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二章讲义第1节第二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1、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2、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三种分类形式:(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3)按管制对象分:①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②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③国际服务贸易管制一、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及特点(一)对外贸易管制目的1.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3.为了实现其国家职能(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体现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3.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二、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目标是以对外贸易管制法律、法规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的。(一)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二)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一)基本框架(重点)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的制度构成:1、海关监管制度2、关税制度3、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4、进出口许可制度5、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6、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7、贸易救济制度多选题(07年考题)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由一系列管理制度构成的综合管理制度,其中包括:A.进出口许可制度B.海关监管制度C.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D.出口退税制度答案:ABC(二)法律体系:(重点)1、对外贸易管制涉及的法律渊源只限于:(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国际条约2、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不包括:(1)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规章(3)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判断题(08年考题)我国目前所签订生效的各类国际条约,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就其效力而言可视为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渊源之一。答案:对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二章讲义第2节一、禁止进出口管理:(掌握有具体列名的禁止进口的商品)禁止进口管理(一)禁止进口管理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①《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等。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结合教材P62、P69页复习)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记忆,第⑥点是新增加的内容)①来着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②动植物病原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③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⑤滴滴涕、氯丹等(09年新增)⑥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10年新增)(3)其他(记忆)①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②右置方向盘的汽车③旧衣服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⑤氯酸钾、硝酸钾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二)禁止出口管理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第五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麻黄草等。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例如:木炭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⑤《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②原料血浆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④劳改产品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⑥滴滴涕、氯丹等。⑦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10年新增)禁止出口技术管理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中国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2010年新增)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④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一)限制进口管理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1)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件管理包括:①进口许可证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③濒危物种进口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⑤药品进口⑥音像制品进口⑦黄金及其制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2)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关税配额管理是一种相对管理的限制。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者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二)限制出口管理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申请者取得配额证明后,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对于出口属于列入限制出口技术的,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以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自由进出口管理三、自由进出口管理(掌握)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出口范围。※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在进口前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的手续。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二章讲义第3节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2、依法定程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1、《法检目录》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熟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2)分为四类:①法定检验②合同检验③公证鉴定④委托检验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1)目的: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2)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等。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1)目的:防治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2)其监督智能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包括: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和进口付汇管理采取的都是外汇核销形式。四、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一)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二)反补贴措施1、临时反补贴措施(1)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2)形式: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3)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2、最终反补贴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三)保障措施1、临时保障措施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2011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复习第二章讲义第4节第四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发证机关:①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②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一)管理范围1、2010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①消耗臭氧层物质②重点旧机电产品(1)重点旧机电产品发证机关: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2)消耗臭氧层物质发证机关: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进口,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单选题(08年考题)2008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其中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发证机构为:A.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省会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主管部门C.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D.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答案:D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2、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9种。(2010年变动,2009年为50种)实施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管理(结合教材54页复习)签发机构(分3类):①配额许可证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