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助学政策知识竞赛题库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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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第三届助学政策知识竞赛(与原来参考资料不符的地方已标红,括号里的为正确信息)参考资料主办:中央民族大学助学服务中心承办:中央民族大学自立自强联合会第一章助学贷款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说明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实习(学习)期间所需的费用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说明:1、提出申请: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函)(必须为申请当年填写)和相关证明(必须明确家庭人均月收入)。注: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章。家庭情况经济情况调查表中的联系电话必须为有效。2、填报申请审批表:在收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后,在认真阅读和了解填写说明的基础上,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草表)一份。申请草表无须申请人、介绍人签字。由各院系统一收集学生贷款申请草表,并对内容进行核对,要求确保各项内容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填写正式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同时填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和上报贷款学生名单。3、注意事项:(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证件姓名有不一致的情况时,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主。特殊情况由院系出具证明。(2)用黑色水笔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中不能有任何涂改。4、申请审批表签字:由各院系对申请审批表进行内容核对后,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表上签字,然后统一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办公室盖章。5、银行审批: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贷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报给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对申请人的申贷资格进行最终审批,并将最终审批结果通过管理系统通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再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通知各院系。6、签订贷款合同:通过银行贷款资格审批的申请贷款学生由学校通知签署贷款合同的日期,银行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签订贷款合同手续。7、贷款发放:银行制定个人放款计划书,将所发放的学费贷款划入校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学生账户。8、贷款续放: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必须在规定续放签字的时间内(以学校通知为准)持本人身份证和贷款合同到中国银行进行续签续放工作,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续签的学生将被取消助学贷款续放资格。9、贷款清还:(1)借款人毕业前应填写还款确认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分别由银行、借款人保存,另一份装入学生档案。还款确认书由借款学生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印章,确认书上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必须填写详细。(2)还款方式可以选择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指提前一次性还款),都必须确定首期还款日期。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日起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开始偿还贷款利息,8月30日前必须在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内存入首期还款利息的金额,9月1日银行开始扣款。首期本金还款日期应为毕业后两年内任何一个月的1号,贷款人应于还款月的前一个月月底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自首期还款日起贷款人应诚守信用,根据还款计划按季度连续还款。在扣款日如果银行未能足额扣款的视为贷款人违约,对违约行为银行将记录入贷款人的信用档案。(注:还款时应在还款账户中存入适当多于还款金额的钱款。)(3)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出现休学、停学、退学、开除学籍及出国留学(包括出国探亲、旅游)等学籍变动情况的,必须将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4)凡获得贷款的学生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将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5)借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向原贷款银行清还本科期间的贷款,方可进行二次贷款。(6)对于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要求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详情请参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辅助贷款形式,它与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不同是学生在入学前持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到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有个别地区为农村信用社)进行助学贷款申请,它的贷款发放和贷款偿还都在生源地进行,方便了学生贷款和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一)办理流程:1、学生在入学前到生源地办理学生助学贷款银行办理贷款;2、持贷款合同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到学校报到,并在贷款行规定日期内将回执单交到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录入回执校验码;3、学生向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贷款银行申请的生源地信用贷款,需在贷款行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单报我校助学服务中心,在中心领取盖章后的回执单后寄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银行(多为两份同时寄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由生源地资助中心转给生源地助学贷款银行);4、对贷款金额与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不一致的学生进行补缴和退费(大部分退费直接打入国家开发银行个人支付宝,其他现金退费申请表在财务处统一领取,通过院系和助学中心盖章确认后方能退费)。(二)注意事项1、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每年回贷款行进行第二年的续签续放确认;2、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申请一种。尤其注意:生源地助学贷款即使中期停止,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样,中期停止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也不可再申请生源地贷款。(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只能申请一种)第二章助学金校助学金项目:国家助学金、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宋庆龄基金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郑格如助学金、欧莱雅西部助学金等。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一)资助对象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8、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三)资助标准及评定比例1、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别困难、困难2档,具体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3、国家助学金评定金额和名额比例根据每年国家下达的指标确定。(四)评审要求与程序1、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具体评审程序如下:(1)金额分配。每年9月,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国家助学金金额,按照各院系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分配金额。(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院系初评。院系按照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身上。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申请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系内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4)学校复审(审核)。助学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由助学服务中心将审批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民委审定。4、助学金发放与管理(1)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审核确定的名单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复核后交由一卡通中心将助学金在每月中旬(删除)打入学生账户中。(2)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3)学校助学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6、助学金的中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系核实并报学校助学中心备案,从当月起中止其助学金发放:(1)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3)有吸烟、喝酒、不当吃请、购买奢侈品等行为者;(4)休学、退学者;7、本办法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民大校发【2007】312号)同时废止。二、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成立于1992年。系由全国人大常委、香港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宪梓博士捐资一亿港元,与教育部合作设立的。2000年至2004年,基金会实施了“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我校资助对象共50人,为我校本科大二学生,每三年为一期,持续资助三年。2010-2013年为该项目的第四期。三、宋庆龄基金会三项助学项目宋庆龄基金会目前在我校设立了三项助学项目,分别为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宋庆龄大学生维学基金和宋庆龄基金会·星巴克环保践行者项目。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为加拿大籍华人陈辅唐先生在宋庆龄基金会设立的,主要用以资助我校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年,为一次性资助。宋庆龄大学生维学基金是宋庆龄基金会设立的一项助学金,但该项目资助对象由学生生源地确定,学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年,为持续资助项目,但需要学生每年提供义务活动证明作为持续资助的要求。宋庆龄基金会·星巴克环保践行者项目是由星巴克公司在宋庆龄基金会设立的一项支持学生进行环保活动的项目,每年在我校资助15个学生团队进行环保活动,每支团队活动经费为5000元。经全国评选后,优秀团队可参与宋庆龄基金会组织的环保夏令营和国外参访活动。四、新长城助学金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在国务院扶贫办及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2年9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启动。该项目不仅为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而且通过学生组织--自强社的活动,特别注重学生的心理建设和社会公益道德文化建设。作为大型社会公益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决心把理念先进、设计科学、管理规范的公众项目--新长城,做成公开透明、公信度高的品牌项目。目前新长城助学金的捐助人较多,有个人捐助者,也有企业捐助者,各自的捐助金额和捐助对象也不相同,金额为1840元/年—3000元/年不等,捐助年限亦有一次性捐助和持续捐助的不同情况,自2002年以来,我校受新长城助学金资助的人次已逾700以上。五、郑格如助学金香港郑格如基金自1996年始在我校设立了“郑格如助学金”,该项助学金由香港嘉利集团“郑格如基金”提供,目的在于为我校学生中学习优良、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将来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年,为一次性发放。六、欧莱雅助学金欧莱雅助学金的前身为“欧莱雅西部助学金”,为欧莱雅(中国)集团捐助,经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欧莱雅助学金的来源主要通过欧莱雅校园义卖获得,校园义卖由欧莱雅公司组织,并由学生团队进行实际操作,通过义卖获取助学金的同时也锻炼了参与义卖活动学生的能力。七、北京慈善协会“爱心成就未来”项目北京慈善协会“爱心成就未来”项目院系助学金项目为北京慈善协会于2011年在我校设立,资助名额为100名,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年。除以上学校评选助学金项目外,社会各界、校友等还在一些院系内设置其他助学金,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评选,如:郑建宏墨池奖助学金、教育学院的“滋根公益奖”助学金等。第三章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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