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考政治专题复习政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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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高考政治专题复习政治常识一、我国的国家制度1.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国体(国家性质):(1)含义: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2)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性质、执政党的性质。国家性质、统治阶级性质和执政党的性质是一致的。(3)根本标志: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实行为什么阶级服务的政策。3.民主的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4.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理解:不能把民主和专政的关系等同于民主和专制的关系。民主和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国家制度,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而在专制制的国家里只有专政没有民主。5.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包括: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交往职能。6、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1)含义: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国家。(2)经济基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阶级制度(3)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行政的首要标志(4)阶级基础:工农联盟(5)社会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6)本质:人民当家作主(7)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8)优点和特点: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①广泛性表现为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②真实性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人民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9)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依法制裁各项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理解:①民主本质不等于民主发展程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比资本主义民主优越,但在发展程度上还有不成熟的地方,民主制度不够健全,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②我国民主的制度保障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原因:①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②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③我国的民主还不成熟,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于进一步完善。(2)任务和要求: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等。(3)措施:①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②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③完善各种民主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是关键。④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制建设是保障。⑤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8、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原因: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产和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载入我国宪法。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2)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等。(3)措施:加强国防建设,只有不断增强我国国防实力,才能为国家的安全,统一提供强有力的保障。9.我国的国家职能:(1)我国的对内职能: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③文化职能:包括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2事业。④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包括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2)我国的对外职能:①保卫职能②交往职能③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理解:①履行国家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党的机关、人民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②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能管得越多越好或越少越好。10.政体类型:(1)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2)比较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比较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异同)。1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间接行使权力。(2)人民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①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权利:审议权、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与会权、选举权、罢免权、建议批评权。③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等。④产生方式任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下(含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均为5年。(3)人民代表大会:①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②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④优越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因:第一,国体决定政体,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我国的政体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某些环节和具体做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第一,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第二,完善人大代表的结构;第三,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第四,进一步密切人大与群众的关系。理解:①区分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②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③区分人大代表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协的职能:人大代表行使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④区分我国的国家制度、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是国体和政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12.国家结构形式:(1)包括联邦制和单一制。①单一制国家的特点是“四个一,两个统一”。“四个一”是指: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公民只有一种国籍。“两个统一”是指:中央统一领导地方;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典型例国有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②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和单一制国家基本相对,典型例国有美国、德国、俄罗斯、印度等。(2)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决定的。13.“一国两制”:(1)含义和主要内容: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②两制并存(不是并列),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3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体现为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地方性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不是外交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注意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2)“一国两制”的性质: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不是国家制度。(3)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14.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1)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问题,不是恢复主权的问题,不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2)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其核心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4)加强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5)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原因:①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②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而是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③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上的坚强决心,促进用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6)台湾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15.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2)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暴力机关。16.我国的国家机构:(1)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②国家主席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外交权,荣誉授予权等。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有关行政工作部分。④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⑤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⑥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①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②主要体现在: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①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②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依法治国原则:①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含义: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③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保证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增强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基础。17.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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