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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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紧急视频会的讲话紧急行动起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当前我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发布时间:2014-05-07】【来源:安监三处】【阅读次数:445】【字体:大中小】分享到:(2014年5月6日)同志们:省局决定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紧急视频会,这是今年第三次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全省性会议。今年以来,我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连续发生,不到5个月时间发生6起事故,死亡6人,其中2起较大事故,分别死亡3人;较大事故起数已超过了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1起)的100%。死亡人数已达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给我省控制指标(8人)的75%,严重超过了目标进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什么今年我们会开得多,文件下发得多,但效果不好呢,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基层、操作手层面没有,值得各位认真反思。下面我就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迅速扭转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全国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座谈会精神4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天津召开全国危化品重点县安全攻坚工作片区座谈会。孙华山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主持会议,并作了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专题报告。会议解读了危化品重点县安全攻坚工作方案,上海化学工业区、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做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考察了天津临港经济区、天津渤化石化公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各省级安监局分管负责人、60个危化品重点县(我省的什邡市、五通桥区)所在的市(地)级安监局分管负责人、重点县人民政府及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孙华山局长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深刻认识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开展攻坚工作是遏制危化品事故的有力措施;二是开展攻坚工作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双提升”的迫切需要;三是开展攻坚工作是提高化工园区管理水平的有力推手;四是开展攻坚工作是推动全国危化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二)准确理解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二是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不断提升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各重点县要推动完善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统筹规划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要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优生”。要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进度,消除城镇危化品安全风险。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一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岗一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明晰、权责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要进一步严格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培训、选用和管理。三要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要指导企业建立起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持续改进、持续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要全面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尤其是对近期发生事故较多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作业前的安全风险分析和现场确认、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防护,完善作业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五要积极鼓励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预报体系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四是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重点县所在地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市级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动攻坚工作。要强化危化品安监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补齐补强力量,加强素质与能力培训,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专家库,更好的适应本地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三)积极落实各项攻坚工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攻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强化重点县党委对攻坚工作的领导统筹。二要强力推进各项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硬措施,积极推动攻坚工作。一是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处理;对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2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金融、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限制其融资。二是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县,总局一律向全国通报,省局要约谈重点县负责人;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县,总局将会同省局派员进驻督导。三是加大工作交流力度。总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省、市、县危化品安全监管互查活动,交流信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三要强化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检查考核督促机制,确保攻坚工作如期开展、如期完成。四要对重点县的攻坚工作情况将向组织部门通报,供干部使用时参考。二、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以来我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的事故的基本情况:①1月26日早上4点,阿坝州茂县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电石尾气气柜因当班布袋工误操作,将空气抽入系统,导致尾气氧含量超标达到爆炸极限,遇静电或颗粒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②3月1日,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2号炉因炉底被烧穿引起高温炉料泄漏遇水发生爆炸,继而引起变压器冷却油燃烧,造成3名工人当场死亡,部分设备被烧坏的较大事故。③3月4日,凉山州会东金川磷化工限责任公司黄磷生产车间当班工人对2号炉进行调试时,2号炉炉底发生黄磷炉料泄漏导致磷铁爆炸,爆炸冲击波携带高温气体冲上9.5米平台,造成7名工人不同程度烧伤。④3月9日,凉山州西攀高速西昌往成都方向1km处,发生运输30吨黄磷翻车事故,造成黄磷燃烧,该事故所运黄磷为金川公司生产,而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均为无资质,属于非法运输。⑤4月29日下午17:50分许,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水硫酸亚铁车间发生火灾事故,烧毁橡胶传送皮带、配套pp管道等设施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幸无人员伤亡。⑥5月2日下午14:50分许,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天森公司)在对污水处理池排污管道进行检维修过程中,未按动火管理规定,擅自进行焊接作业时,引发池内集聚的可燃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这几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作业规范(程)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严格,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的现象十分突出。天亿公司“3.1”较大事故原因暴露出:一方面现场操作工人不认真执行安全标准规程,岗位操作记录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另一方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对工人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甚至弄虚作假疏于管理。广元天森公司“5.02”较大事故暴露出该企业检维修人员未执行检维修的动火作业规定,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证,也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动火分析就擅自施工,也没有人对此进行制止,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形同虚设。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去年我省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川安监[2013]128号),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要求企业首先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但一些企业并未按要求严格进行隐患排查,对隐患也未进行认真整改。天亿公司“3.01”事故反映出:首先,2#黄磷电炉测温热电偶长期失效未修复,公司对修复测温元器件事宜未引起足够重视;其次,电炉炉底、炉壁温度的检测方式为安排人员使用远红外线测温仪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记录巡查结果(炉底测温点5个,炉壁测温点4个);第三,事故发生前,2#电炉熔池、电流、电功率等重要参数已出现异常,但公司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原因,对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内磷铁收集量大幅减少和电炉熔池区域下移未引起充分重视。三是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今年几起事故均暴露出,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冒险作业现象十分突出。广元天森公司“5.2”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具体表现。四是安全监管执法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三违”、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攀枝花“3.1”事故,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企业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我们监管部门人员到企业检查,是否应该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有没有记录,有没有整改。凉山州“3.9”运输事故,会东金川公司居然违规将黄磷让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运输,平常对企业检查,查没查运输环节源头装车,企业对运输车辆有没有记录,《危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已有规定企业是否落实,检查没有。广元旺苍“5.2”事故,平常检查是否应当检查化工企业动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等。三、坚守“红线”,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今年天亿化工“3.01”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省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四川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川安监[2014]58号)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要理解到位、落实到位。这里我再次强调:----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经济处罚一律按事故罚款上限处理。恢复生产前,必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生产现状进行安全专项评价,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暂停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已达标的要取消其资格,并在今后一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方可重新申请达标创建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由省安全监管局对其进行述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州),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其开展不低于两次的暗查暗访,发现重大问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省局将组织不低于两次对攀枝花、广元两市进行暗访检查,对所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攀枝花、广元两市安监局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并将情况报省局,省局将汇总有关情况向上述等部门通报。----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21个市(州)危险化学品继续实施“零死亡事故”指标考核。----对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均应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事故情况。(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化工过程管理,督促企业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检维修历来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是事故多发、高发环节。乐山和邦化工公司2004年的“11.27”较大事故是在对净化水站脱盐水槽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的;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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