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民日报财税金融报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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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位一体”:非税收入管理王道在全国财政界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看湖南”之说。在湖南财政领域,提起易继元,那是无人不晓。倒不是因为他是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而是因为他不仅是湖南非税收入管理的探路者,更是湖南非税收入管理的守望者。时值《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本报记者专访了这位专家型局长,他不仅道出了独具特色的湖南非税收入管理成功秘诀,而且勾勒出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预算管理、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科学化管理蓝图。征收管理要到位“征收管理能否到位是非税收入管理规范与否的先决条件。”在易继元看来,确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到位,就是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法制建设,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管理效能的协同程度,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制保障;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减少体制内耗和职责重叠,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要按照打造“阳光、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尽快启动非税收入“数据大集中”建设,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确保高效便民。预算管理要科学“预算管理一直是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一块短板,但同时又是突破体制藩篱和管理瓶颈的关键所在。”易继元坦言,湖南省下阶段将按照中央“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行全口径政府预算”的总体要求,遵循“纳入预算、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基本思路,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重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为有机衔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2-监督管理要托底“监督管理是确保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有力保障。”易继元表示,湖南非税收入监督管理一直发扬“稽查加调研”的优良作风。下一步,将依托财政“大监督”格局,强化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对征收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稽查促管理”的监管模式,着力构建非税收入“三位一体”的科学化管理机制。同时,要尽快调整政府绩效考核对财政收入的考核指标,对地方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分开考核,对税收主要考核其增速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对非税收入侧重于考核是否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解除非税收入的增收压力,确保财政收入“质”和“量”的同步提升。-3-“五化”确保非税收入管理与公共服务良性互动非税收入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如何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做到在规范管理中体现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实施非税收入科学化管理,湖南10年来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五化”是确保非税收入管理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机结合的关键所在。实现管理职能集约化,完善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财政收入管理体制。一是转变理财观念。树立非税收入与税收同等重要的理财观念,宜税征税,宜费收费。凡是依托公共权力或产权取得的收入都应纳入非税收入范畴,将当前难以准确界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专项收入统称为政府性收费并由财政统管。二是整合管理职能。归并非税收入立项和定标等职能,整合非税收入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等职责,形成权责统一、分工科学、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都应设立专管机构,并鉴于非税收入管理纯属行政职能,建议将地方现有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且统一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实现项目管理标准化,构建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非税项目管理体系。一是依法立项定标。非税收入立项、定标及资金管理等应遵循法定原则。建议中央颁布《国务院关于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并建立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为核心、单项法规或条例作为配套的法律框架。同时,适时修订《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保障。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对公共权力收入,要引入听证机制,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审批;对公共产权收入,要遵循有序、有偿、公开原则,构建各级政府资源要素公共交易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应全程参与并严把审批、招标、收缴、监督四道关。三是规范立项原则。以是否有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为标准,确立非税收入立项原则,并建立项目管理的评估、调整机-4-制。要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取消身份证工本费等“普惠性”以及城市路桥通行费等“时过境迁”的项目,对排污费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实行“费改税”,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应专门行文明确规定不再纳税。实现征收行为规范化,健全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政征收机制。一是强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中心的配套建设和功能完善。同时,政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进行协调指导。进驻的部门要对其窗口充分授权,并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评估等制度。二是健全电子政务平台功能。通过政府内部专网和门户网站的功能互动,构建“外网受理-内网办结-外网反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以省级电子政务平台为轴心,向各级政府辐射的政务服务体系。三是提升行政征收效能。依托政务中心,对接电子政务平台、执收部门业务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和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建立行政征收与行政审批及行政效能监察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实现收缴结算电子化,形成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非税信息共享格局。