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规范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性,现发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请制度编写部门负责制度宣贯、培训并跟踪了解制度执行情况,涉及电子流程、表单的请与信息与信息化中心联系制定相应电子流程及电子表单。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学习制度,做好学习记录。如有反馈意见,请在OA个人模板中心填写《流程制度意见反馈表》或向制度编写部门提交书面反馈意见。企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学习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附件:《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2013年12月18日1/14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集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及终止的所有管理。第二章分工及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保存、调取等)的归口单位,负责相关制度的建立、实施,并对各层级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专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管理,子公司专职或兼职人事专员负责按照本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实施管理,并按统一的电子版格式编制汇总表报送至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五条各层级的人事专员名单必须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如人事专员发生变动,相关人事部门应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六条各层级人事专员进行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时,职责如下:(一)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等手续;(二)收集、核实、整理员工劳动合同;(三)保存员工劳动合同;(四)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五)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六)负责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第三章劳动合同文本的确定第七条集团以盘锦市劳动部门发布的《劳动合同样本》作为集团劳动合同文本的模板。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律采用集团的劳动合同文本。异地子公司采用当地政府部门分布的《劳动合同样本》,但须事先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对于正式录用的新聘员工,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集团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出示的其他资料,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明试用期。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的年限(一)新聘员工:2/14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二)合同期满继续签的,合同期限三年。第十条集团中、高层管理员工、高层技术员工、财务、融资、销售部门员工与生产部门关键岗位员工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商业秘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与集团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同时遵循竞业限制。各子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照此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同时建立相应员工人事档案。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进行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可变更合同的情况;(二)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出现;(三)员工参加由集团提供条件及承担费用的培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由双方协商后,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同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的流程(一)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员工变更合同的书面申请,或集团各单位决定与员工变更合同的,应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附件1)的填报;(二)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签审;(三)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第十四条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就此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维持原劳动合同。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签、终止第十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进行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手续的流程(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可与员工的上级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确认,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二)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上级主管领导沟通确认后,须征询员工意见,员工就续订条件提出书面意见;(三)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填制《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审批表》(附件2);若双方不能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需终止合同,填制《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审批表》(附件3),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签审。(四)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审批结果;(五)办理合同续签、终止手续;(六)合同终止的员工,应在相应人力资源部门的协助下办理离职手续,填制《员工离职审批单》(附件4)及《工作交接单》(附件5),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集团各级人3/14力资源部门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附件6)。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七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出现;(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照规章制度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流程(一)集团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员工的书面辞职申请,或集团各单位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的,须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审批表》的填制。(二)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签审。(三)合同解除的员工,应在相应人力资源部门的协助下办理离职手续,填制《员工离职审批单》及《工作交接单》,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相应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四)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应层级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员工各项保险事宜,终止社会保险等费用的缴付,并及时通知员工停止缴费的日期,同时协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五)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应层级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离职员工档案移至离职员工档案存储区,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证据等存档备查、备用。第十九条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均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涉密岗位的员工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以便公司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员工提前从涉密岗位调离。第二十条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须确保解除手续完备合法;如由于解除手续不完备等原因引起劳动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一)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单位人事专员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二)由集团出资培训的人员提出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培训协议要求向员工追偿公司培训费,培训费相当于应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履行的部分的价值。第二十二条不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均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集团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金。若由此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岗位异动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岗位异动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一)法人单位发生改变:1、在两个不同法人单位之间调动的,员工调动时劳动合同的信息由调出单位人力资源4/14部门告知调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报《员工岗位异动审批表》(《员工岗位异动管理制度》附件);调动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从调动之日起即行终止,与调入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其在调出单位的连续工龄,均计入调入单位。如遇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由调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2、跨区域调动员工若仍需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须由员工本人申请,调入单位书面委托,经调入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请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员工调出单位具体执行。(二)法人单位未发生改变:在同一法人单位之间调动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如遇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仍由原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第九章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二十四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时集团临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员工与集团各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由工会牵头成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及员工代表参加,调解委员会应尊重法律、集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事实,既要维护员工的利益,也要维护集团的利益、尊重其行使内部管理的权利。第二十五条劳动争议未进入仲裁阶段,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处理为主,各级单位协助处理。劳动争议进入仲裁阶段或诉讼阶段后,应以法务部门处理为主,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支持和协助。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的申报(一)劳动争议涉及3人(不包括3人)以下,未进入仲裁阶段,由各级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2日内书面呈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二)虽未进入仲裁阶段,劳动争议涉及3人以上,或涉及敏感问题、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对公司影响面比较大或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群体事件的劳动纠纷,须于24小时内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交书面报告;(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阶段,应在集团各单位收到法律文书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各单位需要提起劳动仲裁的,须事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提交法务部门审议,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能提起。第十章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每月须将上月审批后的员工劳动合同变动信息汇总存档,填制《劳动合同变动信息传递单》(附件7),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月初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五个工作日之前)。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存档工作参照集团《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章监督、培训及信息上报5/14第二十九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将对各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三十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将按季度组织各子公司人事专员进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培训,进一步听取各事业部及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及人事专员意见并改进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第十二章违规处罚第三十一条集团各单位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违规操作的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200元。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违规操作引起劳动纠纷的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分管领导予以降级、降职、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第三十三条如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进行赔偿并处行政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拟定、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附件:附件1:《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附件2:《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审批表》附件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审批表》附件4:《员工离职审批单》附件5:《工作交接单》附件6:《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附件7:《劳动合同变动信息传递单》辽宁华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2013年12月9日6/14附件1: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姓名性别户籍□农□非农用工性质部门岗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参保情况自年月至年月止入职时间(首签劳动合同时间)变更合同内容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意见7/14附件2: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审批表员工姓名所在部门出生日期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间原用工形式□合同工□派遣工原合同起始时间原合同终止时间[续签时填写]用人部门意见:□续用□不再续用原因:用人部门(签章)年月日人力资源部门意见:□签订合同:□有固定期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固定期合同□改与集团公司签(派遣员工):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续签合同:□有固定期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固定期合同□终止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