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流动资产第一节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旅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一、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通常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1.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的使用范围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如下几项: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情况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现金的限额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来说,库存现金额度核定为相当于旅游企业3天到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水平,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额度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确定后,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存银行。(3)现金收支的规定开户单位在业务经营中所获得的现金收入,要按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事先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另外,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支取现金要如实说明用途,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2.现金的账务处理为了反映旅游企业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旅游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应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金额。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用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旅游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企业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收入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借记“原材料”或其他有关科目。“库存现金”账户余额在借方。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有外币现金的旅游企业,应当分别对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旅游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旅游企业“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二、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就是旅游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旅游企业除按规定的限额保留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库存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一)银行账户的设立和常用的结算方式1.银行账户的设立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银行设立四类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开户申请,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送交盖有存款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账户。旅游企业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同时,向开户银行购买支票和其他各种单据。(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库存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库存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开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或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开户证明,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存款人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审核同意后,都可开立该账户。(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这种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存款人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账户。2.常用的结算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支票、本票、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和信用卡等方式进行结算。被简称作“三票三式一证一卡”。(1)银行支票银行支票是银行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收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用来转账,目前还没有使用。旅游企业可以向开户行购买空白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当企业需要现金时,开出现金支票交与开户行提取现金。当企业采购材料、商品、固定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开出转账支票交与收款单位,收款单位交其开户行进行银行间结算。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企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上未记载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管理与保管。第一、使用支票要建立健全支票管理制度,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使用《转账支票手册》,加强内部空白支票购领、使用、登记、销号监控管理。第二、空白支票必须与印章分开存放,并指定专人分别保管和签发,不得随意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购物,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好印鉴备用,更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支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三、由于银行清分机对清理、分拣的支票在平整、直挺等方面要求较高,且单联式支票未装订成本,因此应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制作的支票盒和支票夹,对支票进行妥善保管,保证支票的干燥,切口边缘的齐整,外出携带支票时,保持支票的平整,以避免因计算机无法识别而影响资金的及时清算。(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用于同城结算。企业需要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时,可以向开户行提出申请,从单位基本户头中将金额转给开户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银行本票分为:转账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3)汇票汇票是指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汇票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分为数种,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分为:转账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汇票。旅游企业可以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将款项转给开户行开出银行汇票。用于异地结算。当旅游企业到外地采购时,将银行汇票转给收款单位(持票人)。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填制的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2)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是由出票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将汇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收妥后入账。承兑人为异地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和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4)汇兑汇兑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可使用汇兑结算。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方式,由汇款人在填写汇兑凭证时选择。自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联行点实行了电子汇兑。无论采用信汇还是电汇,均可在24小时内到账抵用。(5)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按款项划回的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该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域还是异地都可以使用。收款人办理委托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即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的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起,第4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提付款,属于全部提付的,不做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旅游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按划回方式的不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有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每笔结算起点金额为一万元。采用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有两个:一是使用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旅游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生产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旅游企业;二是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除符合前述适用范围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