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税收理论研究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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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学院形式开卷20012/11级财政学研究生密编号:考试日期:5月12日印刷份数:25份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试题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名称:税收理论研究教师签章:饶海琴2012年5月16日教研室主任审查意见:签章:年月日1.试题原稿请于考试前2周送研究生部。2.编号栏由研究生部填写。1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试题*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税收理论研究学号112039013姓名霓卡得分1、试述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思想。(本题15分)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是资本主义社会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英国古典经济学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初期。期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英国的威廉·配第始创,中经亚当·斯密的发展,最后由大卫·李嘉图完成。他们不仅健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古典经济学,在财政税收理论上,也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其基本理论与观点是:在税收制度上,主张开征有利于资本发展的税种,减少赋税对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损害;在理论上,反对重商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主张将国家的职能尽量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实行“廉价政府”,以利于私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发展;在税收原则上,主张实行平等、便利、节省等原则,使税收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2、试述米尔利斯最优税收理论(本题15分)最优所得税的主要论文出自米尔利斯(Mirrlees,1971),他研究了非线性所得税的最优化问题。米尔利斯模型在所得税分析中的价值在于它以特定方式抓住了税制设计问题的性质。首先,为了在税收中引入公平因素,米尔利斯设想无税状态下的经济均衡具有一种不公平的所得分配。所得分配由模型内生而成,同时每个家庭获取的所得各不相同。其次,为了引进效率方面的考虑,所得税必须影响家庭的劳动供给决策。此外,经济要具有充分灵活性,以便不对可能成为问题答案的税收函数施加任何事先的约束。米尔利斯的模型是集合上述要素的一种最为简单的描述。米尔利斯模型得出的重要的一般结果是:(1)边际税率应在0与1之间;(2)有最高所得的个人的边际税率为0;(3)如果具有最低所得的个人按最优状态工作,则他们面临的边际税率应当为0.毫无疑问,第二点结论是最令人感到惊奇的。不过,这一结论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告诉政府应该通过削减所得税表中最高所得部分的税率,以减少对最高收入者的作用;其重要性更在于它表明最优税收函数不可能是累进性的,这就促使人们必须重新审视利用累进所得税制来实现再分配的观念。也许说,要使得关注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未必需要通过对高收入者课重税才能实现,事实上,让高收入承担过重的税负,其结果可能反而使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3、试分析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基本格局(本题15分)*注:考题全部写在框内,不要超出边界。内容一律用黑色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以便复印。共4页第1页2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即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财政需要选择合适的税制结构。很难找到税制结构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从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分为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及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分析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能够看出大致的趋势和总体格局。世界银行把税收分为所得税、社会保障捐助(即社会保障税)、国内货物和劳务税、国际贸易和交易税、其他税。而把国家按年人均GNP水平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体的划分是,人均GNP在8956美元及以上(1994年数据,下同)的为高收入国家,即发达的市场经济工业国。人均GNP在8956美元以下的为发展中国家。其中人均GNP在2896~8955美元之间的为上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NP在726~2895美元之间的为下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NP在725美元及其以下的为低收入国家。从各国税收实践看,所得税(包括社会保障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随人均GNP的提高而上升,商品课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随人均GNP的提高而下降。(一)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大多数市场经济工业国,即经济发达国家,其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即所得税占总税收入的比重最大,而且,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保障税也已成为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发达国家总体税制结构及分国别税制结构情况见表1、表2。表1:OECD国家的税制结构(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税种1980198519901994个人所得税32303028公司所得税7888社会保障税25252527财产税5555一般消费税14161718其他商品和劳务税17161514(资料来源:OECD收入统计)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1994年)税种国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增值税和销售税消费税和其他具体货物及劳务税3加拿大37717159美国3692588澳大利亚4014815新西兰4512239日本23153558奥地利20335218比利时31633169丹麦54431911芬兰374261812法国14443179德国26339189冰岛30283214爱尔兰319142017意大利259311511卢森堡2117271313荷兰20742159挪威268242116葡萄牙197262321西班牙235391510瑞典37527169瑞士3463787英国288182014资料来源:1995年税收数据表3,1995年结算表124(OECD,巴黎,1996)从表2,即分国别1994年度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入比重看,如果舍去社会保障税,上列22个国家中,只有5个国家,即奥地利、法国、冰岛、葡萄牙、挪威的商品税占很大比重,其余17个国家均以所得税为主体,占到总数的70%以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国家,又主要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西方国家多以私营经济为主,为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多在公司所得税上给予优惠照顾。而且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两者税率结构的差异也是影响的因素之一。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通常采取多级累进税率,公司所得税通常采取单一比例税率,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情况下,在单一比例税率的制度下,公司所得税一般与GNP(GDP)同幅度4增长;在多级累进税率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增幅一般超过GNP(GDP)的增幅。