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消防设计新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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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经于2013年9月发布,并在2014年5月正式宣布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于2014年8月发布,准备于2015年5月实施。两本规范对建筑设计行业非常重要,而对电气专业来说,其设计将会带来怎样的变化引起了行业内的众多关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点:(1)新规3.1.5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不大于3200点)、单回路设备总数(不大于200点)、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模块总数(不超过1600点)、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不宜超过100点)、联动回路设备余量(不少于10%)的详细规定。增加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要求(每不超过32点)。对电气设计的影响:电气设计中消防平面的连线与之前会有所不同,需要每32点加设隔离器,且需要分别计算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和联动的各类模块的数量,以确定回路不超过点位限值。(2)新规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此新规一出,在设计院引起轩然大波。大家都在讨论住宅户内究竟设不设烟感?原来的规范对住宅(超高层除外)没有硬性的规定一定要设烟感等,并且原高柜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明确把住宅排除在外。新规对住宅的火灾报警设置有了明确的要求。引进了家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概念。在此规范宣讲初期,我们也对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4.2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有联动控制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火灾广播。”这样电气专业对于住宅建筑如何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有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对于可燃气体,规范也明确了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该独立组成,而非以前的做法接入到火灾报警探测回路中。即便要介入火灾报警系统,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3)新规增加典型场所,如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对电气设计的影响:补充了原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区域空间,为做涉及类似空间的项目提供了设计依据。(4)新规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设置规定。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明确了区域显示器宜设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每个楼层宜均设;消防模块不容许设置在配电柜内,且不能跨越报警区域,可相对集中设模块箱;防火门监控器本新规之规定了如何设置,但防火门监控系统在新的火规里也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建筑是否一定要设置该系统,但明确要求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应能及时关闭并反馈信号。所以,防火门监控系统必不可少(详后面关于新火规的第5条相关讨述)。(5)新规增加了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消防控制室的设计中增加了新的设备,对该房间的面积、设备布置平面均应考虑周到。同时,如果项目设计了防火门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都要考虑出相应控制器等设备的摆放位置。(6)新规增加了联动触发的概念,明确了联动控制由触发信号启动的程序。明确了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对电气设计的影响:电气设计中消火栓按钮连线可以取消,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号原来可以直接启泵,现在只可以通过火灾报警总线传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再控制启泵。(7)新规明确了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联动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对电气设计的影响:原来我们都会将喷淋、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引到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现在,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也必须用专用线路引到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这是我们图纸需要增加的手动控制线。同样,如果建筑设计了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雨淋系统,该系统的控制阀组、相应消防泵的启/停按钮也需要用专用线路引到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8)新规明确了许多原来设计中较为模糊的问题,如“火灾光警报器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以上这些都是原来的电气设计中并没有严格执行的条框,在这次新规中给予明确,在电气设计中应该注意执行。关于共管问题,24V的电源线和报警总线等通信线可以共管,各种控制线应该独立敷设。(9)新规对某些区域采用的探测器做了调整。如地下车库明确了可以采用烟感。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对电气设计的影响:车库采用烟感而非之前要求的温感,有效地降低了投资。对火灾报警系统的用线明确了耐火、阻燃的分别。避免了之前设计中或均采用耐火,或均采用阻燃等问题。(10)新规明确了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对电气设计的影响:这条的内容是引起很大反响的一条,颇有争议。多数人认为,在火灾初期大规模疏散会引起拥挤、混乱。反而对建筑设置防火分区失去了意义。对大型建筑来说不合适。而此条还定位为强条,在执行上认为有局限性。今后是否执行下去,还有待于研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虽说在2014.8已发布,但迄今还没有正式的版本发行,估计还在讨论和修订当中。对已发布的版本来说,电气设计上从大方向来说有以下几点变化:(1)新规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发生了变化。原规范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新规定义为“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住宅建筑取消了以前按层数定义的方式,全部按照每层3m折算建筑高度。(2)新规对住宅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法见前面第二点的论述。对电气设计的影响:住宅建筑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火灾广播。这个是不同于以往设计要求的。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很明确要加火灾探测和报警装置。(3)新规规定“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消防控制室的设计,电气专业不仅要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满足“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宜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疏散门迎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等原来规范就有的要求,还要注意防水淹。(4)新规范规定了变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及其中的储油间要求为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要求为乙级防火门。电缆井等检查门采用丙级防火门。对电气设计的影响:对电气设备用房的门采用的防火等级有明确的要求,方便与建筑等专业配合。(5)新规规定了“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此条的规定,实际是要求了电气专业在设计时要求增加防火门监控系统。不仅仅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实现火灾时常开防火门释放门吸、自动关闭,而反馈门关闭与否的信号需要防火门监控系统实现。(6)新火规对建筑及设备专业的影响也比较大,也会同时对电气设计产生间接的影响。在此不再展开叙述。对电气设计的影响:消防安全关系民生。建筑设计先行,把好消防安全关是我们作为设计人的重要使命。正确、严格执行各种防火规范是做好建筑设计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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