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民法刑法复习攻略(寒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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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官网学年众合教育民法、刑法复习攻略众合教育专业服务中心2011年元月官网年民法复习攻略司法考试历来就有“得民法者过司考”的说法。的确,历年民法分值稳定在90分左右,在司法考试六百分中接近了六分之一,可谓地位显赫。但民法体系庞杂、内容博大精深,而且在考试中注重对体系化内容的考察,很多题目涉及到多个知识点的综合运用,对于考生的理论素养要求很高。这就导致很多考生在民法上投入了大量时间,但做题后正确率却不高,拖累了整体得分。为解决学员在复习中遇到的以上问题,特制定本复习攻略。一、民法命题特点(一)传统的常见必考点仍然大幅度考查。诸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权代理,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物权变动、共有,地役权,浮动抵押、合同的相对性,侵权责任的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继承人的顺位等,都一如既往地考查。(二)注重新法的考察司法考试的另一特点就是注重对新法的考察。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得到了及时的反映。如《侵权责任法》、《合同法解释(二)》、《物业服务纠纷解释》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例如《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但总体而言,2010年的考题对于这些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考查力度并不大,考查程度基本限于法条的字面含义。(三)重视基础理论,综合性考察较强司法考试的一个不变特点是,注重对考点的综合性考察,并逐年增加试题的难度。大多数的题目涵盖的知识点都在2至3个以上,哪怕最简单的单选题也是如此。相关的考题主要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人格权的侵权、职务侵权以及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人责任等。这些考题的特点就在于,在一个题目中融合了多个考点,这些考点都必须为考生所掌握,如果有一个没掌握,那么考生就不可能将题目做对。(四)注重题目陷阱设置最近两年民法试题较多地采用了设置陷阱的命题方法,多数有些难度的题目理论不复杂,难度在于题干和选项设计了专门的陷阱。很多考生每年考完民法后都觉得考查得很简单,但是分数出来却与估计的分数相差甚远,其实看似简单的题目却是暗藏玄机。比如,题干中点名乙的雇工“误以为”甲在偷鱼而将其打伤,这里的“将人打伤”属于故意侵犯,“误以为”不等于过失。二、民法复习原则原则是长期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是我们行动的指引。遵照原则做事,就会顺风顺水、事半功倍。违背原则的行动,则有如逆水行舟、事倍功半!通过对历年真题特别是2011年真题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在复习中应该重视以下原则:(一)掌握理论,形成体系民法包含的内容宽泛庞杂,但民法内部并不是零散的,而是在民法基本理论的串联下形成了十分完整的民法体系。我们在复习民法的时候必须注意这种体系的把握。形成理论体系、掌握知识内在结构后,将大大减轻我们记忆官网的负担。并通过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明确考试的重点与难点。将法律条文比作直线,那么如今的司法考试考题大多是二维,甚至是三维的,民法之难就在于民事问题有着无穷无尽的变化。民法的考查越来越综合化,已经不是简单的法条对应所能解决的。简单停留在法条层面复习,是很难达到司法考试对民法的考核要求的。法条是高度的凝炼、抽象的概括,我们要将法条还原为具体、繁杂的法律事实、关系,就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民法理论基础,所以在复习的前期应当重视对基础理论的学习,使自己对整个民法的体系有一个整体的把握,这样能够使复习中的知识点不至于支离破碎,难以联系。(二)全面复习突出重点司法考试中民法考查范围广泛,因此我们的复习必须全面展开,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突出重点。在民法复习的过程中,考生应当重点突出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而具体部门法中,也要对于历年考查的知识点予以时间和精力上的倾斜。以下是各个部门法的历年考查重点:民法通则:形成权;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代理中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善意取得制度;隐私权、名誉权;特殊侵权。物权法: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及公示方法;所有权;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善意取得;遗失物的有偿回复制度;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担保物权;特殊动产的变化规定;留置权;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登记的效力;权利质权的标的;留置权。担保法:担保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与保证的关系等;抵押权;可以为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与出租、出卖的关系。(应注意与物权法的衔接和修正)侵权法:人身权及侵权行为;肖像权问题;隐私权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损害赔偿范围;动物致人损害问题;监护责任;身体权侵害;共同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问题;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但是自从2009年12月26日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后,这部分的考点势必成为2011年的重要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众合出版的《侵权责任法-重点条文解读及配套练习》对大家复习这一部分知识很有较大帮助,大家不妨把书拿来看看。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注意新出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知识产权:著作权中的著作权归属、合理使用制度、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专利权中职务发明、合作发明、委托发明中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中的注册商标的申请、禁止权、注销和转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等等。