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商定,甲方同意由(以下简称项目承包责任人)实行内部承包管理。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双方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若干责任条款如下,并严格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永思园二期仿古建筑工程地点: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一期西侧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税金、包应缴公司利润及包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范围:施工合同规定内容工程造价:贰佰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圆贰角(大写);小写¥2653250.2元(含税金)工期:共日历天二、本合同与大合同同时生效;三、费用及工程款:1.工程中标时间为,中标价¥万元,甲方收取中标价的%(不含税金)合计¥元作为企业管理费(最终以审计价为准)。2.甲方分向乙方收取企业管理费,工程款每批次(付款方式参照合同编号:HAZC2016030192中支付方式进行)进入甲方账户后,甲方按照每批次款项比例扣除企业管理费及其他税费;乙方应在每次开票时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票据作为甲方财务记账依据,包括工程工资表(工程总价的%)、材料发票(工程总价的%)及其他票据(工程总价的%)。如不能及时提供的,甲方将不予以划拨工程款。特殊情况下,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拨付剩余工程款。3.工程款到帐后,甲方必须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相关工人工资及材料商账户。甲方绝不占用乙方工程款。如果甲方占用乙方工程款,按照银行利息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违约处理。4.甲方收取乙方施工履约保证金为:(大写);小写¥元主体工程完成后,甲方须退还履约保证金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四、关于税票及发票事宜1.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由乙方在开票时缴纳。本工程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乙方可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所得税缴纳比例结算;如乙方在开票时已缴纳税款,甲方不得再次扣除,最终以乙方提供的税票为准。取回税票后给甲方入账,否则结算时按未缴税处理,由甲方代扣代缴。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将视情况给乙方予以处罚:(1)乙方开票后未将税票在十日内交予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申报纳税,乙方承担延误纳税的责任。(2)乙方在开票后,必须将工资表和材料票等票据交予甲方,否则甲方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如果乙方在二个月内仍未将工资表和材料票等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暂扣的相关费用将不予退还(甲方将自行购置材料等票据)。(3)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开完合同额的工程发票。如果工程合同额的发票没有开完,经税务-2-部门查处的,所产生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如果乙方凭据甲方开出的收据,可以给建设方拿到工程款,那么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开发票的事宜。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未开具发票,那么所产生的滞纳金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五、项目管理的责任1、项目承包责任人拥有项目管理权,是该项目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人,承担该项目有关的质量、进度、安全、履约、违约等方面的最终责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相关问题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包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检查、监督意见,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全落实。3、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及建设方、监理方与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当施工项目有关报批、报建、工程现场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结算手续需加盖公司公章时,项目承包责任人应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需公司派专人到场或当地办理时,须提前预约并承担相关费用。(法人代表1000元/次;建造师500元/次;其他人员200元/次)。5、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抓好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并负责承担与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工作及费用(工程报建资料、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过程资料、会议纪要、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变更签证、整改通知及整改措施等),工程结束时将工程管理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有关工程所有原始凭证及票据交甲方做账。6、项目承包责任人负责依法办理该工程开工、施工、报批、报建、工程竣工及教研手续、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日记、施工安全记录及其他记录。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结束时应准备好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书、工程结算书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以便检查、验收、移交。7、负责购买该项工程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为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购买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8、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的完整性,乙方应按月将工程变更单、签证等各项单证的复印件交予甲方或甲方委派的项目总监,自己保留原件。待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后,原件汇制成册交予甲方。9、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甲方对工程发包方所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义务、违约责任、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将来诉讼甲方支付或垫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最终均由乙方承担。若有债权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乙方向甲方承担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保证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保证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债权、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2)夫妻共同财产中乙方的份额;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现有上述财产的详细清单以及经核对后的权利凭证复印件。六、项目承包责任人的责任1、项目承包责任人承包该项目的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承包责任人均须缴纳项目的管理费及相关税金并承担项目合作所确定的一切履约、违约等法律责任。项目承包责任人应负责对所承包管理的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及方法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中有关条例执行,并负责工程款的催收工作。2、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本着对甲方和工程高度负责的思想,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如因项目承包责任人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破坏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利益,项目承包责任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项目承包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材料和转包、分包该工程,不得拖欠人工工资。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或给甲方造成资信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项目承包责任人进行追偿。上述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等相关责任均有项目承包责任人承担。如果由于乙方支付材料费、下属劳务人员人工费不妥,造成材料商、民工上访,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支付拖欠费用,工程费不足时按担保函处理,并按上访人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如下处罚(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除外):-3-(1)上访到甲方公司的,处罚1万元/人次(2)上访到甲方公司上级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3万元/人次(3)甲方给乙方开出的罚款单,如金额不能在一周内到位的,在工程款结算时加倍扣除如甲方受到法律起诉,甲方将保留对乙方的法律追诉,并做如下处罚(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除外):(1)甲方收到法院传票,但后又撤诉的,处罚3万元(2)甲方收到法院传票,且法院开庭审理的,处罚5万元-10万元(3)开庭审理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处罚10万元-30万元(4)甲方给乙方开出的罚款单,如金额不能在一周内到位的,在工程款结算时加倍扣除4、在工程合约期内,项目承包责任人拥有自主聘用工人和采购材料权,只能以乙方或项目承包人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名义作任何形式的承诺或约定。5、项目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工程款项必须进入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入账或改由它户结算。有关工程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规费、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税费及其他规费的交纳由乙方办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完税证明及其他完整的交费凭证。如需甲方开票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税款。6、项目承包责任人或其委托人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如发现使用假发票,甲方将追究项目承包责任人法律责任。工程款领用必须由项目承包责任人本人或由经其授权的委托人到甲方办理,委托人(姓名),其他人一概不得办理。严禁乙方与项目发包方直接进行资金结算划转,所有未经甲方指定或授权的账户间的结算,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印章管理7.1、根据需要甲方只提供乙方项目部印章,待项目结束后返回给甲方。乙方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不得私刻项目部印章,不得擅自超出印章使用授权范围。如果私刻项目部章及其他印章,将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7.2、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内部资料的盖章,以及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技术类文件的盖章.7.3、项目部印章不得用在任何合同或协议上及文件、票据上。7.4、如乙方违反上述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甲方将立即收回印章,所用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工程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更改原工程款支付的方式,项目承包责任人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以甲方名义与业主订立修改合同条款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如果项目承包责任人擅自同意改变原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则视为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将视事件性质的轻重将进行书面警告并处罚款,暂停工程款的划转处理或解除合同。9、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及工程款的追讨,甲方提供授权书委托乙方执行及处理。七、安全方面1、甲方的具体责任:1.1、向乙方公布本企业关于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1.2、有权对乙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应针对乙方工作(施工)之不同特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或安全注意事项,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1.3、对乙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隐患),有监督检查及要求整改的权力,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金从安全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1.4、针对乙方编制的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1.5、施工安全: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不高于2%。2、乙方的具体责任:2.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4-技术标准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安全培训,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规范的管控。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按规定提取工程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存入银行作为安全专用基金(专款专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2.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2.3、乙方为所承包的工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现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工程的安全检查。2.4、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2.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2.6、有责任对其项目部人员登记造册并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有责任督促项目部人员严格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7、负责配足配齐安全、防火设施(器材)。对施工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负责让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2.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而且应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