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中共中央废止300件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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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修改;系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今后每5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个别法规同宪法不一致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去年6月,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开发布,文件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颁布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通过这次集中清理解决好“四不”问题,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现象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中央要求,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中作出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察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流程“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记者从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了解到,这次清理遵循了严格的程序,经过了5个环节:一是确定清理范围。从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中,梳理出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纳入清理范围。二是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三是组织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根据初步清理意见,逐件进行论证审核。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将审核意见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五是中央审批发布。《决定》稿形成后,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发布。■案例“干部留公职经商”存29年被清理一些本次集中清理中被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文件:——中央在1985年、1987年、1993年、1996年、1997年、2001年先后出台6个关于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上述文件的内容,已被2011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新文件涵盖,新旧文件并存造成执行困扰;——198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一个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2003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难以满足新形势要求;——2004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些规定保障措施操作性不够强,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导致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进展各地各部门正清理2万多法规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正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清理按照先上位后下位的原则进行。截至目前,由中央发布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清理完毕,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将对照中央清理决定尽快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第二阶段清理的是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强调,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党内法规释疑1什么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2谁来制定党内法规?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统筹协调工作。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3党内法规分为几类?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两者是协调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把党内法规中一些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法规3种处理方式决定废止162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1%。废止的主要有3种: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138件宣布失效占清理文件总数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种: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467件继续有效占清理文件总数的61%。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一是不存在问题;二是内容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党内法规清理规划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今后每5年●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人民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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