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08年-201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题目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梧桐系列第一部原创汇编(2015年鉴)回馈粉丝送福利啦!惊喜根本停不下来!免费获取【43篇梧桐树下精品原创、27部投行必备】资料包(保代培训纪要、IPO审核手册、天职内部讨论精华、800例IPO审核、新三板尽调指引)想要就赶快猛戳下图!简单粗暴!●编辑部呕心沥血整理精品干货电子书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赶快关注我们!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纯干货喂饱你,还会有更多福利爽翻你!2008年-201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题目200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参考答案及解析................................32010年保代考试真题整理....................................................6552011年保代考试真题整理....................................................6722012年保荐代表人考题整理-共计190题...........................6972013年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题目......................................7302014年6月保荐代表人考试题目........................................7392015年保荐代表人考试题目................................................7472008年保荐代表人考试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一部分:判断题(共27道)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前述程序。对。解析: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二、值得注意的是,依《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六)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2、某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6亿,拟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行权比例为1:1,行权价不低于36元,权证发行后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要达到上述条件,此次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在18-18.4亿之间。对。解析:一、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某上市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46亿,则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能超过18.4亿,即使某上市公司以前公司债券余额为0,本次最多可发行18.4亿元。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了申请上市的权证不能低于5000万份,在权证行权比例为1:1,行权价不低于36元的情况下,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至少为18亿元,为符合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的禁止性规定,此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至少应为18亿。3、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成立,该公司以200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按1:1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到2008年6月,该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错。解析: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第五条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此备忘录现已废止,关于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的规定已被浓缩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但熟悉此备忘录的人显然更容易理解按帐面净资产值折股的和按评估净资产值折股的区别。三、2005年5月3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06年5月31日按评估值折合股份成立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要在2006年5月31日后运行三年,到2009年6月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4、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出现多次投票时,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权投票和网络投票的顺序确定其有效性。错。解析: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二、该考点2007年也以判断方式考过。个人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还是比较重要的,要熟练掌握。5、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对。解析: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已废止)第三十五条规定: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禁止性规定。个人理解,取消对相互持股7%以上不能参与保荐的禁止性规定是为了发展券商直投业务,而既然对最影响保荐人独立性的相互持股行为都不予限制,对别的影响独立性的行为就不需明令禁止了。6、某上市公司于2008年2月10日发生地震,致使2007年购入的存货发生毁损300万元,注册会计师要求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处理。对。解析: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追加的证据,并会影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内在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三、存货购入时间虽发生在2007年,存货发生毁损100万元的事项发生在2008年2月10日,应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7、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的部分不可以分配给股东。对。解析:一、《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一些上市公司提出了与此相关的利润分配基数确定问题,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应计入利润分配基数。鉴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特殊性,特别是相关变动损益的后续不确定性,我们建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二、鉴于监管报告较低的法律效力和“建议”这样道义劝告的用词,能否得出题干的结论有待商榷,因而本题的精确性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个人认为,判断题的答案只有对和错两种,非此即彼,通过逆向思维的话,这个问题就比较好解决。如果认定本命题是错误的,那就只能反推为“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的部分可以分配给股东”,这样的结论显然更不符合证监会的监管思路。因此,从出题者的意图来看,应该选对。8、某公司经理利用其任职公司的信息与其他公司交易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对。解析: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此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二、个人理解,题中“利用其任职公司的信息”应理解为“利用职务便利”,如交易行为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则不是利用职务便利。9、注册资本的最低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10万,一人有限公司3万,股份公司500万。错。解析:一、依《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3万,一人有限公司10万,股份公司500万。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不同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人民币10万元,而不是3万元。这个不同是考虑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由这唯一的股东来操控,经营风险比较大,而其责任形式又是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对外承担偿还义务,对于其债权人来说有着很大的风险,因此规定一个较高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风险,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更好的资金基础。这加强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防止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10、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对。解析: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二、个人理解,针对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的监管措施,可简化记忆为1、5、3;针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可简化记忆为2、2、6。11、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的解除限售的存量股份,2008年9月1日至9月10日,该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转让了0.5%的股份,该股东计划在2008年9月20日转让0.6%的股份,则该股东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对。解析:一、《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

1 / 75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