(注意新出台的《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继承: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的掌握,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来掌握: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人。官网(三)理论、法条相结合民法每一个条文都蕴涵着深厚的法学理论,都是立足于我国社会实际情况,经过对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相关内容的比较后才确立下来的。因此,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对于理论知识的把握。但是民法学说门派林立,法学大家往往持不同观点。而且很多时候即使是学界的通说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在备战司法考试中,一定要重视法条。司法考试倾向于根据法条出题,在复习时,只有熟练掌握法条,才能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得出正确结论。对于法条有三点提醒:一是注重司法解释。司法考试考查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立法更加具体,很多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都在司法解释中体现。因此考生在复习中也应当注重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理解。二是最近几年民法内容变化比较大,如物权法的出台,与以往的担保法发生了冲突,再如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与以往的民法的规定也有所冲突,因此在复习中要注意法律变化的问题。三是法条的学习必须结合案例、真题进行深入的延伸、比较。这样使抽象、原则的法条转化为生动具体的法律事实,帮助考生加深对法条的理解,不至于发生对法条的误读。三、具体建议(一)培养法律思维作为一个法律人,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时候,专业的法律思维至关重要。司法考试考查的是考生是否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学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生活事件、社会热点。分析问题要用法言法语。而我们法律思维的锻炼,不仅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益处,也能够帮助我们应对司法考试。案例化的命题方式,要求我们能够运用法律思维,识别相关的法律问题,然后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来解决,司法考试试题海量的文字,三个或者至多三个半小时的考试时间对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二)保持复习连贯性我们反复强调民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性,正是基于此原因,建议大家在复习民法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复习过程的连贯性。民法理论的体系贯通,前后相连,在复习过程中要划出大块整段时间深入复习。每天都应该接着前天的复习进度,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复习过程中即使当天有其它个人私事,也应该抽时间看一点相关内容,不在于记住多少知识,更在于维持已经形成的民法复习状态。(三)多做真题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知识点,而且到了复习后期绝大部分考生的知识掌握水平应该是差别不大,但是最后有的高分通过,有的不过,很大程度上在于应试得分能力的有无。也就是说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对于得分能力,我们只有通过大量的做题才能获得。因此大家一定要做一些高质量的题目,包括做真题和模拟题。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由于法律、法理的变化,导致往年很多真题过时,因此不要盲目从网上下载历年试题,应该购买经过删减整理过的2011年最新版本。在复习的前期,大家可以在看完相关知识点后,做一下历年真题中相关章节的真题,这样有三个好处,一是及时巩固了相关知识点。在做题的时候会发现很多看书时候没有发现的知识漏洞,针对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普遍发生的记忆遗忘现象,做题会是一项有效的辅助记忆手段,做题所引发的知识点记忆比单纯看书记忆效果强烈许多。二是很多考生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对于司法考试考察的方式、侧重点都不了解。通过做真题可以及时梳理所掌握的知识点在司法考试中是如何体现,逐步转换思维,促使在以后的看书过程中,能够有意识的抓住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官网最终会提升复习的效率。三是司法考试题每年都会有一些类似甚至重复的考题,因此只要真题掌握透彻了,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得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做真题不仅仅是把该题目的答案选出,知道该题答案解析,更要举一反三,对相关的知识点有一个系统清晰的认识。(四)考前模拟在复习的后期要做一些高质量的模拟真题,最好能够完全模拟司法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等。通过模拟考试,一是要通过系统做题,锻炼做题速度,逐步向司法考试过渡,以适应三个钟头的做题时间。防止出现每年都有的很多考生答不完题目的情况。二是要发现复习过程中民法缺漏模糊的地方。在考试前一个月内发现自己的不足,然后及时改正。按照众合老师教学的多年的经验,发现模考在330—360之间的学员,在详细、科学分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后,在考前一个月内有针对性地复习,最后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非常大。民法作为基本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据一个如此重要的地位,要求我们在复习的前期就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在复习后期也是要及时巩固、加强。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由于民法理论性强的特点导致民法在复习达到一定程度后,是很难再有效提高。要再提高只能通过开班后名师的点拨,老师的点拨能够起到拨云见日的效果。也就是说,我们发现自己很难再提高的时候,就不要仍然强攻民法,可以把剩余的时间分配给其他部门法。四、备考提示(一)正确处理理论与实务的关系司法考试是国家选拔法律专业人才的一个基本途径,鉴于我国目前法律专业人才还相对匮乏的情况,司法考试较为重视考察考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对于考生的法律理论的要求尚不太高。这不仅体现在司法考试的重点是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而且在考题的设计注重的是考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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