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良行为处罚红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使员工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企业,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二条红线的定义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严重错误行为。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第三条十大红线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有其它损失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泄露公司客户信息,一经查实直接辞退。如已经获利,将追求其法律责任。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3、弄虚作假,对公司隐瞒客户情况而使公司在同客户合作过程中造成损失的行为。4、私自挪用公司业务回款的。5、连续旷工满三天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7、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8、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9、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的。10、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或违反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其情节相当于上述各条,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五条罚则1、经查实直接处理。2、视错误情节,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1000~5000元之间,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处理程序1、员工触及上述红线的,报行政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作出处理决定。2、以上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