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增幅会超过公司所得税。当然,如果我们不舍去社会保障税,一些发达国家税制中占第一位的税种则是社会保障税,即其所占比重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如法国、德国、荷兰、奥地利、西班牙等。而且从发展趋向看,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的地位还在上升,在一些目前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国家也可能成为首要税种。现在关于社会保障税的性质究竟属于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尚无定论。但从征税对象的角度观察,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工薪收入,接近于直接税的所得税类。如算作所得税性质的税收,那么上述以社会保障税为首要税种的国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除上述主体税种大多选择所得税外,从税种数量看,呈现出多税种、宽覆盖、高重叠的特征。发达国家的税种数量较多,如美国多达80多个(可统计数),德国有52个,日本57个,法国50多个,而且其税种的覆盖面也较宽,遍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涉及法人和自然人,课税范围包括财产、收入和行为等。税种重叠度也较大,一个纳税人需要缴纳多种税。(二)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的现行税制结构明显地表现为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商品税一般占其税收总额的比重为70%~85%。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1993年),在130个国家(地区)中,以国内商品(劳务)课税包括增值税(不含关税)为第一号税种的国家有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泰国、斯里兰卡、缅甸、印度、土耳其、摩洛哥、南非、突尼斯、扎伊尔、津巴布韦、赞比亚、乍得、吉布提、加蓬、加纳、肯尼亚、立陶宛、匈牙利、波兰、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危地马拉、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秘鲁、乌拉圭等47个。如果加上对进出口贸易的课税,以商品税为第一号税种的国家(地区)还要加上贝宁、利比里亚、几内亚、刚果、毛里求斯、卢旺达、尼日尔、坦桑尼亚、斐济、孟加拉、马尔代夫、马来西亚、伊朗、约旦、多米尼加、洪都拉斯、苏里南、圭亚那等39个,这样两项相加,以商品及劳务税为主体的国家达到86个。虽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选择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但是具体分析,处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其商品税的地位也有差异。低收入国家商品及劳务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平均达到70%。所得税与商品税相比所占比重过低,只有26%。其中主要依赖公司所得税,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其他税所占比重也微乎其微。这些国家包括印度、缅甸、肯尼亚、卢旺达、埃塞俄比亚等。中等收入国家(国等收入国家包括巴西、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墨西哥等)的大多数虽也是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但商品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比照低收入国家要低,所得税和其他税所占比重明显提高。5商品税与所得税之比平均为49:43,即呈现出商品税与所得税平分秋色的格局。不仅如此,随着规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一些国家已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情况见表3。表3:部分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表(%,1992年)税种国家所得、利得和资本利益商品与劳务国际贸易与交易其他非税收入菲律宾29.326.428.73.212.6印度17.034.425.50.422.8秘鲁13.057.49.55.214.9保加利亚27.215.316.56.912.7泰国27.541.616.73.39.9墨西哥36.556.04.67.7资料来源: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为中央级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从税种数量看,比发达国家要少得多。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税种一般不超过20个。如印度22个,新加坡14个。税种的覆盖面和重叠度也较低。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经济比较落后,没有太多的税源,而且由于管理水平较低,也不便于开征很多税种,更不便于对同一纳税人征多种税。综上所述,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和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是当今世界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经济发展迅速,所得税比重有所提高,同时推广现代间接税--增值税。发达国家80年代以来的税制改革,逐步降低所得税,开征或提高增值税,总的趋势是朝所得税和商品税均占一定比重的双主体税种方向发展。究其原因是所得税与增值税具有不同的功能效应,这二者的配合有利于税制结构多元目标和整体效应的实现。衡量税制结构优劣的主要标准是收入、效率、公平。增值税有中性功能,能够保证市场对资源4、试述税收政策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功能(本题15分)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政策是政府进行投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宏观层面上,税收收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在微观层面上,税收反映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现阶段,加强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制定,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有重要作用。(一)税收政策改变创新主体的风险偏好6科技创新活动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而且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政策视为对公司股东从事风险投资的补偿,税收优惠程度越高,企业对风险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就越高。因此,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而采取税收抵免、扣除、饶让等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政府也就成为了企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行为过程中风险的共同承担者。(二)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科技创新的不对称性企业科技创新的不对称性,一方面来自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主要是指科技创新的实施者与资金的供给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许多有前景的项目因为资金缺乏而终止;另一方面来自于收益的不对称性,创新活动具有外部性,当存在正的溢出效应时,某个企业完成创新之后,同行企业可能免费享用研发而形成的科技成果,通过模仿,获得利润。其结果导致企业收益减少,削弱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热情。而将企业科技创新与国家法律制度有机结合,一方面,通过税收降低企业风险;另一方面,辅之以不断的完善产权制度,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对创新产品的合法拥有和使用,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不对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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