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知识点总结(全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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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关与海关管理概述第一节报关概述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第三节报关单位第四节报关员第一节报关概述一.报关的含义•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1、什么是货物?什么是物品?2、报关范围•(1)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等•(2)进出境货物•(3)进出境物品,如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3、通关与报关的区别与联系4、报检先于报关二、报关的分类(一)按对象分: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二)按目的分:分为分为进境报关、出境报关。(三)按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代理报关。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后办理。◆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申请报关权,直接报隶属海关审批。2、代理报关:(1)含义: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即专业的报关企业为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报关。一般称为报关行、报关公司◆报关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并且向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我国对进出境物品的代理报关人没有特殊要求,但进出境货物的代理报关人则必须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2)代理报关的分类:按代理的方式可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报关纳税。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间接代理报关,以报关企业自身名义报关纳税。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委托人相同的责任。◆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委托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方(被委托方):报关企业(报关行、报关公司)三、报关的基本内容(一)运输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运输工具申明主要内容有:①运输工具进出境时间、航次;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货物情况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④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⑤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⑥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⑦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设备相关证明文件(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对于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海关监管的原则(1)即:对于行李物品而言,所谓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租或出售(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谓合理数量指根据旅行目的、居留时间目的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或者按照规定的免税数量。(2)对于邮寄物品,则是指的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不管如何,对于随身所带及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2007年9月14日,音乐发烧友王进旅游归国,从北京首都机场进境,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时得知,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需向海关申报。王进随身携带在国外购买的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于是他如实填写了申报单。海关关员核对了王进携带的CD数量以及购买凭据显示的价格后,告知其应向文化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凭该批准单向海关照章纳税后方可带进。•王进反复解释这些CD并非用于商业目的,纯属个人爱好收藏,并且全部为古典音乐作品,绝无不良内容。王进认为无需向文化部申领批准单,也不应该缴纳进口关税,但是未得到海关允许。王进无奈只好颇费周折地拿到文化部批准单,办理了有关进口手续,缴纳了9960元进口关税及海关代收增值税。•你认为王进需要需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缴纳进口税费吗?•王进知道有几个搞音乐的朋友经常从国外带回10多张CD,从未交过税,为什么偏偏自己要交那么大笔税款。于是他请教了一位律师,该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后答复王进: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应当免征关税,既然王进携带进境的CD全部为自用,并非用于出租、出售,且作为音乐发烧友,一次购买120张CD带进境也属合理,因此,王进携带进境的CD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当予以免征关税。•这位律师同时告诉王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海关征税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律师建议王进向首都机场海关的上一级海关北京海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情况•2007年10月19日,王进向北京海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提出携带的全部CD都是供本人使用,应属海关法规定的旅客携带进境物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当不予征税,因此要求复议机关撤销首都机场海关的征税决定,退还已征税款。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王进进境携带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携带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海关对全部进境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此,首都机场海关要求王进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所携带光盘征税进口手续于法有据,其征税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据此,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征税决定。•法律提示•海关对于旅客携带音像制品进境有什么监管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放行,什么情况下需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因此,海关确实是基于“自用、合理数量”来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及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进行监管的。•但是,数量标准怎样划分呢?在自用、合理范围内一概免税放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规定,在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进境物品有3个数量标准:•其一,在规定的数额以内,又属于自用的,免税进境;•其二,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超出部分缴纳物品进口税;•其三,数量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整批物品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应属于物品,不应再按进出境物品办理海关手续,而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基于以上理论,就不难理解前述《关税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了。•那么,在旅客携带进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究竟何谓“自用、合理数量”,何谓可以免税放行的“规定数量”呢?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免税放行的“规定数量”•个人自用进境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1、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2、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以下情形,个人携带进境的音像制品超出免税数量,但是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免税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验放:•1、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未超过100盘的;•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未超过10套的。•在上述范围内,虽然个人携带的音像制品超过了规定的免税数量,但是仍被视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行监管,对超出规定数量部分征收物品进口税。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旅客携带了80盘单碟发行的CD进境,那么除去20盘可以免税进境,该旅客需要对其余60盘缴纳物品进口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怎样监管•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从海关监管角度,就将被视为“货物”,需按照货物进口办理通关验放手续。按照《监管办法》规定,下列情形海关对全部进境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手续:•1、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3、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一旦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如个人携带的单碟音像制品超过了100盘,则这些物品的性质从整体上将被视为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也将对整批货物发生作用,而不再从中扣除免税进口数量和“自用、合理数量”。此外,《监管办法》规定“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是指即使数量未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但是如果具有贸易性质,如出售或者出租,海关也需对其全部按照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适用的例外是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即所有列入我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物品都应按照禁限物品进行管理,不能以自用合理数量作为能否放行的标准。•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1)、“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2)、“红色标志的通道制度”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凭《申报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寄件人填写“报税单”,“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一)海关的产生历史:•海关的最初形式就是关卡•“关执禁以讥”、“讥异服,识异言”•正式使用海关这一名词是在清朝康熙二十四年(公元l685年),当时设立江、浙、闽、粤四海关。•《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例:判断题•海关是国家进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二)海关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国境:指一个国家的地域管辖范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领土。•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的单独关境区包括: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澎、金、马。•台、澎、金、马是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四个岛屿的简称。•比如欧洲经济区国家(包括欧盟国家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它们的国境都小于关境;类似的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包括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以及南美的南方共同市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独联体内的欧亚经济共同体(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这些国家的国境都小于关境,原因是与其他国家实现了关税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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