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解读主讲人:周业莽江苏苏扬律师事务所主任13773990527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立法立法权限: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常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常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修订的法律意义、法律地位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1、新版《建设施工合同》的修订体现了99年以后颁布的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99版施工合同范本,对于当时环境下指导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时间会让任何先进的事物变成落后。因此市场的交易行为,必须随着立法的变化而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1999年以后,建筑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比如:《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2005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等等。99施工合同范本受其出台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反映这些新法的内容。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反映上述法律文件的内容。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案例:2008年5月,宿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宿迁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宿迁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其支付400余万元幕墙工程款以及从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约定是:同通用条款第33条33.3、33.4款约定。原告宿迁某某建筑公司依据该约定主张权利。(实践中有的约定,要求发包方28天给予审计完毕,结清款项,该如何理解)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99版通用条款33、竣工结算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包承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通用条款14.2竣工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99年后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发包人拖延审价的现象,财政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第369号令第16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最高法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答复如下: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这个内容写进了通用条款之中,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后28天内没有完成审批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这样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法律规定的“以送审价为准”的结算原则,变成了对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赋予了可操作性。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2、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过相应的合同条款,规范较为混乱的建筑市场行为,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问题;99施工合同范本实施之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问题,比如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问题、黑白合同的问题、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内达到了泛滥成灾的严重程度。对于这些问题,新版施工合同范本有针对性的设置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力争进行规范。(协议部分承诺,双方不得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明招暗定,宿迁某房产公司案例)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3、增加、完善合同条款,设置公平可行的操作程序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强调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制定了【双向担保制度】。通用条款第2.5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再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设置了新的竣工验收程序、新的结算审核程序、新的工程索赔程序,这些新的程序方面的规定较之旧的合同范本,内容上更加公平,程序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介绍。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4、强调合理分配风险,确定合理调价原则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确立了合理调价制度。(徐州传世基业案例)5、与国际通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接轨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施工合同文本,增加了合同要素,从结构和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通用施工合同文本的接轨,有利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建筑市场。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二、法律地位:关于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是否强制使用的问题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是否为强制使用,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形成了双轨制的体系:一类就是我们今天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主要用于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使用性。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必须执行。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另一类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施工合同范本,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工程项目。此类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强制使用,不能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而且当事人对专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不得与通用条款违背。比如,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1、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2013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2、2011年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示范文本)》,该文本共20条108款。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3、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56号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4、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9款。EPC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以上4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这次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2013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说明》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性。既然2013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举例说明2015年3月7日13773990527携手苏扬·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例如: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