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范(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博士2年级及以上,科学学位2-3年级硕士,专业学位2年级硕士(原则上延长学制学生不予参评)。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三、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全面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3.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位课成绩≥70分,选修课≥60分,学术型硕士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专业型硕士英语成绩无特殊要求。4.科研能力显著,博士发表CSSCI收录文章2篇以上,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文章1篇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中表现突出(如:参与社会实践单位重大项目或在实践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等)。四、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名额待人文社科学部会后公布。五、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科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六、评审程序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个人简历、事迹材料、师长点评(附件五)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4年10月18日16:30—18:30交研究生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2—2、研究生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评选标准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评选。3、评审委员会根据《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附件二)对每个候选研究生上交材料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4、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分高者上报研工部。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受理申诉电话、邮箱:学术型硕士、博士:0993-2057328,623172787@qq.com,专业型硕士:0993-2057518,765371658@qq.com。接到申诉24小时之内,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将对申诉情况予以回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七、注意事项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2、已获奖的研究生下次申报评审时,前一次填报成果将不能重复使用、认定,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收入、工资)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八、其他1、学院会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处分者;(2)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之外者;(3)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3、本评审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4、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3—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附一: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组长:杨兴全副组长:王生年王力范君旗秘书:赵捷陈飞成员:祝宏辉白俊程广斌刘追张红丽黄伟新李金军赵燕项目得分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担任研究生班班委、研究生会干部或党支部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好评。研会干部加2分,党总支干部加2分,支部委员、班委加1分,身兼多职不累加。积极参加院、校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获校级奖励加1分,院级奖励加0.5分,不累计加分。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院级、校级奖励(如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校级加2分,各奖项不累计加分;院级加1分,不累计加分。代表院、校参加省部级或全国性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得奖项,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二、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4—附二: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附件三: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表论文期刊分类A类:被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上发表的论文;B类:根据最新的CSSCI期刊目录,发表在经济、管理类按影响因子排序前1/3刊物(含1/3)上的论文;C类: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EI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D类: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规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EI,ISTP会议论文。E类:公开发表的普通期刊主持大学或研究生创新项目、优博培育项目、社会实践项目,每项加2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获得奖项,国际加3分,国内加2分,会议收录论文国际加2分,国内加1分。评审时提供证书、论文集。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质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发表科研论文,A类期刊加50分/篇,B类期刊30分/篇,C类期刊20分/篇(CSSCI期刊论文被转载加2分,其余期刊不累加),D类期刊8分/篇,E类期刊3分/篇。所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应见刊,用稿通知加清样,清样日期应不超过评选国家奖学金次月。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需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国家级加40分,省部级加30分。评选时应提供立项文件。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课题并结题或参加专业学位教指委国家大赛获奖,国家级排名前三加5分,前六加3分,有排名加2分;省部级排名前三加3分,有排名加1分;校级排名前三加1分。评选时必须提供结题证书和获奖证书。研究生在读期间独立完成出版专著,或有案例被中国案例共享中心或MPACC教指委案例库收录加30分,合著或共同开发案例按照30分除以合作人数计算得分。参与专著出版加1分,且不重复累加。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学术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5加10分,排名5-10加8分,有排名加5分。省部级奖励,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加8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加1分。校级奖励,排名第一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省部级奖励只计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和兵团哲学社会科学奖,校级奖励只计算石河子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奖)合计得分—5—附件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基层单位专业攻读学位学制学习阶段□硕士学号□博士身份证号申请理由(可从成绩、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校级以上奖励等方面陈述、理由要充分,罗列要具体)申请人签名:年月日—6—推荐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推荐人签名:年月日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年月日基层单位意见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基层单位公章)年月日培养单位意见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公章)年月日—7—附件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填写说明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放入研究生档案袋,要求申请人认真填写,A4纸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2页。二、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获学部评审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均需要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研究生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院、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事迹感人、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领导或导师对获奖研究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4.事迹材料格式要求:①标题用黑体三号字,居中;②姓名、××学院、××专业、年级落在标题下方,居中,宋体五号字;③正文用宋体五号字;④段落行距选择1.5倍,A4纸张。⑤在事迹材料结尾处另起一行标注研究生本人手机和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宋体五号字。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汇款发放,在填报卡号的时候务必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