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张艳可口可乐如果可口可乐在世界各地的厂房被一把大火烧光,只要可口可乐的品牌和配方还在,一夜之间所有的厂房都会在废墟上拔地而起。——可口可乐公司CEO道格拉斯·达夫特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基本知识•2、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知识产权基本知识•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享有的排他、支配的权利。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如下定义: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指版权的邻接权);•3.与人类在一切领域创造性活动产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指专利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的定义(续)•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商标等商业标记权);•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条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2、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种类•知识产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将不断变化。•两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作出了基本的规定。•知识产权的种类也将随着概念和范围的扩展而有所变化,不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几个传统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3、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无形性•(二)专有性•(三)地域性•(四)时间性•(五)可复制性4、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是其首要的属性。•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有着天然的联系。•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也涉及到一部分人身权。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获取、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1)主体•(2)客体(客体的非物质性)•(3)内容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成•(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类别•(四)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五)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一)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1、现代意义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生•2、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3、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成•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2、知识产权法是民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3、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是我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4、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如中国、美国、日、欧盟、韩、俄罗斯、印度七国2007年签署的《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渊源•知识产权根本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含部门规章)•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两高院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类别•1.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主要针对本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据本国的知识产权法,能否取得法律保护和如何保护等问题。•2.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境外能否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如何保护问题;另一类是外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本国能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及如何保护问题。•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通过缔结、修改、履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定)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来实现的。(四)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版权:国家版权局;•专利权: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商标权: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局、质监局。•植物新品种:国务院农业、林业部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五)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中国内地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链接:IP法律法规汇集)商标法知识产权第一部分商标法的主要授课内容•商标法概述•概念和分类•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条件•注册商标的形式条件•注册商标的实质条件•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与授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商标注册的授权第一章商标法概述学习难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掌握:商标的概念及作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掌握:商业标记、商标与企业的关系一般了解:商标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商业标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特殊符号、记号、文字、图案等,包括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地理标记等。商标(Trademarks)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二、商标的分类从商标是否具有专有权进行划分,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根据商标的知名度程度,可以分为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三、注册商标的分类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商品商标(GoodsMarks)商品商标(GoodsMarks),是用在商品上标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商品商标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把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商品加以区别,也可以把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商品加以区分。2、服务商标(ServiceMarks)服务商标(ServiceMarks),是指使用于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用以区分服务的提供者的商标。3、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s)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s),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法条链接《商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4、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Marks)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Marks),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性的标志。法条链接《商标法》第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思考比较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异同主要区别(参考):•1、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为具有监督能力的机构、协会;集体商标的申请人为一般的团体、集体。•2、证明商标一般直接用于经济活动中;集体商标则只供集体成员间使用。•3、证明商标的申请人拥有商标所有权,但没有使用权;集体商标的成员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节未注册商标一、未注册商标的概念未注册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未依现行《商标法》注册的商业标记,其作用同样在于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注册商标的存在原因二、我国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1、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A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B对于消费者C对于整个市场秩序2、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A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B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C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差异主要在于商标专有使用权法条链接《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未注册商标的其他限制•(1)商标局只接受注册商标的转让备案和许可备案;•(2)海关总署只接受注册商标的海关备案;•(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接受注册商标作为动产抵押物予以登记;•(4)银行只接受注册商标作为抵押物予以贷款,而非注册商标则不能享有这些权利。注意未注册商标是一种合法存在的商标正当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合法的3、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A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正当的财产利益,受法律保护。如使用权,处分权,申请注册权等;B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权利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如地域性限制、排他效力限制等;4、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无完整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机制,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各项法律当中。如《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1)未注册商标允许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合法、规范地使用法条链接《商标法》第52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条链接•《商标法》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法条链接•《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2)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法条链接《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3)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他人先行注册后仍可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法条链接《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