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炉表1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3.1.5凡《特种设备安装监察条例》涉及的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3.1.7锅炉机组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并签证。33.1.11设备安装过程,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43.1.10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办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DL5190.2-2012)55.2.7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190.2-2012)施炉表2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4.3.9采用高强度螺栓时,高强螺栓的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05及现行行业标准JGJ82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除应有生产厂家在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项目。2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本部附录C分别进行高轻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3.3.3承重皆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38.3.6对直接承受动力载荷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他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48.9.3柱脚在地面以后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施炉表3加工配置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7.3.5安装在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临边的防护栏杆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必须能承受水平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载荷和不小于700N/m均布载荷。2顶部栏杆和扶手高度。1)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高度不得低于900mm。2)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且小于20m时,高度不得低于1050mm。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0m时,高度不得低于1200mm。3中间栏杆、立柱、踢脚板。1)在栏杆、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必须设置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500mm。2)栏杆扶手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确保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牢固连接,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000mm,立柱不得在踢脚板上方安装,除非踢脚板为承载的构件。3)踢脚板宽度不得小于100mm,其底部与平台地面不得大于10mm。《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加工配制》(DL5190.8-2012)27.3.6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钢平台区域内必须承受不小于4kN/mm²的均匀分布的动载荷。2钢平台区域内中心距为1m,边长300mm正方形上应能承受不小于1.2kN的集中载荷。7.3.7安装在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固定式斜钢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承受施加在任何点上不小于4.4kN的集中载荷。2踏板中点集中载荷不得小于1.5kN,在梯子内侧宽度上均匀载荷不得小于2.2kN/m。7.3.8设备及工艺系统上的永久性钢直梯安全护笼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m以上的梯段必须设置安全护笼。2护笼必须能承受1KN的动载荷。3护笼水平抱箍直径不得小于600mm,垂直间距不得大于800mm;立柱间距不得大于300mm并均匀分布。施炉表4锅炉受热面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5.1.4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组合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安装结束后应该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复查。《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5.1.6受热面管通球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热面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应采用钢球,且必须编号并严格管理,不得将球遗留在管内;通球后应及时做好可靠的封闭措施,并做好记录。35.2.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施炉表5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6.1.2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5.2.2导气管安装时管内壁应露出金属光泽且应确认管道内部无杂物。《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5190.5--2012)35.6.15合金钢螺栓不得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45.7.9在有热位移的管道上安装支吊架时,根部支吊点的偏移方向应与膨胀方向一致:偏移值应为冷位移值和1/2热位移值的矢量和。热态时,刚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为3°,弹性吊杆倾斜值允许偏差4°。53.2.2监视段上不允许开孔和安装仪表插管,也不得安装支吊架。《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441--2004)施炉表6锅炉水压试验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23.5.1水压试验临时封头应经强度计算,封头不得采用内插式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214.9锅炉超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表10规定执行。锅炉本体(包括过热器):超压试验压力1.25倍锅炉设计压力。《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器监察规程》(DL612——1996)施炉表7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7.3.4防爆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防爆门安装应注意防爆门引出管的位置和方向,要防止运行中防爆门动作时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并符合设计规定。《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施炉表8除尘器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6.4.15当采用电除尘时与电除尘配套的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5187.2--2004)施炉表9燃油设备及系统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9.1.8直埋燃油管道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5倍设计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2)29.1.11燃油系统扩建或试运期间的动火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39.5.6排油管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朝向设备或建筑物,不得随意对地排放。49.7.1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水压试验的压力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时按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59.8.3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检测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再热器:超压试验压力1.50倍再热器设计压力。直流锅炉:超压试验压力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小得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35.13b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c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上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除盐水时,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2)联氨和丙酮肟含量200mg/L一300mg/L。3)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节)。试验中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69.8.5消防设施完善,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试验合格并处于备用状态。施炉表10输煤设备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4.3.9翻车机室地上部分可根据来煤表面水分的大小设置湿式抑尘装置或其他除尘设备。地下部分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DL/T5187.1--2004)27.1.9贮煤场设计应有适当的防尘措施。堆煤作业可采取降低落煤高度和喷水抑尘等措施。为防止煤尘飞扬,贮煤场应设置能覆盖全部煤堆的洒水系统,洒水系统的布置不应妨碍煤场设备的正常运行。310.3.18重锤拉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便于加油的措施,包括设置安全围栅、维护平台、在上部铺设护板等。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重锤坠落造成的地面、楼板或支架的损坏。410.3.25运煤系统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速度信号、防偏、防堵煤和紧急拉线开关等安全防护设施。512.0.23运煤系统中沿轨道运行的大型设备两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时,机上应设置音响和灯光报警装置。施炉表11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14.3.1-32)输送具有毒性、易燃、易爆、可燃性质介质的管线和管沟,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