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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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1年的分值为16分。其中,2011年的不定项选择题涉及本章内容。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个税目中N处涉及“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的条文调整为“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2)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期限由“次月7日内”调整为“次月15日内”。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不定项选择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多选题4题8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8分合计9题13分10题16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居民纳税人的界定2010年单选题、2011年判断题所得来源的确定2010年多选题工资、薪金所得2008年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2010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劳务报酬所得2010年多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稿酬所得2011年单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财产租赁所得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财产转让所得2009年单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捐赠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自行纳税申报2010年多选题一、纳税人(★★)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2010年单选题、2011年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境内居住期间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2纳税人。【例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2011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2010年)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答案】C【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A.外籍人员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B.外籍人员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C.外籍人员丙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D.外籍人员丁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答案】CD【解析】(1)选项AB: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D: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在华天数。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012年教材重大调整)1.工资、薪金的界定(2008年单选题)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解释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解释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4】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2008年)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C.独生子女补贴D.差旅费津贴【答案】A【解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3.计税依据(1)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解释】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4-1)。表4-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解释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解释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5.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王某2011年10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险一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900×20%-555=425(元)。6.全年一次性奖金(1)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案例1】中国公民张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1)当月工资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处理,但不能扣除3500元的费用;(3)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4)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案例2】中国公民李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400元,当月工资为2700元:(1)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3600元[4400-(3500-2700)],除以12个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确定适用的税率为3%;(2)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3%=108(元)。(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4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4月取得季度奖1000元,当月工资为40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4000-3500)×3%=45(元)。(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教材重大调整)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10年判断题)【例题·判断题】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年)【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表4-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表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解释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解释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解释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1400元,其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181400×35%-14750=48740(元)。6.特殊规定(1)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规定①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②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③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5④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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