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往返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以下除外:1.受托加工的代收代缴消费税2.承运部门开给购买方的代垫运费3.全额上缴财政的国家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省级以上财政票据。4.代购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代办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折扣销售: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②销售折让由于货品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③折扣销售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销售额。(“备注”栏注明无效)2.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3.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应分别开具合法票据,双方均作为购销处理5.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不计入销售额征税的①1年以内②未过期③单独记账核算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如何处理,均需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6.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①销售的旧固定资产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自制的,按适用税率。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12.31以前购进/自制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税。③2008.12.31以前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以前购入/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税。④2008.12.31以前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以后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财务制度已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7.视同销售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成本:销售自产货物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按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有国税总局确定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价外税进项税额的计算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再抵扣,先交税、再抵扣3.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卖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①农业产品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而且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②买价:包括发票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③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买价计算进项,缴纳时予以抵扣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税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4.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①购买销售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不得计算、抵扣②运费结算单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③运费金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杂费等④2003.11.1起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⑤2003.12.1起国税对运输发票比对不符不得抵扣,开具和取得的单位被处罚⑥抵扣2003.11.1起取得的运输发票进项,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制及电子信息⑦2003.10.31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开票之日起90天内申报抵扣,2010.1.1开具的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认证次月申报抵扣。⑧托运人与收货人名称不一致,但在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可以进行抵扣。⑨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支付的运费,允许抵扣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运发票,不得抵扣(1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附有加盖财务章和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抵扣。(1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天下不齐全的运输发票(付清单汇总除外)不得抵扣(13)2007.1.1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的抵扣,2006.12.31以前开具的旧版发票可以抵扣,在开具日起90日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2007.4.1起,旧版一律不得抵扣(14)2010.10.1起,信托融资进行项目建设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耳环其他抵扣凭证,运行抵扣。运营方与信托公司合作,项目资产归运营方所有,信托公司负责筹资并设立信托计划。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增值税应税项目、集团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3.非正常损失的主裁判、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5.1-4项的运费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和非应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额=当月无法划分的进项×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非增值税运输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7.进口货物实际支付货款低于进口报关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取得的退还返还资金,不作进项转出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时间的限定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①直接收款收款/却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②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视同销售(3-8)货物移送的当天2.防伪税控庄园发票进行抵扣的时间规定2010.1.1以后开具的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认证通过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3.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①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2010.1.1以后开具的,18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②未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2010.1.1以后开具的,180日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抵扣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发生期的进项中扣减无须追溯,无法确定的按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四、销货退回或折让涉及的销项、进项1.发生销售退回、折让、开票有误的按规定开红字发票,未开不得扣减销项税额2.购进退出、折让收回的在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五、返利冲减进项税额,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冲减金额=返利÷(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做进项转出,留抵税额不予退税。七、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1.实行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有省级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①分理处、储蓄所按月计算销售数量金额上报支行②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各支行按月按规定的预征率申报缴纳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③省级和直属一级分行向机构所在地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地级分行、支行上班销售额、进项税额,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已预征税额补税,申报缴纳④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⑤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国税局确定2.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向购买方卡机国税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金融专业发票。第二章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1.小规模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一致,不含增值税2.小规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为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二章第六节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和应税劳务2.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二、混合销售行为1.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销售的企业、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3.其他单位各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交增值税4.混合销售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5.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6.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运行抵扣7.第六条,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未分别合适的由税务主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通知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1.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由税务主管机关核定。2.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第二章第七节进口货物征税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1.海关申报进口,办理报关手续2.包括国外产制和我国已出口转销国内的货物3.进口者自行采购和国外捐赠4.进口者自用、贸易、其他用途5.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减免,未复出口销往国内的予以补税6.进口货物是否减免由国务院统一规定7.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人8.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9.实际一般为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委托方承担已纳税税额二、进口货物税率同国内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税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任何税额1.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2.到岸价=货价+国际运费+起卸前包装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3.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价格差额及退、返资金不作进项转出。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1.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2.个人携带或邮寄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3.报关当天,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期限为收到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5.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第二章第八节出口货物退(免)税我国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零税率:1.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2.对出口货物前一道环节所含进项税额进行退付。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货物前一道环节征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货物前一道环节是免税的,无须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环节不免税,所负担的出口前税款也不退税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使用范围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一)出口免税并退税的的企业: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3.特定的货物: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二收取外汇的货物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国外投资的货物(二)免税不退税1.属于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除12类特殊货物外免税不退税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农业免税货物)出口的(三)免税不退税的货物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