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全省通信工程计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维护全省通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保障我省通信工程建设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的控制,增强服务市场的能力,并参考往年考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是《电信建设管理办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省管工程实施阶段现场管理办法(暂行)》、《福建公司内部控制矩阵》、《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等国家、相关部委、公司总部和省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辖管理的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总部主管通信工程(总部立项建设项目)、省管通信工程(含省管省建和省管市建)和市管通信工程等,其中市分公司所辖管理的通信工程项目包括由市分公司作为分建设单位承担具体建设管理职责的各类工程。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及要求第四条计划管理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资本开支管理、综合管理、重点督办任务等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管理(40分):考核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报送情况及项目全过程管理情况。22、资本开支管理(40分):以MIS系统数据为基础,考核在建工程资本开支完成情况、库存开支管理及零星购置管理。3、综合管理(15分):考核日常工作落实及时性及日常管理情况。4、重点督办任务(5分):考核省公司督办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5、综合加减分事项:根据分公司年度计划管理情况、创新情况、绿色行动等情况进行加减分。年度计划管理考核得分=项目管理考核得分+资本开支管理考核得分+综合管理考核得分+重点督办任务考核得分±综合加减分。第五条通信工程管理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管理、专项检查、重点督办任务完成、安全生产等方面,涵盖通信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计划、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规范性等方面的管理,主要内容如下:1、日常管理考核(40分):考核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造价管理、制度执行等。2、专项检查(20分):根据省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抽查情况确定。3、重点督办任务(20分):考核重点工程进度及省公司督办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4、安全生产(20分):考核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5、综合加减分事项:根据分公司年度建设管理情况、创新情况、优质工程等情况进行加减分。3年度工程管理考核得分=日常管理考核得分+专项检查考核得分+重点督办任务完成考核得分+安全生产考核得分±综合加减分。第六条年度计划建设管理综合得分各分公司年度计划建设管理综合得分=计划管理年度考核得分×40%+工程管理年度考核得分×60%第三章计划管理考核细则第七条省公司每月对各市分公司项目管理、资本开支管理、综合管理、重点督办任务等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省公司将每月通报考核情况,进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全年计划管理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计分公式=100-∑(1~12月份扣分)第八条项目管理考核细则(40分)考核内容为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报送情况及项目全过程管理情况。1、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报送(5分)(1)完成质量:未按要求上报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退回的,每次扣0.5分。(2)未按项目立项程序执行的:未立项先施工的,视情节轻重每项扣0.5-5分2、项目全过程管理(35分)(1)新建项目规模管控(10分):新建项目立项总额不得超过年度下达计划,超过计划10%不得分,0-10%之间线性得分。(2)新建项目当年形成能力比例(15分):新建项目当年形成能力(纳入网管)达到85%得满分,低于60%不得分,4区间线性得分。2014年主要考核2G/4G站点(宏站、室分)、传输管道、全业务机房、有线宽带、集团专线等专业。(3)在建项目超龄管理(10分):2011年及以前(非土建类)项目及时完成项目清理,要求不得在今年下半年及后续年份发生资本开支,若发生资本开支每个项目扣0.05分。第九条资本开支管理考核细则(40分)1、在建工程资本开支管理(30分)(1)续建项目资本开支计划达成率(15分):续建项目资本开支达成率=续建项目当年实际开支数/续建项目开支计划数(下达值),达成率区间需控制在90%-110%之间,达成率(80%,90%)或(110%,120%)之间线性得分,低于80%或超过120%不得分。(2)各专业资本开支计划达成率(15分):各专业资本开支计划达成率=各专业项目当年实际开支数/各专业资本开支计划,达成率区间需控制在90%-110%之间,超过不得分。(分五个专业:移动通信网、传输与承载网、业务及支撑网、局房土建、其他项目,每个专业3分)(3)在按照以上规则计分的基础上,违反项目资本开支管理要求的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1)项目开支超项目立项金额:根据每月MIS系统资本开支累计数统计,每发现1项扣0.1分。2)项目调库情况:根据每月MIS系统资本开支累计数统计,工程物资退库调整超50万元的项目,每发现1项扣0.1分-0.5分。3)非正当理由的立项调整:每变更1个项目次扣0.2分-1分(由于管理疏漏、建设条件不具备盲目立项等导致的5项目变更,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4)项目开支与项目进度严重不符:项目开支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符,存在严重倒挂、人为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0.5分。5)当月累计资本开支总额为负值:根据每月MIS系统资本开支累计数统计,当月资本开支发生数为负值,每次扣5分。2、库存开支管理(5分)(1)铁通库存清理:上半年铁通库存余额低于年初余额的10%或者绝对值低于200万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6月-12月按月考核。(2)库存余额管理:要求各分公司年底库存余额不超过全年资本开支总额的6%,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3、零星购置管理(5分)全年零购总额超过全年下达零购计划,该指标不得分。超出审批计划擅自采购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0.5分。第十条综合管理(15分)1、工作落实及时性(5分):未按省公司文件要求时限上报各类文件、报告和调研报表等,缺漏未报的每项扣0.5分,延期报送的每超过1天扣0.05分,单项扣满0.5分为止。