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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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主讲教师:造价者造价者网建筑面积计算2.3.1建筑面积基本概念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如:教学楼中各层教室面积的总和。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作用所占净面积的总和。如:教学楼中的楼梯、厕所等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中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的总和。2.3.2建筑面积计算的意义建筑面积为一重要经济指标;是计算一些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础数据。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年度竣工建筑面积的多少,是衡量和评价建筑承包商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一定时期内,完成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多少,也标志着国家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程度。另外有了建筑面积,才能够计算出另外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单方造价(元/m2)。建筑面积和单方造价又是计划部门规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控制的重要依据。另外,在编制工程建设概预算时,建筑面积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础数据,从而减少概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计算工作量。如:场地平整、地面抹灰、地面垫层、室内回填土、天棚抹灰等项的工程量计算,均可利用建筑面积这个基数来计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主要强调建筑面积计算应计算墙体结构的面积,按建筑平面图结构外轮廓尺寸计算,而不应包括墙体构造所增加的抹灰厚度、材料厚度等自然层是指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注:(1)S=S1+S2+S3+…(2)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所示为某建筑平面和剖面示意图,试计算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解:由图可知,该建筑物结构层高在2.2m以上,则其建筑面积应为:S=15×5=75m22如图所示为某建筑平面和剖面示意图,计算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若各层墙体厚度不同,则建筑面积分别计算:S=(18+0.365)(12+0.365)+(18+0.24)(12+0.24)×6若该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相同,墙厚均为240mm,且各层层高均在2.2m以上,则其建筑面积为:S=(18+0.24)×(12+0.24)×7层=1562.80m2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围护设施是指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S底=(20.00+0.24)(10+0.24)S楼层=(5.00+0.24)(10+0.24)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2.4所示为某建筑物坡屋顶平面和剖面示意图,计算该建筑物坡屋顶的建筑面积。解:由图2.4可知,有部分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m以上,则其建筑面积为:S=5.4×(6.9+0.24)+(2.7+0.3)×(6.9+0.24)×0.5×2=59.98m2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注:“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l/2面积。注:计算建筑面积时,不应包括由于构造需要所增加的面积,如无顶盖采光井、立面防潮层、保护墙等厚度所增加的面积。采光井防潮层保护砌体地上部分地下室出入口b1b2地下室示意图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注: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1-计算1/2投影面积部分;2-主体建筑;3-出入口顶盖;4-封闭出入口侧墙;5-出入口坡道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0.000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2.20m深基础做架空层±0.000外围2.20m建筑物吊脚架空层1-柱;2-墙;3-吊脚架空层;4-计算建筑面积部位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0.0004.0008.00012.000回廊门厅门厅示意图回廊±0.0004.000回廊示意图如图求大厅、回廊建筑面积S大厅=(15-0.24)(10-0.24)S回廊=(15-0.24)(10-0.24)-(15-0.24-1.6×2)(10-0.24-1.6×2)或S=(15-0.24)×1.6×2+(10-0.24-1.6×2)×1.6×2=68.22m2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注:架空走廊即专门设置在建筑物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为水平交通的空间。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1-架空走廊S=(6-0.24)×(3+0.24)=18.66m2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起局部分隔、储存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平面图舞台灯光控制室11维护结构外围1-1剖面图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注:凸窗(飘窗)是指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注:檐廊是指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门斗挑廊走廊走廊、檐廊檐廊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门斗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注:门廊指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雨篷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是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例2.5】图2.18所示为某雨篷示意图,求该雨篷的建筑面积。解:由图可知,该雨棚为无柱雨篷,雨篷外边线至外墙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则雨篷的建筑面积为:S=2.5×1.5×0.5=1.88m2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a)顶层平面图;(b)底层平面图;(c)正立面图;(d)侧立面图解:根据《规范》3.0.17条,3.0.15条规定,由图2.19可知,门斗高2.80m,水箱间高2.00m,其建筑面积为:门斗的建筑面积为:S=3.5×2.5=8.75m2水箱间的建筑面积为:S=2.5×2.5×0.5=3.13m2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2-不计算建筑面积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注: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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