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版)《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修改说明《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内容标准附录1课程目标的术语解释附录2内容标准中的案例解圩小学翻印2012年2月《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修改说明根据几年课程改革实验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在深入调查、认真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组形成了的《标准》(修改稿)。标准(修改稿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体例与结构做了适当调整本次修改,在保持原课程标准基本结构不变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在结构上有两处调整。一是前言内容做了较大的调整。在前言重点阐述了《标准》的指导思想、意义与功能。明确了《标准》应以《义务教育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依据。明确了《标准》的意义和功能。在前言中指出,“《标准》提出的数学课程理念和目标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与教学具有指导作用,所规定的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学生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二是将课程目标中的关键术语的解释和所有比较完整的案例统一放在附录中,案例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找和使用,同时减少了《标准》正文的篇幅。2、修改和完善了数学课程的基本理念《标准》提出的基本理念总体上反映了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对个别表述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如将原来“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改为“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3、理清了《标准》的设计思路《标准》中设计思路表述的不够清晰,修改稿对设计思路做了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对四个方面的课程内容“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做了明确的阐述。将“空间与图形”改为“图形与几何”。确立了“数感”、“符号意识”等七个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教育的关键词,并给出较清晰的描述。4、对学生培养目标做了修改学生的培养目标在具体表述上做了修改,提出了“四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提出了“两能”: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具体内容做了适当的修改,表述方式更加合理对于三个学段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的内容也做了一定的调2整,增加了一些论证的要求;对“统计与概率”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增强了三个学段内容的层次性;为了削弱形式化,明确指出,几何证明不限于“综合证明法”。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修改中适当减少的一些知识点。如“图形与几何”中减少10个左右的知识点;在“数与代数”中删去了“一元不等式组的应用”等。具体修改情况如下:数与代数第一学段1、增加“能进行简单的四则混合运算(两步)第二学段1、增加“结合现实情境感受大数的意义,并能进行估计”。2、增加“了解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了解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3、删除“会口算百以内一位数乘、除两位数。4、理解等式的性质,会用等式的性质解简单方程,改为“能解简单的方程(如3x+2=5,2x-x=3)。”图形与几何1、内容的结构的调整:《标准(实验稿)》的“空间与图形”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学段为(1)图形的认识;(2)测量;(3)图形与变换;(4)图形与位置。第三学段为(1)图形的认识;(2)图形与变换;(3)图形与坐标;(4)图形与证明。《标准(修改稿)》的“图形与几何”,第一、二学段仍分为四部分,具体表示有所变动,(1)图形的认识;(2)测量;(3)图形的运动;(4)图形与位置。第三学段分为三个部分:(1)图形的性质;(2)图形的运动;(3)图形与坐标。其中,第(1)部分大体整合了《标准(实验稿)》的第(1)、(4)部分的内容,以利于在探索、发现、确认、证明图形性质过程的过程中,体现两种推理(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相辅相成的关系;体现《标准(修改稿)》在总体目标中提出的增强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要求。第(2)部分除了《标准(实验稿)》第(2)部分的图形的轴对称、旋转、平移、相似外,还包括了图形的投影。这部分内容强调了图形的运动是研究图形性质的一种有效方法。第(3)部分包括两部分内容——坐标与图形的位置、坐标与图形的运动,比《标准(实验稿)》的第(3)部分内容有所增加,要求也更加具体、明确。2、主要内容的修改第一学段(1)“能在方格纸上画出简单图形沿水平方向、垂直方向平移后的图形”放在第二学段(2)“能在方格纸上画出简单图形的轴对称图形”放在第二学段。(3)在东、南、西、北和东北、西北、东南、西南中,给定一个方向,辨认其余七个方向,并能用这些词语描绘物体所在的方向;会看简单的路线图。改为:给定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中的一个方向,能辨认其余三个方向,知道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方向,能用这些词语描绘物体所在的方向。第二学段(1)删掉“两点确定一条直线和两条相交直线确定一个点”。(2)增加“通过操作,了解圆的周长与直径的比为定值”。3统计与概率1.统计与《标准》相比,《标准修改稿》对统计内容做了适当调整,使三个学段统计内容学习的层次性方面更加明确。主要变化如下:(1)第一学段与《标准》相比,最大的变化是鼓励学生运用自己的方式(包括文字、图画、表格等)呈现整理数据的结果,不要求学生学习“正规”的统计图(一格代表一个单位的条形统计图)以及平均数(这些内容放在了第二学段)。这种变化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更加突出了学生对数据分析的体验,鼓励学生用自己的方式去分析数据;第二,早期经验的多样化可以为以后学习“正规”的统计图表和统计量奠定比较牢固的基础;第三,使得统计内容在第一、二学段的要求层次更加明确。在收集数据方法方面,考虑到学生年龄特征,要求学生了解测量、调查等的简单方法,不要求学生从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中获取数据信息。(2)第二学段与《标准》相比,在统计量方面,只要求学生体会平均数的意义,不要求学生学习中位数、众数(这些内容放在了第三学段)。这种变化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平均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刻画数据平均水平的统计量,需要学生重点体会;第二,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征,其他刻画数据平均水平的统计量不宜集中学习。另外,删去“体会数据可能产生的误导”这一要求。(3)第三学段与《标准》相比,强调了对“随机”的体会。比如,增加了“通过案例了解简单随机抽样”、“通过表格、折线图等,了解随机现象的变化趋势”。(4)加强体会数据的随机性实际上,体会数据的随机性是《标准修改稿》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一个重要变化。在以前的学习中,学生主要是依靠概率来体会随机思想的,《标准修改稿》希望通过数据使学生体会随机思想。