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三章税收法律讲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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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分类体系: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概念不同:税法是一种法律指定,属于上层建筑;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存在密切的联系:国家对税收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法作为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及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驶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类: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分类: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最基本的三个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1.征税人:负有征收税款义务的国家机关2.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合个人3.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即对什么征税4.税目5.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按期纳税、按次纳税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1.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合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2.增值税的分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1.基本税率:17%2.低税率:13%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四)增值税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2.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农产品,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中扣除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金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准予在当期抵扣(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个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3.在50万元以下。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e.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f.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的当天g.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申报纳税)、1个月、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二)消费税纳税人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1)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用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红字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2.销售量的确认☆(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具体的简单看看)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1)销售①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前3条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23)(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的3点)3.纳税地点(1)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可以自行抵减应纳税款。三、营业税(一)概念★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二)营业税纳税人1.纳税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特殊规定:(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总之,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就以谁为纳税人。(2)铁路运营业务(简单看看)。2.扣缴义务人(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9个)概念中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税。2.营业税税率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否则以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1.以全额为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009]111号文):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以余额为营业额☆(1)承揽的运输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业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分包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除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3.核定或组价的营业额当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组价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4.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5)以余额为营业额的有关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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