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务员考试培训法律篇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为主体(即个人和组织)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2、国家意志性: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3、普遍性:法是普遍的、明确的、行为规范。4、国家强制性:法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施。5、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实施、执行都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习题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有()的社会规范。(单选)A.特殊效力B.普遍约束力C.特定效力D.一定强制力2、判断: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只能靠道德来规范和协调。()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我国,统治阶级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和广大劳动人民。2、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对现存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习题1、马克思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这句话的含义是()(多选)A.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B.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D.法不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习题2、判断: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三、法律的分类1、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将法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不成文法,如:英美法系国家的习惯法、判例法。2、以法所规定的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习题刑事诉讼法属于()(单选)A.程序法B.实体法C.特别法D.临时法三、法律的分类3、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习题判断: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为民法。()三、法律的分类4、以法的适用范围或效力范围为标准,将法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习题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单选)A.一般法和特别法B.公法和私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三、法律的分类5、以法的创制主体和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习题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可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下列属于国际法的是()(单选)A.《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三、法律的分类6、依据法所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习题根据法所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对法所做的分类,在法学上称之为()(单选)A.法律体系B.法的渊源C.法制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四、法的渊源1.宪法(根本大法,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2.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军事法规、军事规章6.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第二节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法律规范)(一)法律规则的结构1、法律规则:社会规则的一种,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其结构:假定+行为模式+后果举例:《刑法》400条:司法工作人员(假定)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模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后果)举例:《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定),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模式)的,是贪污罪(法律后果)。2、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多是法律规则的载体,表现为规范性陈述或语句。二者关系: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法律规则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或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或载体。习题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单选)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内(二)法律规则的种类1、按照所设定的行为模式或内容的规定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主要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二)法律规则的种类2、按照法律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分为:强行性规则: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来行为。任意性规则:允许人们在一定程度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选择是否适用法律规则所规定的内容。(二)法律规则的种类3、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它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分为:确定性规则: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不必再援引其它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规则。(绝大多数法律规则都属于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没有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而委托有关主体规定具体内容的规则。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则的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参照、援用、其它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已明确的规则。习题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称()(单选)A.委任性规范B.确定性规范C.准用性规范D.义务性规范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为法律原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宽广,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根本价值。)举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理)、诚实信用原则(民法)、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类似于名词解释)举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第三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含义法的效力: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对什么人(对象)、在什么地方(空间)、什么时间(时间)适用的效力。注:不包括对物的效力。二、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1、属人主义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本国的人和组织,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不适用于外国人)二、法对人的效力2、属地主义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对它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具有同样的效力。(不适用于在外国的人)3、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不论国籍或地域如何,侵害了哪国的利益,就适用哪国法,受哪国法的追究。(强调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却容易与其他国家的规定发生冲突)二、法对人的效力4、折衷主义原则(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综合性原则。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我国也是如此。习题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与住所,只要行为人损害了某国利益,都适用该国法的法律效力原则是()(单选)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折中主义原则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2、评价3、预测4、教育5、强制习题1、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单选)A.人的思想动机B.他人的行为C.人的相互行为D.每个人自己的行为2、法律的规定得到具体实施后,对普通人将来的行为会产生影响作用。这表明法律具有()(单选)A.教育作用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即组织、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作用。习题1、下列说法中,体现法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有(BCD)(多选)A.维护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支配地位B.对一般文化事务进行管理C.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D.法律在经济上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习题2、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确认和调整()(多选)A.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B.统治阶级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C.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D.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第五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概念: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9个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一、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举例:刑法部门,并不仅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成文的刑法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法系概念:有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主要分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二、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还有: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习题1、下列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是()(多选)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习题2、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正确的是()(多选)A.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有机组合而成的B.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C.法律制度是组成法律部门的最小单位D.行政法是我国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第六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定义: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了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就成了一个空壳。例如: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方享有要求卖方提供合乎合同要求的货物的权利(卖方的义务),卖方享有要求买方支付合乎合同要求的货款的权利(买房的义务)。二、法律关系的结构1、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组织。2、内容: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客体(对象):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精神产品)、行为。习题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商品房B.计算机软件C.公民D.文艺演出第七节法的运行一、法律制定概念: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立法活动)(一)法律制定的原则1、合宪性与法制统一的原则。一切立法活动都应当于法有据,符合根本大法宪法的要求和精神。2、科学性原则。即立法活动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立法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本国的国情。3、民主性原则。制定法律必须从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利益。习题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多选)A.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B.立法必须遵循民主程序,最大限度反映民意C.保持法律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D.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事物发展规律,符合时代精神和基本国情E.以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二)立法程序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立法程序通常包括:1、提出法案。(提案)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定、修法、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二)立法程序2、审议法案。(审议)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法律案的审议结果有以下几种:①提付表决;②搁置;③终止审议。3、表决和通过法案。(表决)以法定的多数对法律案所附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