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3页神新能源公司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新能源公司)煤炭生产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顺应市场变化,生产加工“绿色环保”煤炭产品,树立品牌形象,建设“质量效益型”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新能源公司所属煤矿、洗选中心、装车站及外购煤相关单位。第三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强化神新能源公司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外购煤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提升全过程煤质监督、检查和管理水平。第四条建立健全煤炭质量“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第五条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煤质科研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在地质、工程设计、采掘及洗选加工、煤质预测、配煤等方面研究论证和提高煤质的措施。制订神新能源公司中长期煤质规划,指导煤矿生产与接续。通过矿内不同煤层配采、矿外配煤、优化工艺流程等技术措施和手段,改善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第六条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网络等宣传手段,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煤炭质量意识。第七条神新能源公司月度产运销平衡会,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中的成绩与问题,安排布置下月煤质管理重点工作。第2页/共23页第八条神新能源公司所属各生产煤矿、洗选中心及外购煤相关单位的质量控制活动,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神新能源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成员: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运销公司、安监局、总工办、地测中心、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等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销公司,负责具体煤质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节职责第十条神新能源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神新能源公司煤质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煤质计划,审定外购煤计划,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影响煤质的关键问题,审定煤质管理规定及考核结果。(二)根据用户对煤质的要求,结合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采掘工艺、采掘设备的配置和洗选工艺设备配置,组织审定各项提质加工、产品结构优化、煤源煤质方案及稳定和提高煤质的措施,方案和措施必须满足“高产、高效”的要求,同时保证煤质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三)负责煤炭洗选加工和煤质提升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推动煤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第3页/共23页(四)负责按神华集团公司要求统一规划发展低热值煤炭就地加工转化产业。并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五)负责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违反、阻挠和干预神新能源公司煤质管理规定,或造成重大及以上煤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煤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煤炭供需双方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直达用户煤中因未爆雷管造成人员死亡或用户利益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引起商务纠纷的事故。重大事故:直达用户煤中出现高危类杂物并造成用户设备和设施损坏且直接经济损失200-500万元,引起商务纠纷的事故。一般事故:直达用户煤中出现高危类杂物或造成用户设备和设施损坏且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引起商务纠纷的其它质量事故。第十一条运销公司职责(一)制定和贯彻落实神新能源公司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全面负责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外购煤组织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对公司所属各矿(厂)及外购煤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二)结合神新能源公司的生产接续计划和煤炭市场需求,按年、季、月制定并下达各有关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三)负责编制煤源煤质方案,为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技术支持。(四)负责神新能源公司煤质普查、煤质预测预报,煤炭质量和矿内外配煤方案的设计,研究探索煤炭综合利用、新产第4页/共23页品开发应用等技术,推广先进的煤质管理经验。(五)负责神新能源公司煤炭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六)监督检查各单位煤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煤质隐患和用户反馈的煤质事故,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提供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组织对煤质事故的追查与处理,重大问题向神新能源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七)负责建立市场与矿区之间的煤质管理信息。及时掌握用户对煤炭质量的要求,用户购买商品煤煤质化验结果,为考核生产单位提供依据。(八)参与在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工艺、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查。(九)组织煤质管理、煤质技术及采制化人员的培训工作。(十)审核各生产单位制定煤质管理专项措施,并监督执行;针对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和公司在煤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煤质问题,适时开展煤质专项活动。(十一)负责对矿(厂)煤层煤样、商品煤样的采制化工作,同时不定期对生产矿井生产煤质进行抽查。(十二)负责将各生产单位送交煤样进行化验,并及时将化验结果反馈回委托单位。(十三)按时进行煤质检查与考评工作,每月6日前向有关领导及部室提交各单位月度煤质指标完成及考核情况。(十四)及时向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生产指挥中心、各生产单位反馈用户对煤质要求的有关信息。(十五)协调处理商品质量纠纷等工作。(十六)负责组织煤质检查,每月会同公司生产技术部、第5页/共23页生产指挥中心、洗选中心、相关煤矿煤质管理人员开展煤质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在审查工程设计、生产工艺、煤层配采、采掘接续等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煤质因素。(二)每年10月份及时编制次年公司各煤矿生产接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及时向煤质管理部门提供,便于煤质管理部门根据各矿井接续情况编制并下达各矿井年度煤质指标。(三)参与有关煤质方面的设计、技术改造、工艺革新以及设备选型的审查。(四)协调解决现场影响煤质的生产技术问题。(五)参加公司煤质检查及集团公司相关煤质活动。(六)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矿井配采计划。