这种变化从“数据分析观念”核心词的表述,以及案例21、案例43、案例73中也可以看到。(5)增加了一些案例,特别是对案例在数学上、教学上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希望对教师有所启发。2.概率与《标准》相比,《标准修改稿》的主要变化如下:(1)第一学段、第二学段的要求降低。在第一学段,去掉了《标准》对此内容的要求;第二学段,只要求学生体会随机现象,并能对随机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做定性描述。(2)明确指出所涉及的随机现象都基于简单随机事件: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是有限的、每个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相同的。在第三学段,学生通过列出简单随机现象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指定事件发生的所有可能结果,来了解随机现象发生的概率。(3)增加了一些案例,特别是对案例在数学上、教学上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希望对教师有所启发。综合与实践在标准的修改中,根据课程实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理清了思路,主要变化为:4一、把三个学段的名称作了统一,统称为“综合与实践”,进一步明确了“综合与实践”的目的和内涵:“综合与实践”是一类以问题为载体,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活动,是帮助学生积累数学活动经验、培养学生应用意识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针对问题情境,学生综合所学的知识和生活经验,独立思考或与他人合作,经历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感悟数学各部分内容之间、数学与生活实际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加深对所学数学内容的理解。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综合与实践”应当保证每学期至少一次。它可以在课堂上完成,也可以在课外完成,还可以课内外相结合。三、对三个学段的差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方面突出了创新的核心是“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突出了不同学段的特点。第一学段:内容安排应强调问题情境相对简单、生动有趣、学生容易参与,可以把操作活动作为主要形式。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时要力求使学生明白解决问题的目标和步骤,引导学生多动手、多思考、多提问题,争取更多的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具体目标1.经历实际操作的过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了解所学内容之间的关联,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2.获得一些初步的数学实践活动经验,感受数学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知道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简单问题。第二学段:学生将在教师的指导下,经历有目的、有设计、有步骤的综合与实践活动,进一步获得数学活动的经验。通过应用和反思,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通过探索,引发学习的兴趣和培养思考的习惯;通过交流,发展理解他人、团结互助的合作精神。教师应通过问题设计、求解过程的引导,鼓励学生多动手、多思考;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克服困难、积极进取;主动与同伴合作、积极与他人交流。具体目标1.通过应用和反思,加深对于所用知识和方法的理解,了解所学过知识之间的联系。2.初步获得在给定目标下,设计解决问题方案的经验。3.结合实际背景,初步体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6、修改了实施建议“实施建议”部分内容由原来按学段表述,改为三个学段整体表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增强了可操作性。以上是概要地说明了修改内容,详细的修改内容见《标准(修改)》稿原文。5《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前言《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针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教育制定的。根据《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标准》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明确数学课程的性质和地位,阐述数学课程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提出数学课程目标与内容标准,并对课程实施(教学、评价、教材编写)提出建议。《标准》提出的数学课程理念和目标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与教学具有指导作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活动的组织应当遵循这些基本理念和目标。《标准》规定的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个学生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照《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学生发展和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为使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有关的目标和内容,以利于教学活动的设计和组织,《标准》提供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案例,供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参考。设计理念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与人类的活动息息相关,特别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学更加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数学作为对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不仅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础,而且在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所必备的基本素养。数学教育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使学生掌握现代生活和学习中所需要的数学知识与技能,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学在培养人的科学推理和创新思维方面的功能。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具有公共基础的地位,要着眼于学生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发展。课程设计要满足学生未来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需要,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培养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都要得到发展;要符合数学科学本身的特点、体现数学科学的精神实质;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在呈现作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