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税前扣除项目(★★★)(一)一般扣除项目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业务招待费(P36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题·计算题】甲公司2009年度销售收入净额为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在本题中:(1)业务招待费×60%=25×60%=15(万元),销售收入×5‰=2000×5‰=10(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为25万元,在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老师手写: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P363)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例题·计算题】甲公司2009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00万元。在本题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超过的250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老师手写:5000×15%=750(800+200)-750=250【解释2】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计算依据是相同的: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营业)的收入额。【解释3】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万元。15(1)25×60%=15(2)2000×5%=1025-10=102A、30B、15C、15.15D、18【答案】B【解析】(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元);(2)业务招待费×60%=30×60%=18(万元),销售收入×5‰=3000×5‰=1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万元,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老师手写:3、固定资产租赁费(P363)(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老师手写:(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老师手写:4、税金(P364)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解释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解释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在税前扣除。承BA出融资维修折旧15(1)30×60%=18(2)(3000+30)×5‰=1530-15=+15min912承BA出折旧维修09.4.14.13【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有()。A、关税B、土地增值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ABCD【解析】只有“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5、损失(P364)(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老师手写:(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解释】企业因存货非正常损失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09年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39.50元(含运费139.50元),该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9.50-139.50)×17%+139.50÷(1-7%)×7%=1710.50(元),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补缴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10139.50+1710.50=11850(元)。老师手写:6、借款费用(P364)(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7、利息支出(P365)(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0139.50+1710.50=1185010139.50(运139.50)%7%7150.139%1750.13950.10139进60乙赔偿10丙保险30甲100100-40=4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老师手写:8、汇兑损失(P365)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9、财产保险费(P365)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0、环保专项资金(P36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1、劳保支出(P36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P365)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解释1】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解释2】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二)禁止扣除项目(P365-P366)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解释】(P366)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P36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B10065银行5【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A、支付违法经营的罚款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C、支付的税收滞纳金D、支付银行加收的罚息【答案】D【解析】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有()。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B、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C、纳税人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D、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答案】ACD【解析】(1)选项B: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2)选项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三)特殊扣除项目(P366-P369)1、公益性捐赠(P36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解释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解释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解释3】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答案】D【解析】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工资薪金支出(P367)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解释】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P369)(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6(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解释】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社会保险费(P369)(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2)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老师手写:(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相关链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三、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P373)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