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轻型客车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期(轻型客车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报告书中不涉及商业机密,予以全文公示。1-1第一章总论1.1项目的由来1994年5月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川汽集团或川汽)组建成立,2002年9月川汽被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兼并重组,同年被列为四川省、成都市“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的汽车制造企业,成为四川省内唯一同时拥有客车整车(含底盘)及越野车生产权的企业。2003年响应市委市府“东调”规划和“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号召,川汽从原位于市区内一环路南四段19号高升桥厂址整体搬迁至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北京路625号)并进行技术改造。2004年5月,川汽集团先期投资5000万元进行生产基地一期工程(搬迁改造)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年产1200辆6-12m中型客车生产线建设。同年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以“成环建[2004]复字275”号文对《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工程(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由于一期脱脂工艺取消,磷化为人工涂刷,因此一期已经建成的前处理:包括脱脂、磷化、清洗和烘干炉,和为前处理配套的燃气锅炉等有关设施未投入使用,故2010年12月28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以“成环建验[2010]069”号文对《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基地建设一期工程(搬迁改造)项目》进行了阶段验收。2007年11月,川汽集团开始实施二期搬迁改造项目——(轻型客车也即乘用车生产线的搬迁),但由于当时的环评单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及审批权限的判断失误,造成川汽集团二期(轻型客车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环评工作搁置至今。2010年6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和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等有关规定,在《关于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期搬迁技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此类项目不是新建汽车整车项目,也不属于除汽车整车以外需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并要求川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补办项目环评手续,力争早日达产达效。2012年3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川经信产业函[2012]252号”《关于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期搬迁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函》中,再次明确该1-2项目是:按照成都市政府对工业企业胡志刚入园发展统筹规划进行的异地搬迁改造项目,是对提升乘用车产品工艺、质量水平,提升品牌形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更新改造原有工艺设备方式,自筹资金3亿元对老厂区年产30000辆轻型客车(乘用车)产能的生产线实施异地搬迁改造,总产能、产品类别等均未发生变化。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补办项目的环评手续,为推动地方汽车产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此,2012年4月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补评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即赴现场进行了踏勘、资料收集,同时川汽公司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以及厂区污染源进行了监测。现我院按照补评工作特点,依据环评导则和相关要求,完成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轻型客车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呈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复。1.2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的符合性1.2.1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为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搬迁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即属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允许类建设项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产业函【2012】252号”出具的关于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期搬迁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函中确认:“川汽公司是按照成都市政府对工业企业集中入园发展统筹规划进行的异地搬迁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中,与整车生产相关有如下提法:第一章“政策目标”第四条:“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第三章“技术政策”第七条:“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引进技术的产品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适应国际汽车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发展的需要……”1-3第四章“结构调整”第十三条:“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2002年9月,四川富临实业集团重组川汽,经过一系列的资源整合,重新定位乘用车领域,并加大引入国内外先进设备和生产技术,增大了川汽在乘用车市场的竞争实力,开启了四川汽车工业和川汽新野马的新旅程。作为四川汽车工业的一面旗帜,如今的野马汽车已同时拥有客车整车(含底盘)、越野车(也即小型乘用车)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8大系列56个品种。同时,四川汽车工业集团与颐中(青岛)运输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合作,合作的内容就是建乘用车生产线,在坚持自主开发的同时,还与东风电动车公司、南京安氏公司等国内外知名公司、院校建立了多种模式的合作关系。根据“川经信产业函【2012】252号文”本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3)结合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中国汽车工业产能过剩,要求加快结构调整,其总体要求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扶优汰劣、标本兼治,保持汽车工业平稳发展”。汽车工业结构调整主要任务为:“各地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要把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当前发展和调整的主线,注重依靠市场机制,推动联合和兼并重组。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发展能力、自主品牌产品和具有规模优势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集团加快发展;……汽车生产企业要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促进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要注重自主开发产品,推动自主创新,改善产品结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客车生产、乘用车生产、发动机生产的股份公司,引进的是英国罗孚的技术和设备,目前拥有独立品牌产品及配套发动机研发中心。其产品销路好、产能利用率高。因此,迁建项目满足汽车结构调整中“区别对待、扶优汰劣”的调整原则,属国家和各级政府积极扶持企业;迁建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提高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提升企业的发展空间、扩大企业规模效益,项目建设符合1-4《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中的允许类,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1.2.2该项目于区域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成都市及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中明确“龙泉:龙泉驿区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重要的机械及电子工业发展基地……”。而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分区规划(2003~2020年)》,龙泉驿区城市规划概况为“龙泉驿区是成都市主城区的东部分中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市现代制造业为主导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是我市东部生态屏障,发展休闲度假为主的城市新区”。迁建项目位于成都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北京路625号,厂址距成都市规划的中心城区边界(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约5.6km,距龙泉驿城区边缘约2.0km,不在成都市及龙泉驿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迁建项目在川汽公司厂区已征(一期搬迁时已经将地征得)建设,不涉及新征地,用地性质属成都市及龙泉驿区分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及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2)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简介《成都市战略功能区规划》是以“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长远发展作为定位和目标进行规划的,在其功能规划中13个市级战略功能区和19个区县级战略功能区。战略功能区是以产业功能区为主导、综合配套的功能区,是成都市战略产业功能的空间载体,将按照“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标准,着力发展高端产业。本项目所在的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是《成都市战略功能区规划》确定的13个市级战略功能区之一,该功能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范围为西至绕城高速路,东至东二路,南至成渝高速铁路,北至成南高速路(不含洛带镇镇区及成渝高速路两侧规划生态绿地),面积约161km2,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北区62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500m生态绿线,北至成南高速,南至成安渝高速,东至洛带、东二路和洪安镇西侧;南区99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500m生态绿线、龙泉驿区界,北至区域规划建设用地北边界,南至龙泉驿区界,东至龙泉山麓、龙泉山功能区边界。1-5成都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以“成环建函【2011】25号”出具了对《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3)本项目与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定位的符合性分析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产业定位系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发展汽车商贸、会展、娱乐相关产业。本项目为乘用车生产,其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以及环保部门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函等有关要求的符合性见下表1-1。表1-1项目与功能区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相关符合性项目规划、规划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产业定位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发展汽车商贸、会展、娱乐相关产业。项目系汽车整车制造项目,属功能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产业布局与功能分区南部研发制造功能片区重点发展中高端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及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汽车及工程机械制造产业,应用研发、共性技术研发等汽车研发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居住、购物、休闲娱乐、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生活配套服务业。项目位于功能区南部研发制造功能片区,为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符合功能区产业布局与功能分区要求。水资源制约解决方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节水利用,加快推行再生水利用步伐,走循环经济。项目采取了多项节水措施(详见“清洁生产”生产企业应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去向及安全处置方式,强化对固废产生源的管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固废制约解决方案针对固废,企业应按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危险废物应进行封闭包装,制定安全运输、管理机制,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中。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尽量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对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处置,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制定了安全运输、管理机制。卫生防护距离为了减少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对区域内学校、居住等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应按照《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2000)要求,对功能区汽车整车制造项目油漆车间周围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有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物。国家已颁布18075.1-2012标准代替GB18075-2000标准,按照要求,本环评以项目涂装车间边界划定4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