第十三条生产指挥中心(一)合理安排月度作业计划,积极与上级和煤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煤质问题。(二)及时准确下达、落实神新能源公司领导有关煤质管理方面的指示、指令。(三)随时调度各矿、洗选中心各选煤厂的煤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反馈。第十四条总工办职责(一)负责在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论证、审查。(二)加大煤质科研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三)负责煤炭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和第6页/共23页提升,推动煤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第十五条地测中心职责负责提供煤质所需相关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和交换图;特殊地质构造写实剖面及相关资料;与煤质相关的钻探资料。第十六条企业管理与人力资源部职责(一)各生产单位煤质指标纳入“五型企业”考核内容,同时参与煤质专项检查及考核。(二)负责各单位煤质管理人员配置与培训,确保煤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三)根据月度煤质考核依据进行煤质工资分配兑现。第十七条生产单位职责(一)是煤炭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煤炭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神新能源公司有关煤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及考核办法。(三)行政正职为本单位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副职对本单位煤炭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负有技术责任。(四)在煤质管理方面所实施的煤质方案、科研项目、技术改造,要及时报运销公司、生产技术部、总工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定。(五)负责本单位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与考核。按业务职责对煤质管理过程负相应责任,并接受上级煤质管理部门的督导。第7页/共23页(六)设置煤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煤质管理人员。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接续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查,做到设计、接续合理,作业规程必须制订煤质管理措施。(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煤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对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发生重大煤质事故要及时向生产、煤质管理部门汇报。(八)每日生产调度会议上通报生产煤质情况和存在的煤质问题,并制定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九)负责编制本单位中长期煤质规划及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十)负责本单位生产煤样的采样工作,配合煤质管理部门人员对生产过程煤质的监管和煤层煤样的采样工作。(十一)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地质、煤质资料。建立生产矿井的煤质台帐、有关图表(水、灰、硫、发热量等值线图等)、工作面采样点分布图、巷道平面布置图、顺槽及开切巷的煤层结构素描、煤层结构柱状图、地质煤质预测预报及本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十一)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煤质意识,制定本单位的煤质培训学习计划和材料。第三章煤质管理第一节井工矿煤质管理第十八条生产设计控制(一)煤质管理人员必须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采掘接续及作业规程的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根据煤层煤质及地质变化,结合采掘工艺实际情况制定降水、降灰等第8页/共23页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并贯彻实施。过地质构造、空巷、富水区等特殊时期要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二)开采多煤层或一井多面的矿井,必须根据不同煤层的煤质特征,按公司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确定的配煤方案进行合理配采,设置煤矸分离装置,保证煤质指标稳定,以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若由于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配采比例时,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确定并报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三)掘进巷道设计,应尽量避免半煤岩巷和全岩掘进,如果必须进行半煤岩巷掘进,煤、矸石应尽可能分运,避免大量矸石进入煤流,杜绝全岩掘进矸石进入原煤生产运输系统。(四)构造、断层比较多的矿井,应设置煤矸分离装置,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五)采掘设备要与煤层厚度、顶底板等赋存条件适应配套,并积极推行先进的生产设备,为煤质创造有利条件。第十九条原煤灰分控制(一)综采工作面灰分管理,应符合《神华集团综采工作面灰分管理规范》(Q/SH.Z.003—2011)规定;(二)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确定的采高采掘,如遇顶底板起伏或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三)综放工作面要选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第9页/共23页煤量,严格执行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块矸或碎矸石混入煤流。(四)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顶板破碎等区段,采煤工作面要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实,防止架前漏矸。掘进面必须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四)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等构造,岩石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1/3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必须实行分掘分运;当掘进工作面揭露构造岩石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2/3时,必须全部当作矸石处理,杜绝上运输系统;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揭露断层等构造,其长度超过50米,厚度超过采高的1/4时,具备分割分运能力的矿井必须实行分割分运,煤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煤后割岩,岩厚大于滚筒直径的,先割岩后割煤,地面主运系统有分矸装置的矿井必须将矸石单独进仓或落地,地面主运系统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顺槽巷道或运输石门内采取分矸措施,实现煤矸分离。(五)综采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据顺槽卧底高度过渡支架数不得超过10—20架(包括端头架)。(六)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脏杂煤,综采工作面两顺槽施工地坪、脏杂煤必须处理干净。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方可进运输系统,矸石、锚杆(锚索)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运煤系统。第二十条原煤水分控制(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刮板机、皮带上及各转载等运煤环节无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