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处理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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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及策略北京红苹果艺术幼儿园总园长金小娟幼儿园保教工作面对的是活生生的孩子;幼儿意外伤害,被家长视为教师没尽责任家长普遍有了维权意识,但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往往扩大自己的权益范围,无限度地向幼儿园提出索赔,使处理幼儿伤害事故增加了难度。幼儿园困惑:不知自己错在何处。依法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是幼儿园的出路。两个矛盾焦点和一个误区两个矛盾焦点1、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家长:监护权转移、临时之说幼儿园也因为没有深入领会相关法律法规,面对高额索赔,不知所措。2、如何认定事故的性质?代理律师:设法把意外说成责任,追究过错,达到高额索赔之目的幼儿园:不敢直言,“我们没过错”一个误区幼儿园怕被家长告上法庭,影响声誉、影响招生。怕麻烦一针3000元负面影响:1、使家长对幼儿园造成误区:你看孩子只要出事故就是没尽责任,尽了责任就应该不出任何事故;2、给保教人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甚至有些教师因此而不敢组织幼儿自由活动;3、“私了”的方式会为幼儿园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和负面影响。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是认定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的依据。监护权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之规定,监护人是基于亲权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法定职责。•父母亡、无监护能力:•1、祖、外祖父母;2、兄姐;3、亲属;•4、单位;(同事、朋友)、(不当、争当。单位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裁决)•5、居委会、村委会;6、民政部门《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规定是全面而宽泛的,但其中恰恰没有把幼儿园和学校规定进去,而幼儿园和学校恰恰又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密切。《民法通则》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严格地将幼儿园和学校排除在未成年人的监护范围以外,所以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职责未经法律程序不能解除,•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在没有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也不能承担监护职责。幼儿园依法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对学生和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基于保教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幼儿园工作职责与家长的监护职责性质不同,职责范围也不相同。•认为幼儿园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监护职责和幼儿园的保教职责在事故处理中是如何界定责任的呢?“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幼儿园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过错责任原则是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损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存在过错,将根据幼儿园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护人(家长)适用的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必须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监护人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这是监护权之说的焦点所在。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在幼儿园幼儿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如何确定幼儿园在事故中有无过错???教师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是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依据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意外事故,即责任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员工如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能够遇见教师的某些行为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却没有相应的管理、培训措施,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活动场地抡跳绳让实习生单独带班凭侥幸心理暂时脱离对孩子的管理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途径及策略当幼儿意外伤害发生,无论幼儿园有无过错幼儿园都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对幼儿进行及时救助、最好的医疗,赠送营养品,抚慰家长。遗憾的是受伤害幼儿的家长大都提出高额索赔。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采取的有力措施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的措施事发之际:1、及时救助受伤幼儿,保健医先期处置;2、同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3、将幼儿送至具备美容资质的医院;4、细心抚慰致害幼儿,以免其受到惊吓特别注意:1、在未澄清事故性质之前,不要盲目向家长承认错误或赔礼道歉!以免将家长带入高额索赔的误区!2、与家长沟通,晓之以理。力争法理、情理的和谐。家园解决幼儿伤害事故的途径1、家园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双方自愿,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解决;3、幼儿家长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直面法庭,据理力争园长亲力亲为1、自写《答辩状》。