一是尽快启动非税收入“数据大集中”建设。将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作为金财工程的组成部分,启动“数据大集中建设”,确保基础数据同步更新、分成收入自动结算、收入报表自动生成。二是加快“票据电子化”实施进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建立以“空心票据”(即未套印固定票样格式的“空白”电子票据)为载体的“电子开具、网络传递、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的新型业务流程,实现票据管理全过程的自动化,并推进财政票据的无偿供应。三是大力推行非税收入网银收缴。开发用于非税收入缴款的网上支付平台,即时完成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资金解缴和电子票据出具等业务环节,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顺利缴款。实现预算管理科学化,创新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一是健全预算管理体系。重新界定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5-差别预算管理方式,对现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编制,由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取消财政专户管理方式,并建立包括基本收支预算、专项收支预算和债务收支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体系,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债务收入分别作为其单一收入来源,防止各级政府随意调节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占比。二是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非税收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在足额保障各单位执收成本的前提下,将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结余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并将此作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规范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非税收入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确保用于合理的成本补偿和规定的专项支出。省财政对市县纳入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增量部分可按比例统筹,以严控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将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或两型社会建设基金,以防治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并实现非税收入使用效益最大化。-6-财政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采活动不得违法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及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不得违法。据了解,近期,一些交易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管采不分”等问题。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也存在改变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等现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为此,财政部下发《通知》,依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及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的相关要求,以规范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通知》明确,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违规组织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通知》要求,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现场监督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在监督管理职责方面,《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7-处理和处罚。对纳入交易中心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考核与指导,促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不得违法采取授权、委托或者共同管理等方式,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问题,交易中心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此外,《通知》还要求,交易中心要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交易中心做好清理整改工作。财政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清理和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8-“财政微信”如何树“威信”财政部政务微信开通后,成为财政部重要政务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微博+微信、平面+网络”的双核立体互动宣传新模式得以实现。但由于财政微信平台在全国来讲属于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给管理和运营带来难度。对此,笔者作一些初浅的探讨。为什么要建立财政微信平台更加有助于抢占舆论阵地。随着分散化、多渠道传播成为一大趋势,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将面临移动互联网趋势下全媒体环境的挑战。如何拓展传播空间和渠道,实现从传统单一媒介平台为主向立体化多功能平台的转型,促进财政信息不断向外延伸,是接下来财政可能面临的时代要求。建立财政微信,是做好全媒体战略布局的尝试,有助于拓展网络问政的深度与广度,使获取社情民意的途径更加多样,是扩大财政影响力,增强财政“威信”,站稳舆论阵地的重要保障。更加有助于扩大舆论影响。自2011年年初,微信进入大众视野至今,短短时间内实现迅猛发展,未来的微信将可能成为用户“手中的名片集装箱”、“可移动的信息中心”和“有价值的沟通工具”,并由此衍生无数个密集分布的圈子网络。开通财政微信,对拓展新的用户人群,拓宽财政信息受众面具有积极的意义。更加有助于推进政民互动。微信由于表现形式活泼多样,为人们的表达提供了多种方式。据统计,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1条新闻真正能看到的人在30%左右。但微信就不同了,就算其只有1000个“粉丝”,由于是点对点的传播,可以基本保证发布的消息至少有1000人会看到,这样一来实际传播面就更广,能够真正传递真实的声音。开通这样的财政平台,有助于进一步改善财政部门在社会各界心目中的形象,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更加有助于加强舆情控制。基于微信圈子本身相互的“高度信任感”,-9-观点整合时间会更短,将加速“态度同步”过渡到“行为协同”,从而直接作用于现实行为。反过来也一样,哪怕财政信息的投送只抵达某个圈子的某名成员,通过该成员二次转播,同样具有快速阻止不实信息传播与不良情绪蔓延的正导向功能,赢得舆情控制的关键时间。当然,这对财政信息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微信如何进行管理运营做好财政微信平台定位。财政微信要扩大影响力,提高“粉丝”量,就要注重强化信息内容的实用性,而不能只发一些工作动向等财政信息,那样的话只会逐步“掉粉”而走向自说自话。相比于多数财政微博“基于本地、面向全国”的战略定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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