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货币市场发展政策2014年,货币市场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下,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市场主体不断丰富和增加,市场规模继续稳步扩大,利率中枢下移,波动幅度减少,货币市场有效发挥了传导货币政策,促进利率市场化,及流动性管理功能。(一)同业拆借市场2014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无新的、大的政策出台,在2007年《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制度框架下,市场管理的灵活性加大,从注重事前管理到强调事中、事后管理,更加突出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市场透明度建设。在此基调上,2014年,同业拆借市场主体大幅增加,交易规模稳步增长,利率中枢有所下行,波动幅度逐步收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民银行积极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健康发展,2014年新增了97家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市场成员共有九大类,总计1219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902家,财务公司129家,证券公司87家,信托公司54家,保险公司10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金融租赁公司18家,汽车金融公司13家,其他机构2家。同业拆借市场在2007年经历了近400%的跨越式增长后,稳步增长,但2013年出现了明显回落,从上年的46.74万亿元下降至35.52万亿元,降幅达24.00%。2014年同业拆借市场恢复增长势头,全年累计成交37.66万亿元,日均成交1506.51亿元,同比增长6.04%。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走势,同业拆借全年加权平均利率为2.96%,比2013年下降了71个基点。以7天期利率为例,春节前后,市场利率从1月中旬开始快速上升,至1月20日达到全年最高点6.64%;随后单边下降至全年最低点3月12日的2.34%;4月份开始市场利率以小幅波动,波动区间在3%-4%之间,且波幅逐渐缩小;临近年末,市场利率明显上升,至12月22日出现年内次高点6.26%,之后小幅回落,至12月31日收于4.89%。从利率波动幅度来看,较上年有所收窄,全年拆借利率极差为430个基点,同比缩小540个基点。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期限继续以短期为主。2014年,同业拆借交易中,7天期以内交易占比94.53%。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结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交易占比继续维持在80%以上。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交易占比为82.58%,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占比为17.42%。股份制银行的交易量最大,占整个市场的36.33%,接下来依次为城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交易量占比分别为13.58%和8.89%。非银行金融机构全年成交13.12万亿元,同比增长53.27%。其中,最为活跃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交易量分别占整个市场的10.84%和4.88%。货币市场融资格局继续保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出,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的特点。其中,净融出量最大的是政策性银行,累计净融出47.40万亿元,同比增长53.40%;其次是四大行,累计净融出37.02万亿元(2013年却净融入接近2000亿元);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净融出14.43万亿元,同比增长232.49%。这三类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净融出资金13.67万亿元,占资金净融出总量的83.51%。货币市场上资金融入最多的依次是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全年分别净融入33.97万亿元、27.52万亿元和21.49万亿元,在资金净融入方占比为31.35%、25.41%和19.84%。三类机构在拆借市场净融入资金13.09万亿元,占资金净融入总量的79.95%。非银行金融机构总体净融入,除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有少量资金融出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均为净融入,其中,证券公司资金净融入量最大,为27.52万亿元,同比增长75.29%。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这是继2009年、2010年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进入境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后,市场新增的两家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与此相伴,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在境内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规模大幅增长,交易量从2009年177.4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4788.6亿元,增长了27倍,有力支持了人民币跨境使用。2015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将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管理,更加突出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市场透明度建设。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对外开放有序进行,自贸区等区域金融改革继续深入,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金融市场创新会更加显著。这些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推进,将进一步激发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活力,市场成员将进一步丰富和增加,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市场的流动性管理功能进一步增强。(二)回购市场自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以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为主体的债券回购市场经历了10多年的快速发展,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规模继2011年首次达到100万亿元后,2014年突破200万亿元。回购市场不仅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也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及货币市场短期利率的重要参考。2014年,没有出台与回购市场有关的政策。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在2013年回购主协议推出之后,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交易规模大幅增加,交易期限结构继续呈现短期化特征,回购利率总体下行,政策性金融债在回购标的中占比最大,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表现为资金净融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全年累计成交224.42万亿元,日均成交8976.9亿元,同比增长41.89%。其中,质押式回购成交212.42万亿元,日均成交8496.76亿元,同比增长39.77%;买断式回购成交12.00万亿元,日均成交480.14亿元,同比增长93.97%。回购市场利率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走势,但回购利率及波动幅度均较2013年有所下降。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98%,比2013年下降56个基点。最高点为1月29日的5.90%,最低点为3月11日的1.93%,利率极差为397基点,比2013年下降570个基点。买断式回购日加权平均利率为3.44%,比2013年下降52个基点,利率极差为399个基点。在交易期限结构方面,7天以下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占比达92.72%,其中,隔夜品种成交166.91万亿元,占质押式回购总成交量的78.57%。14天以上期限回购交易占比有所下降,其中14天品种成交量占比为4.52%,21天及以上的交易成交占比为2.76%。买断式回购交易期限结构重新呈现短期化,7天以下的交易占总成交量比重达87.31%,较2013年增加4.29个百分点。在回购标的中,以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为标的的质押式回购占比为79.09%,比2013年增加了1.13个百分点。其中,以央行票据作为回购标的的交易占比由2013年的4.11%进一步减少至0.76%,但以政策性金融债作为回购标的的交易占比为40.70%,上升了4.55个百分点。同时,以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企业债为标的的质押式回购占比为15.86%,比2013年下降了0.79个百分点。在买断式回购标的中,以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为标的占比为45.44%,比2013年增加0.28个百分点。以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企业债为标的占比由2013年的49.28%上升到51.30%。在融资结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列融入资金的前三位,占正回购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0.13%、14.89%和14.40%;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列融出资金的前三位,占逆回购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1.56%、19.08%和17.03%。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也将继续稳步快速发展,产品结构将会进一步丰富,各项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作为人民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将为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和调节市场流动性创造良好的实施条件。(三)票据市场2014年票据市场总体运行平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持续平稳增长,票据融资总量先降后升,同比实现增长较快,机构活跃度继续保持高位。其中,第一季度,受年初一般性信贷需求旺盛营销影响,票据融资余额小幅下降;第二季度起,市场资金面总体充裕,票据承兑和融资余额双双实现稳步增长。在降息、降准等货币政策实施以公开市场、再贴现、再贷款利率引导下,票据市场利率总体呈震荡下跌和季末回升的波动运行态势,跌幅逐季收窄和年末小幅回升。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其中明确: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与2003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定价方式已调出原政府指导定价范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就规范同业业务种类和会计核算、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其中明确: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但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同业投资项下的金融资产包括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特定目的载体,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5月,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件规定: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并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授信管理政策、交易对手准入机制等。5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见银总部发〔2014〕46号),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可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自由贸易账户签发和转让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相应的审核。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人民银行对部分分支行增加再贴现额度120亿元,要求全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再贴现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2014年,人民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将总量和结构调节有机结合,有效调节市场流动性,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其中,通过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各项定向宽松货币政策的预调微调,为市场提供了充裕流动性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金融机构票据承兑和融资余额持续增长,票据转贴现业务交易活跃,充分发挥了票据业务在支持实体经济、助力结构调整、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增级和融资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