劳动合同书编号: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单位名称姓名经济类型性别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甲方地址家庭住址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如遇企业停产,则试用期顺延。本合同年月日终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基本工资元,保健费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公司规定执行。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生活费用按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赔偿乙方损失。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赔偿甲方损失。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十、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綦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綦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其他第三十六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