2、如实、客观地描述事发经过,依法分析事故性质,证明幼儿园无过错3、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幼儿园已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请原告方用事实证明幼儿园过错何在。4、细节之处见法理幼儿伤害事故处理案例意外事故案例1:捡拾梧桐树花时的碰撞事故家园分歧:1、监护权是否转移;2、教师有无过错;3、高额索赔及人道补偿原告:“果果跑动,老师未制止”;“果果是故意推到朝朝”。家长语录:1“这就是责任事故,医生证明,是由外力造成的”2“就是果果推的!”3“你们有责任,你们是监护人,监护权转移了”4“你们怎么保护的?!保护,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意外事故”庭审现场法官向园方代理律师提问:果果跑老师制止了吗?果果的跑动行为不具有危险性!在他前方的中班幼儿,有的或蹲或走捡拾梧桐花,有的或站或坐摆弄梧桐花,老师不去制止是没有错的。这就是园长亲力亲为的意义!果果在跑动过程中无意将朝朝碰倒,这是老师不可预料、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案例2:妞妞被抓伤,家长提出高额索赔法官:幼儿园监护人;有过错。举例:刀叉进餐被告:“这是刀叉幼儿园的过错,错在不该向幼儿提供不适宜的餐具!幼儿小肌肉群不发达、神经系统发育不完善,动作不协调,造成了幼儿的伤害,幼儿园理应承担过错责任!而妞妞被抓,我们的过错何在?”咨询律师:“耳目一新,敢说监护权没转移!敢说没责任!庭审现场,反问被告:“你有证明李云老师无过错的证据吗?”“我没有录像的证明,我也没有家长在现场的证明,你如果想借此来指责我没证据的话,那么我要提醒你,你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有过错!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拿不出证明我有过错的证据,你判我一分钱我也会上诉!“我要求追加被告,妞妞是被高飞抓的,不是被李老师抓的!”追加被告家长:感动幼儿园懂法!敢说‘没责任!敢说监护权没转移!’家长告知,有人多次电话:“飞飞抓妞妞,你在场吗?”他表示理解和支持,愿意被追加为被告。他为自己即将成为被告写出了答辩词:(1)证实自己的儿子飞飞抓了妞妞:自己虽然当时没在场,但信息来源于原告的妈妈;自己的儿子也已经承认。(2)写出了高飞抓妞妞的原因――证明原告责任在先。(3)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则,“我愿意承担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幼儿园意外事故在所难免答辩:“原告在起诉书中指控本被告‘断然否认幼儿园有任何责任,并不保证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今天,本被告在这庄严的法庭之上,面对法官再次郑重地重申:你是把孩子送到了对幼儿实施保育与教育的集体机构之中来的,不是雇请家庭教师一对一地施教,在集体教育机构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再所难免,无论是本被告还是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或是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向家长承诺幼儿不发生意外伤害;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教师过错何在?案例3:唇系带的断裂家园分歧:教师是否有过错证明园方无过错:1、老师如厕前,组织全班孩子人人都有桌面玩具,秩序井然;2、保育老师在组织桌面游戏;3、此时豆豆突然站起又摔倒纯属意外;4、劳动法8小时制,谁能不如厕呢?责任事故(有过错)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损害后果;二是因果关系、三是过错行为。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该后果的主观状态。能够预料,却疏忽失职案例4:“老师,我害怕”孩子向老师传达了身体不适或出现意外的信息。可以预料(应该预料)、可以避免、可以克服案例5、谁接走了潭潭?家长状告幼儿园一审法庭追加潘阿姨为被告,推断为受委托,承担80%责任(15万),园方承担20%。潘阿姨的律师以幼儿园没有坚持使用接送卡为由上诉,二审获胜。例6:幼儿致人伤害案(监护人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一个发展是过错推定,即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行为人所至,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对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教师如此证明自己无过错!例7:教师分工不合理,致伤幼儿站椅子摔断肘关节老师如此证明自己无过错!时间:孩子们准备如厕一幼儿大便拉在身上,吴老师领其清洗;另一幼儿早起泛困,游老师带她到休息区脱衣、脱鞋;娜娜好动,卫生间硬物较多,张老师特意让她先上了厕所后带回活动室。分析:三位教师在同一时间分别去照顾三个有情况的幼儿,放弃了对大多数幼儿的照看,这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在照顾个别幼儿的同时,一定要有老师照顾全体幼儿!“厕所硬物较多”!这是在向人们宣告:幼儿园卫生间不符合安全标准!事故性质:责任事故如果园长所说属实例8:动物园动物咬伤8岁学生《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成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园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学校不是造成这名学生伤害的主要原因,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动物园财产不足赔偿时,学校补充赔偿。伤者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幼儿园就没有补充责任。例9:工厂气体致伤学生(公平责任)审理过程中的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化工厂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化工厂氯气大量外溢是因电气设备遭雷击所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所致。第二种意见,化工厂应适当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父母陪床误工费。《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化工厂对所致损害无过错,张某也无过错,根据化工厂及张某的经济情况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公平责任原则在损害赔偿纠纷中的适用。例10:宿舍楼贴面砖砸死学生这是一起因建筑物脱落致人伤害特殊侵权案件。《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首先应确定学校在主观上有无过错。这栋宿舍楼一年前就曾出’现空鼓、裂缝,校方并没有就该工程中的技术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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