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日期:2014-6-13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管理员〗〖背景色:〗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为做好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59号),制定本简章。一、公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二、招聘范围(一)具有内蒙古户籍;(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三)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1.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2.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3.在内蒙古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4年6月13日之前。三、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3日至199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3日以后出生)。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2014年6月13日之前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5.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四、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至6月18日18:00。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地点和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和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二)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在《报名登记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至6月20日18:00。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解释。具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三)报名确认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人员交费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至6月21日24∶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应聘。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务于2014年6月13日至19日18∶00前传真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0858),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考费。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免收报考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30天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四)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五)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六)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各环节均不递补。资格复审环节只递补一次。五、笔试(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三)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00。(四)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五)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六)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六、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等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一)资格复审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取消招聘计划。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参加复审前20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二)面试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2.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用人单位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七、体检与考察(一)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