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ArchitecturalDesignofPassengerCoachStationJGJ60-99主编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9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4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3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60-99,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8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10月10日前言2根据建设部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站址和总平面;4.站前广场;5.站房设计;6.停车场;7.防火设计;8.建筑设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计算方法;2.多层候车;3.建筑设备设置标准。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是: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兰州小稍门外65号邮政编码:730030)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交通公路规划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章竟屋罗永华吴永明程万平史国忠1总则1.0.1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基本质量,保证车站内正常营运,保证旅客的安全,满足汽车客运发展需要和广大旅客旅行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以便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有所依据。本规范对汽车客运站的功能、环境、设备等,所制订的标准均为下限。1.0.2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指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而不适用于汽车货运站和城市公共汽车站的建筑设计。1.0.3表1.0.3所提示的是二种规模概念,可以对照引用,发车位是基建规模概念,可认为是静态规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是统计规模,也可认为是动态规模。1.0.4目前客运汽车的单车载客坐位数为40~60左右,当车站的日发送客运量超过25000人次时,车站的日发送班车需500多个班次,客流、车流等十分繁忙,必然增加车站建筑规模和建设征地的难度,也给车站和城市交通增加压力,因此,当客流量达到一定的限度时,宜按客流方向,按城市交通分区分别设置汽车客运站,这样既能方便旅客,又能减少城市交通负担和建设用地的困难,并能减少投资。1.0.5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内容较多,有关面积标准、设备标准及人员配备、防火、热工、节能、隔声、水、暖、电等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和交通部颁布的《汽车客运3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的标准和规定。2术语2.0.1原试行本采用的是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所谓折算因交通部84建设标准对旅客有长途、短途之分,因长途旅客与短途旅客的站务工作量是不同的,为了统计需要一般应将短途旅客折算成长途旅客人次。自1995年以来交通部发布了95建设标准,取消了短途旅客的站务概念,而采用了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是指统计年度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2.0.2本规范直接引用交通部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中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作为计算候车厅面积的依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下列公式计算: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发车位总数×标准客车容量×1.1~1.2(候车心态系数)式中:标准客车容量一般取45,候车心态系数一、二级站取下限,三、四级站取上限。2.0.3发车位指有站台能全天候,有秩序的组织旅客上车停泊当班客车的地方。如属供车顶装载行包的车型使用,可有方便、安全装载行包的行包装卸廊的停当班车的地方,称发车位。2.0.4站前广场一般指位于站房与城市干道间之开阔场地,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之用,以免旅客滞留于城市干道,影响交通。2.0.5停车场指车站内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一般客车应从此处,按调度指令驶人发车位。2.0.6站房指车站主要建筑,包括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及驻站办公等营运用房,这些功能性空间,可按站级规模组合设置。2.0.6行包装卸廊指位于发车位上方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3站址和总平面3.1站址3.1.1本条规定了汽车客运站基地选择的几条原则:1车站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交通要求。为城市创造更好的服务条件及环境;2为保证运行车辆顺利、简捷、迅速地通过城市干道进出车站,避免进出站车辆在城市中迂回堵塞,提高车辆的运转能力;3选择和布置站址时,应把方便旅客到、离站放在首位,并应与市内公共交通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等联系紧密,将城市中的各种客运有机地结合,有利组织联运、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4本条为一般建设和使用的基本条件。43.2总平面3.2.1总平面布置关系汽车客运站的使用功能,本条作了明确规定。汽车客运站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的平面关系。站房是车站的主要建筑,总平面位置应明显突出并考虑其使用方便。站前广场及站场应根据车站规模、城市环境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布置方式。这是衡量汽车客运站总平面设计优劣的主要标准之一。站内客运、业务办公、生活用房等应有各自明确的区域划分。