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月电大证据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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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第4款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这一规定属于哪种原则的例外性规定?(B)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2、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ABD)。A、证明对象B、证明标准C、刑罚处罚D、推定3、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的立法表述为(D)。A、内心确信B、高度盖然性C、证据优势D、排除合理怀疑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A)中的法定证据种类。A、刑事诉讼法B、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三大诉讼法5、证人证言可能是(ABCD)。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6、被告人张某被指控凡有杀人罪。开庭时张某要求传唤妻子出庭作证,证明案发时他在家中睡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A、张某的妻子不能充当证人B、张某的妻子可以充当证人C、张某的妻子充当证人需经检察院同意D、张某的妻子充当证人需经公安局同意7、当事人陈述特指(BC)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种类。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经济仲裁8、下列选项中属于神示证据制度内容的有(AC)。A、水审B、刑讯逼供C、决斗D、以五声听狱讼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有(D)。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正明标准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10、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包括(AD)。A、公众周知的事实B、裁判上显示的事实C、职务上已知的事实D、生效裁判1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此项规定是哪项原则的例外?(A)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12、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AC)。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言词证据13、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监视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获赃款10万元,缴获大量金戒指、金项链、空白光盘等赃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BC)。A、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属于物证B、空白光盘属于物证C、小区内监视系统拍摄的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D、小区内监视系统拍摄的录像带属于证人证言14、甲起诉乙归还借款一万元,乙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写的收到乙归还借款一万元的收条。此收条属于(ABD)。A、直接证据B、本证c、反证D、书证15、证据保全采取的方式(AC)。A、依职权B、自行采取C、依申请D、被动采取16、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AD)。A、当事人选任B、自我推荐C、司法机关派任D、司法机关聘任17、下列属于程序法事实的有(BD)。A、情节事实B、回避的事实C、正当防卫的事实D、管辖的事实18、银行的监控系统拍摄到犯罪嫌疑人许某在银行抢劫的现场情况,该监控录像为(AC)。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实物证据D、言词证据19、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D)。A、.张某的哥哥不能出庭作证B、.张某的哥哥可以出庭作证C、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原告同意D、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20、王某对公安机关讲述了他亲眼目睹被告人打伤被害人的经过,王某对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属于(AC)。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D、传来证据1、有人说“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1、该话不正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属于两种不同的证据分类。划分依据不同。他们之间有交叉关系。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2、有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该话不正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二是要经过被害人同意。1、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请回答: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5分)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52条、第176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具体是指:(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3.分析。——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某县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次例行工作检查中发现某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其立即改正,否则即令其停业整顿。但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有关证据,只向餐馆业主出具了一张罚款收据。该个体餐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请回答: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证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个体餐馆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中,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该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本案中,被告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之后,要求被处罚的个体餐馆向其提供处罚当日的卫生不合格的有关证据,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合法。被告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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