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山东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省市)试卷给定资料1.位于陕西省南部的安康、汉中、商洛三市,地质条件较差,经常遭受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平均每三年半就发生一次大的洪灾。多点域,突发性、毁灭性的地址质灾害给当地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资料,2001年至2010年,陕南地区共发生地质灾害两千多起,造成590多人死亡或者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60多亿元。2010年7月8日,特大暴雨引发的泥石流灾害导致安康、汉中、商洛三市28个县(区)中,有24个县(区)遭受强降雨侵袭,受灾人数177万人。其中,因灾死亡73人,失踪12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亿元。大竹园镇七堰村灾害最为严重,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全部中断,全村22户78间房屋全部被冲毁,12人死亡、17人失踪。频发的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陕南人民的生产生活极及其发展。2010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在详细勘察陕西灾情后,下定决心对这些地区的居民进行搬迁,要让生活在危险边缘的群众长度摆脱自然灾害的困扰。2010年12月7日,陕西省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原则通过《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12年)》。该规划决定从2011年启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工程涉及安康、汉中、商洛三市共28个县(区)。搬迁对象首先是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灾害影响严重的村庄,特别是要先把深山里居住条件最危险的农民搬迁出来、时时,离公路超过5公里、人口规模过小的偏远村庄等也在搬迁之列。到2020年,搬迁居民总数将达到240万人,超过安康、汉中、商洛三市总人口的1/4,也超过了139.76万人的三峡库区移民规模。这些居民将按照城镇安置、移民新村安置、小村并大村安置和自主分散安置等方式选择新住宅建设用地,分期分批迁入新的居民住区。根据不同情况,每户居民将获得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2、1990年,宁夏本省固地区一个名叫禹万喜的农民和几个同乡离开了祖祖辈辈生活的老家,准备迁往一个未知的新家。陪他们上路的只有一辆破旧的农用车和一张简陋的地图。西海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的西吉、海原、固原、泾源、隆德、彭德、同心7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统称。那里是黄土高原绵延不断的丘陵区,山大沟深,干旱少雨,水土流失严重,因“苦脊梁甲天下”而闻名于世。1972年,联合国将其为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区域。然而,却有众多居民祖祖辈辈一直生活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直到上世纪70年代,宁夏自治区开始对这里的居民进行搬迁。40年来,陆续有80多万移民走出了西海固,禹万喜他们就是90年代的一批移民。但是,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西海固地区仍居住着100多万人,其中,近35万人因自然条件极度恶劣,交通极为不便而急需扶助。没有发展前途、发展潜力,只能过度索取,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受持续的破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为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事时彻底摆脱贫困,2010年底,宁夏自治区党委决定实施《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按照这个规划,宁夏将用5年时间,把中南部地区生存条件极差的7.88万户、34.6万人,搬迁安置到条件较好的近水,沿路、靠城地区。搬迁涉及宁夏山区9个县、91个乡镇、684个建制村、1655个自然村,计划投资105.8亿元。3、2011年5月6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程正式启动。省委负责同志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是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陕南县具有扶贫开发层面和经济发展层面的意义。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关键是要做到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对两个方面怀有敬畏之心,一是对人民怀有敬畏之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可懈怠;另一个是对大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而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为此,有媒体在报道陕南移民搬迁时,就用了“第一次主动向大自然低头”这句话。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陕南地区搬迁安置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移民安置工作强调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搬迁规则,陕南地区共需投资1109.4亿元。按规定中“三四三”的补助方案,意味着陕南地方政府需支付360亿元-420亿元的补贴,其中半数需要市县一级财政自筹。这对地方财政收入仅10多亿元的陕南地区可谓压力巨大。为此,陕西省有关方面组建了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其股东分别为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前者出资10亿元,后者出资20亿元,其余资金缺口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未来10年,该公司将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配合陕南三市各级政府,以社会性和公益性为宗旨,以项目建设的模式,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同时,省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移民搬迁予以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大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一位从事扶贫工作近三十年的陕南当地老干部感慨说,对于多灾多难的陕南地区而言,移民工程足以与废除几千年来的农业税政策相提并论。