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会是一个为初等教育系全体学生服务的组织,学生会成员要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学生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纪检部组织签到、做会议记录)(一)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第三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三天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六)办公室负责弄好一切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新闻稿等电子文件的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第四章财务制度(一)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支出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二)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单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经费结算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三)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证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学生会全体人员进行监督。(四)学生会经费在老师的监督下合理支配,不得滥用经费,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审核、批准、报销。第五章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真正做到奖罚分明。一、奖励制度(一)奖励内容: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干事、积极分子名额、优秀团员名额、优秀团干名额、三好学生名额,各部门工作标兵(每部门一个名额)(二)奖励方式:在学期末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召开推优会议,对有突出表现的干事进行推优,经讨论将一致认为符合优秀干事标准的名单上报老师,老师批准后给予以上奖励(不可重复获得),并且召开表彰大会,由老师对表现优秀干事授奖。二、惩罚制度(一)例会时无端迟到、早退、旷会。(二)请假没有得到批准,由他人代请。(三)出席会议时不带笔记本和笔,不做会议记录。(四)会议中交头接耳,扰乱会议秩序。出现以上情况,按情节严重性予以:警告并作书面检讨、记过、记大过、开除团总支学生会等处分。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在各门学科考核成绩中不得出现挂科情况(挂科率≧50%,予以开除团总支学生会处分,挂科率≦50%,予以留会查看。)学生会全体成员不得打着学生会工作的幌子逃课、以权谋私,如发现此情况直接开除团总支学生会。对于不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活动(或经学生会干部多次反映该干事在工作中有严重偷懒情况)、不完成各部门分内工作的、经学生会干部指出屡教不改者开除团总支学生会。初等教育系团总支学生会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