2、日常管理考核(10分):在省公司组织的计划管理、机房规划设计及使用管理日常抽查中,发现未执行省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等问题,依据情节严重性酌情扣分,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规范性及规划设计使用情况检查。3、在按照以上规则计分的基础上,在省公司通报中6被点名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扣0.2分-1分(与本办法中其他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第十一条重点督办事项(5分)根据下达的管理工单任务完成情况及工单回复及时性,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5分。第十二条综合加分事项(上限10分)各市分公司获得下列表彰的,省公司视情给予一定加分鼓励。1、计划领域管理提升标杆、最佳实践、网络发展优秀课题、创新成果(计划领域)等获表彰奖项的,总部级一等奖每项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省公司级一等奖每项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总部以上级在总部级加分基础上再加2;2、在计划管理及技术创新方面做出成绩,或承担新技术试验及试点工作成绩优秀,相关成果经验具有推广价值,由总部表彰推广的加3分,由省公司表彰推广的加0.5-1分。以总部或省公司正式文件为依据,与创新成果类加分不重复计算,取两者加分高者。3、绿色行动评选:依据相关评选办法,获省内先进单位的加2分。4、专家队伍建设贡献度:根据相关评选办法,全年考评获优秀的加2分,良好的加1分,称职的不得分,不称职的扣2分。5、计划领域经验具备推广价值的,由省公司指定在全省性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6、推出计划建设领域优秀培训课程,具备全省培训推7广价值的,每次加1分。7、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受省公司通报表扬的,视情给予每次不超过0.5加分8、受省公司发展计划部门委托完成专项工作,成果具备推广价值,以相关文件为依据,视情况每次加0.5-1分。9、计划建设领域信息报道经省公司审核,由总部采纳发布的,每条信息加0.3分(3分上限);由省公司采纳发布的,每条信息加0.1分(1分上限)。第十三条综合扣分事项各市分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司根据情节轻重,扣减一定分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年度扣分不设上限。1发生全年资本开支总额(分投资主体)超下达额度的情况,省公司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2重要网络能力或利用率指标未达省公司刚性控制要求,被省公司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决定扣分分值直至取消参评资格。第四章工程管理考核细则第十四条日常管理考核细则省公司每月对各市分公司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省公司将每月通报考核情况,进行累计扣分,扣完为止。全年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计分公式=40-∑(1~12月份扣分)1、工程进度考核内容为根据工程计划需在2013年完成的各建设流8程,按项目编号区分考核项目。各工程项目环节均应按照中国移动福建公司计划与项目管理系统或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业务网络支撑系统及其他支撑系统中通过审批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逾期的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1)总部主管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项目每延期一月扣0.3分,不足一月按一月计;(2)省管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项目每延期一月扣0.2分,不足一月按一月计;(3)市管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项目每延期一月扣0.1分,不足一月按一月计;(4)列入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业务网络支撑系统或其他专项支撑系统中的项目如数据专线、ICT等,未按指定时限要求完成及未按指定时限交维的,以单条专线统计,每条专线扣0.05分,每逾期15天加扣0.05分;(5)项目阶段性工作:未及时排定工程计划、未按照计划完成设计预审结果上报的项目,每延期一月扣0.1分,不足一月按一月计;(6)项目计划调整:每对工程计划进行一次调整,扣0.05分。2、工程质量(1)在省通信管理局或总部等上级单位组织的工程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每点扣0.3分。(2)在省公司工程检查、日常抽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未达到省公司有关规范要求,在省公司检查结果通报或月通报中进行通报的,每次每点扣0.1分;认定为严重质量问题9的,每次每点扣0.2分;认定重大质量问题的,每次每点视情扣分。(3)设计预审报告及设计文件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项目变更率超过标准、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漏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3、工程造价管理(1)工程检查或工程审计中发现未按照省公司文件要求进行签证管理的,依据相关通报每发现1处问题扣0.2分。(2)工程决算不满足省公司工程决算编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05分。(3)工程决算应在项目预算范围内,若实际投资超出设计批复预算或项目预算,各市分公司应按省公司管理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如因市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导致决算审计金额超过立项或设计批复预算(含追加部分),按以下标准扣分:超过设计批复金额但未超立项批复金额的,每项目扣0.5分;超过立项批复金额的,每项目扣0.8分。(4)工程设计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合理控制造价。如因设计方案不合理造成工程造价明显上升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5)工程项目发生虚假签证、虚增工程量、提高单价、违规处理工余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4、工程物资管理(1)未经计划管理部门许可,对未立项项目或套用已立项工程项目进行采购物资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10(2)未经计划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向供应商借货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3)跨项目和套用项目领料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4)每月接到长乐库领货通知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申领的,每发现一次按每项目每种物资扣0.1分;已完成申领审批但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实际物资领用的,每发现一次按每项目每种物资扣0.2分。(因省库物资调拨分配原因延迟的可给予顺延)(5)因超量或超前采购造成物资无法及时使用达3个月以上的,按每项目每种物资每满3个月扣0.5分。(6)未按要求做好参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