在联系方便的前提下,各部分不应互相交叉、互相影响和干扰,各部门都应有较好的环境,以保证站内营运和旅客的安全及卫生要求。汽车客运站由旅客、车辆、行包三大流线组成车站的流线功能,在总平面设计中,各种流线应简捷通畅,应最大可能地避免各种流线交叉,才能保证站内营运的安全和畅通。为保证站内营运和卫生,方便旅客上下车,和车辆顺利通行。应处理好站区内的排水坡度,防止积水。3.2.2本条对汽车进出口作下列规定:1一、二级规模的汽车客运站,日客运量较大,站内每天需发送几百个班次客车,进出站车辆频繁,为避免车辆堵塞及安全事故,进出站口必须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规模的汽车客运站,日发送班车量较少,进出站车辆密度较小,但按交通规则,也需分别独立设置。但对日发送班车不超过50辆的小站,可适当放宽。进出站口宽度不宜小于4m,是由目前客运汽车外型尺寸加上运行安全距离所控制,以保证安全。2防止大股客流与车流互相交叉干扰,保证旅客安全。3进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的安全距离从必须与可能考虑确定为20m。4保证驾驶员有良好的视线,看清进出车辆及过境车辆的运行状态,保证安全行车。3.2.3各行其道是效能规则之一,本条规定的车行道路宽度是参照公路设计标准及目前长途客车的外型尺寸和行驶安全距离而确定。主要客流道路指进出站的大股客流道路,其宽度为保证上下车旅客高峰时刻能迅速通过及疏散,避免因急于进出站的紧张心理而造成拥挤现象,为保证车行和人行安全而规定的。5站房设计5.1一般规定5.1.1汽车客运站一般来说应该是一组建筑群,其规模是根据站级而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可划分为旅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客运用房。例如有候车厅、母婴候车室、售票厅、行包托取厅等。驻站用房,则为其他系统的派出机构。办公、生产及生活辅助等用房是属行政、生活、福利方面的建筑。至于哪一个站级具有哪些建筑单项或建筑空间,可参照交通部有关《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5.1.2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首先应满足功能分区的要求,应处理好客流、货流、车流这三条流线的关系,这三条流线既有其各自的程序,又有一定的横向联系,从而组成整个汽车客运站的活动,这些原则是处理好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贯穿本规范各章节的基点。5.1.3汽车客运站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主要营运用房是旅客的主要活动区域,在这些空间活动的旅客是该站发车位的多少、每小时发车频率有关,而这些因素恰恰又是确定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依据,因此按照旅客5最高聚集人数计算这些空间的建筑规模是合理的。5.1.4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也相应的有所增加。汽车客运站,作为一项社会公交事业,应认真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5.1.5严寒及寒冷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很大,在人员密集的建筑空间的出入口应考虑一些防寒设施,诸如门斗、热风幕等以防室外冷空气直接进入室内,影响室内采暖效果。5.7其他用房5.7.1旅客往往因为发生了什么事情就想找问讯处了解,因此问讯处应设置于容易找到的地方,提示靠近旅客主要入口处,一般对旅客是比较方便的。问讯处一般工作人员不多,但面积也不能太小,室内应考虑必要的桌椅及开门位置。问讯处前面的8m2是少量旅客聚集等候问讯所必需的面积。5.7.2计算机应用在汽车客运站各项业务中已逐渐推行,作为一、二级宜设计算机控制室,其地面按防静电要求,是一般技术措施。5.7.3广播室当无监控设施时,其设置位置应考虑候车厅、站场、发车位在视野范围内,以便及时提示有关工作人员调整即时状态,以利站务管理。5.7.4调度室系站务活动指挥中心之一,设外门便于与站场或发车位上的站务人员及时联系。调度室联系、接待等业务较多,使用面积按交通部部标确定。5.7.5一、二级站旅客及工作人员较多,应设医务室,方便旅客及站内应急使用。其使用面积按一位医务人员处理日常医务工作所需陈设的最小面积计算。5.7.6为一般公用服务设施,提示设计应考虑适当位置布置电话亭,方便旅客使用。5.7.7原试行本乃参照铁路旅客站建筑设计标准。这十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妇女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经商、旅行、访亲问友等社会活动也日益增长。早近期设计的一些汽车客运站其厕所男、女比例已不能满足当前使用要求,为此适当调整其比值。1前室的设置是作为文明、卫生的要求考虑,使厕所与其他空间有所缓冲,前室也可设置一些必要的洗手盆,设洗手盆的前室不能视为盥洗室,一、二级站应按规定另设盥洗室。2明确厕所必须有天然采光,不能置于暗室用人工照明,至于通风,这里提的是良好通风,即自然通风或其他形式通风均可,应注意不要将异味串入其他空间。5.7.8旅客出站口一般不从候车大厅通过,为了方便长途旅行到站的旅客,在旅客出站口附近设供到站旅客的厕所是需要的。5.8驻站用房5.8.1处于边防地区或特殊地位的汽车客运站,还有规模较大的站,有可能合建或附设公安、海关、检疫、邮电等部门,为此本规范作一些一般规定。5.8.2站房内候车厅、售票厅等处旅客比较集中,治安工作也比较多,公安派出机构平面关系能与这些空间有较6方便的联系,便于开展正常业务。独立通信设施是公安工作的一般需要。5.8.3海关、检疫一般是独立设置,但我国疆域辽阔,亦应考虑有合建的可能,但由于各自的业务内容不同,应分别予以考虑,有利双方工作。5.8.4一、二级站旅客较多,相应需要邮电服务的旅客也较多,在附近没有邮电服务点时应考虑附设邮电业务用房,其位置邻近旅客比较集中的候车厅是合理的。7.2疏散7.2.1遵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明确不应超过250人,所以明确上述数字原因有二:1本规范所确定的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并未超出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条文中所提及当超过2000人时,其平均疏散人数的限制。2汽车客运站的旅客大多随身携带行包,还有一些旅客携带婴幼儿,这些是不同于一般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观众,是直接影。向疏散速度的。7.2.2遵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候车厅在疏散口的设计计算时,候车厅安全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于3m。7.2.3除现行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条文外,明确在建筑设计图中严禁在双扇自动门闩平开门上设锁。其他系明确排除一些安全出口人流活动的不利因素。7.2.4候车厅内带有导向栏杆的进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