如果一切顺利,这可能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移民搬迁工程,它与以往单纯的扶贫救济不同,这一次是彻底搬迁,搬迁不仅仅是让群众改变居住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改变一种生活的方式。4、2011年5月,有媒体调查指出,新中国成立的60年中,中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导致移民总数达到7000万以上。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今后每年仍将会有数百万人因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扶贫开发、城乡建设征地等成为移民。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移民的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移民搬迁的规划设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国际研究移民问题的某知名专家表示,移民活动对迁入区和迁出去的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等都有较大影响,将在极大程度上改变相当一部分人群的生存状态。移民的生活、生产、就业、社会关系都将发生变化,原有的社会经济体系完全解体,需要异地恢复重建,绝非易事。迁移不当就可能导致灾害搬家;迁入地本来生态环境很好,迁入大量人口之后,资源与环境压力增大,也可能会出现新的灾害。我国内蒙古阿拉善地区操场严重沙漠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大量迁入,过度垦殖、放牧,导致原来的生态系统崩溃。也有研究者主张,对于灾害,首要的选择不一定是移民,而是要建立一种灾害治理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各类灾害普查、重点地区详查、风险评估、预测、灾中救援和应急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灾害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峡工程某专家组组长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移民、生态、地质灾害这三个问题最棘手,因为“这些问题是需要长期做工作的,不是一下子可以解决的,这三个问题又是性质不一样的问题。”、搬还是不搬?50多岁的老邓一直在犹豫。老邓家在陕西省乙县甲村1组。乙县历来干旱少雨,全县除了黄河边的一小部分农田可以灌溉外,其余田地的庄稼几乎完全依赖雨水,干旱甚至造成许多村庄人畜用水困难,村民们惜水如油,所谓“宁给一个馍,不舍一碗水”。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乙县因属典型的旱作农业县,成为陕西省最早一批试点县。县里自2009男开始组织村民整体搬迁。老邓找亲戚凑了4.5万元交给村里,几个月之后,在县城附近太乐移民新村盖的移民楼因为违章推倒了,此后房子的事情就一直搁浅。一位太乐村的王姓村干部证实说,原来太乐村的一片耕地,2009年以每亩六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甲村作为移民房的宅基地,但这样的买卖不合法。2009年8月,因为太乐村“私自卖地”,乙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公安、城建等部门对在建移民房进行了强拆,并在县电视台曝光,按照最初的计划,甲村准备将老邓所在的1组整体搬往6里以外的路井镇旁,但是后来由于2、3两个组村民的参与,搬迁地点改到B先附近,举家迁往40里之外的B县城,地怎么办,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老邓说,刚开始1组的村民极力反对,但几番讨论下来,人数点多的2、3组村民占了上风,村委会决定搬到B县城去。“有钱人才愿意搬到B县城去。”老邓说,搬到路井镇是最实际的方案,一来村民可以回来种地,二来孩子在镇上读书也更方便。这几年,孩子越来越少,连上幼儿园都要到6里之外的路井镇,很多人只好在镇上租房,专门照顾孩子,如果能搬得近一点,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主要是计划跟事实脱节。”Z县经济发展局以工代赈办公室搬迁负责人说:实际搬迁中,同一个村内进行安置,土地基本上不成问题,但是跨村跨乡镇就很难。太乐村的地在县城规划中是预留的工业用地,作为移民搬迁肯定不行,加上两个村之间私底下买卖,因此最终被叫停,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孤例。一份Z县以工代赈办提供的内部调研报告显示,土地已成为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瓶颈。国家严禁在耕地上建设住宅,各村有又没有公共用地,搬迁中的土地问题就难以解决。搬迁的另一个尴尬是补助少,个人出资的部分太重。结果是有钱的搬了,没钱的只能等。每户4.5万元的建房款,在靠天吃饭的农村是一笔巨款。甲村22户村民中,就有13户因交不起房款无法搬迁。77岁的李大爷就是交不起钱的住户之一。老人有两个儿子,老伴去世后,先是跟着大儿子住,后来大儿子去渭南工作,小儿子也成了家,最后就只剩下他一个人。“能搬走的都是那些能交起房款的人,剩下的村民怎么办?虚报和私下转让等不法行为。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Z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统计,路井镇乳阳村1组50户、230人,集中安置在该村南1.5公里路边42户、184人,插花安置8户、46人。该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反映、1组实际只有30多户,不到180人,这明显属于虚报,该村民称,多出的指标被2组霍林村村民“冒名顶替”,有的搬迁户甚至私下转让指标套取补助款,更有甚者,一些“吃皇粮”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借村民的名义占用宅基地。2003年8月,Z县遭遇历史罕见的长期暴雨,位于县城10公里的乙村村东和东北方沟堤大面积滑坡崩裂,沿沟边居住的6组村民房屋倒塌十几间,就连院子里也出现了大裂缝。2008年,Z县决定将原来住在沟沿边的6组整体搬迁到村南一公里处的空地上。作为数量不多的避灾移民,这次搬迁建房采取的是村民自建、政府补助的方式。按当地政府规定,房子建好后,经验收合格,国家将给每户1万元补助款。但两年之后,村民的房子陆续建成,不仅补助没有全部到位,每户还被额外收取了2500元的宅基地费。一位姓张的村民说,政府承诺每户1万元的补助,实际上每户仅得到7500元,部分原来的老房子没来得及腾出来的,甚至只领到3000元,远低于国家的补偿标准。搬迁户还要自购地皮?大部分人对此表示不解。张姓村民反映,村里用来安置的土地本身就是6组的土地,并没有新占土地,而且新建每户占地面积只有4分多,村民原先住宅占地大多比这个面积大,搬迁后原宅基地交给了村集体复耕,耕地不仅不会减少反而增加了,为什么1万元反而缩水成了7500元?以工代赈办搬迁负责人解释称,国家的建房补助标准是按人口计算,但自建房一般按户补助,县里便将该村的建房平均分摊以后每户1万元,但是由于集中居住需要基础设施投入,因此最终定下来的标准是每户8000元。至于村上收每户2500元宅基地费,是在项目实施之前,以工代赈办曾要求全数退给农户,但由于乙村村委会干部长期空缺(村上事务有镇上一位副书记代管),这个问题目前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与乙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