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汽车召回制度一、汽车召回概述(一)汽车召回的概念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怎样理解这个概念?召回是一个过程;召回的依据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所生产车辆有缺陷;召回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召回的结果是消除汽车产品的缺陷;消除缺陷的手段包括修理、更换和收回。1.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2.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3.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4.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5.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6.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7.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8.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国内外汽车召回制度的发展1.国外汽车产品召回概况美国最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法国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国内外汽车召回制度的发展国内汽车产品召回概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案例]上海大众召回部分帕萨特领驭制造商:上海大众召回时间:2007-11-15至2007-12-14涉及数量:2440辆车型型号年款VIN范围帕萨特领驭基本型(Trendline)及豪华型(Luxury)(2.0、1.8T车型)SVW7183LJD(豪华型)、SVW7183LJi(豪华型)、SVW7183MJD(豪华型)、SVW7183MJi(豪华型、基本型)、SVW7203EPD(基本型)、SVW7203EPi(基本型)、SVW7203FPD(基本型)、SVW7203FPi(基本型)07款详细缺陷情况:在产品升级过程中,部分帕萨特领驭轿车由于中央集控控制器的软件参数设置问题,导致遥控钥匙单独开启行李箱再关闭后,行李箱自动锁闭功能不能正常启用。可能后果:如用户按上述方式操作,没有通过集控闭锁按钮锁闭行李箱,行李箱存在可以被打开的风险,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维修措施:免费对上述车辆中央集控控制器软件参数进行重新设置。在参数重新设置之前,用户可通过集控闭锁按钮锁闭行李箱。投诉情况:车主通知上海大众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及特约维修站分别以挂号信及电话的形式通知召回范围内的车主,请用户将车辆送到上海大众特约维修站进行召回检修。用户可致电上海大众客户服务中心“1010-6789”售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其他信息:用户也可以登录中国汽车召回网,或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010-65537365了解本次召回的详细信息。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现状1、丰田•2010年初,丰田章男称关于刹车系统和脚垫的问题,丰田全球召回超800万辆车,中国市场是在召回范围之外的,对中国市场是不存在任何影响的。由于加速踏板相关问题在中国只召回了7.5万辆RAV4。2、现代•2010年3月初有消息称,现代汽车将在国内市场召回4.6万辆索纳塔汽车,并在美国召回1,300辆。现代汽车随后证实决定召回索纳塔汽车,并称将在3月开始实施召回计划。•路透社援引现代汽车报道称,已因车门问题暂停2011款索纳塔轿车的销售。此次暂停销售,将影响美国现代经销商手中大约3700辆汽车。目前,韩国现代已开始向经销商提供替换部件。•据悉,目前韩国现代已有大约1300辆2011款索纳塔售给客户,并将通知其部件更换计划。现在还未收到因车门问题引起的事故或人员受伤报告。美国现代经销商将检查汽车,如果有必要维修工作将需要约1小时。•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称,由于2011款索纳塔没有在华销售,所以此次召回并没有涉及中国市场。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现状3、本田2010年2月10日,日本本田发布消息称,由于驾驶座的安全气囊弹出时可能导致相关零件飞散,致人受伤,将在美国召回雅阁、思域等378,758辆汽车。2010年2月1日,日本本田汽车宣布,因电动车窗开关出现问题,本田将在除日本外的欧、美和亚洲等地召回64.6万辆飞度/爵士和锋范汽车,其中包括在美召回的14万辆。2010年2月10日起,Honda在北美、日本等海外市场对部分车型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采用的零部件不同,本次召回不涉及中国内陆市场的同类车型。4、通用2010年初,通用汽车在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市场召回总计130万辆紧凑型汽车。通用中国公关部相关人士表示但四款车型均不在中国市场销售,因此通用中国市场将不受影响。具体案例•2009年8月24日,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一汽丰田宣布,由于零部件出现缺陷,自8月25日开始,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力士、威驰及卡罗拉轿车,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这是我国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数量最大的一项召回。三、中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03月16日颁布,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1、认定•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策•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起草这部规定的有关专家介绍,制造商发生下列三种情况将受到惩处:一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二是制造商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三是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另外,制造商拒不执行指令召回的,将被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将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中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三、中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3、上报(1)如果条件允许,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辆交给制造商指定的维修站进行诊断和维修。(2)如果认为该问题可能影响安全,应立即将此问题的详细情况报告给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并查询制造商是否已就此问题实施召回。(3)除了向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投诉外,还应当将此问题报告给汽车生产商。(4)如果该车型正在进行召回,应当尽快将车开到制造商指定的地方,制造商将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为您免费消除缺陷。4、解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诞生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实际运用缺陷产品召回措施最频繁的国家。对比分析中美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我国如何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1、立法体系的比较•在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往往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我国对产品安全方面的规制则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规进行事后的、补救性的措施。而在我国作为试点的汽车召回制度本身也存在制度不完善、配套制度缺位、立法层次低等许多问题。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2、管理模式的比较•在美国,召回是由不同的政府和政府代理机构根据不同法案负责执行的,各部门的分工和管理程序较为细致和成熟,有权发布强制召回产品命令并对产品召回情况实施监督的主管部门不止一个。其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是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主要负责监控一般消费品,是最为重要的一个产品召回监管机构,须经过总统的提名和参议院的认可,以保证该组织能够完全胜任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我国现阶段的产品召回工作主要由质检部门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表明监管主体相对集中,监管职权也相对集中。四、中美产品召回制度比较•3.产品召回范围不同。•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召回产品范围包括一般消费品、食品与药品、化妆品、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环境产品、机动车、船舶等。•尽管我国已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但跟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相比较,涉及产品召回范围较窄。在我国四个部委规章的规定中,使用产品召回的产品范围仅限于汽车、食品、药品和儿童玩具。五、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启示•1、大力惩处违反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定的行为;•2、采用自愿认证的产品标准,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分明,有利于政府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召回案件;•3、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制度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六、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困境•1、法律体系上存在缺位现象•中国目前缺乏对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法律规定,大部分召回主要依靠媒体监督以及舆论压力,未能从根本上达到改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控制缺陷产品混乱局面的效果。另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来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导致各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六、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困境•2、缺乏独立的缺陷鉴定机构•中国目前尚无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来检验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缺陷产品召回的实施细则在当前的召回制度体系之下,其中某些条文形同虚设。•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成立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机构不仅应具有技术属性,而且还应具有法律属性,属于法律仲裁机构,必须保持其中立性和权威性。六、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困境•3、惩戒力度不够•美国在违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义务的处罚上实行的是惩罚性赔偿措施,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