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行政法学作业答案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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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作业题:2011年3月1、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特点。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其特点:(1)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2)行政关系一般由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能产生。(3)行政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三)行政法的特点2、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纵向性,单一性,强制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和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教材的定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其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有5个特征:1、普遍性。表现在:其贯穿于全部行政法之中,对各类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指导和统帅作用。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各方面。适用于各种行政法律关系。2、独立性。与民法、刑法等其他法有原则区别。3、基础性。是行政法中其他原则和规则的基础。4、稳定性。作为基本原则不能随意变动,而是一种具有稳定性、指导性的核心思想。5、概括性。是针对行政法一般规则的理论抽象和概括。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述其基本内容。1、职权法定原则所谓职权法定原则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2、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⑴行政权的设定合法.⑵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包括实体和程序).“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授权)不得行之,私权利法无明文禁止不得惩之”。⑶行政授权和委托必须合法。3、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适当原则或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其基本要求是:(1)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2)行政行为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在合法的同时又合乎情理(人情常理);(4)行政行为应当公平合理。4、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原则(一)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含义:一是指国家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替;二是指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法律没有规定的一般不得作出。(二)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意志,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意志具有优先性。强调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与法律相一致,不得与之相违背。5、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上又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目的正当性2.措施必要性3.措施与目的比例性(对称、适应)。6、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作出一定的行为,此种行为所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其目是指政府对于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当恪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反复无常。7、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是指行政行为应该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包括行政决策公开和执法公开。4、简述信赖保护原则及其确立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作出一定的行为,此种行为所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其目是指政府对于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当恪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确立的意义(1)建立诚信政府的需要(2)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3)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需要5、什么是行政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是什么?行政公开是指行政行为应该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包括行政决策公开和执法公开。(网上摘得)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民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一、政府信息公开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应有之义。(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科学决策。二、政府信息公开将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一)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效消除“民怨”。二)政府信息公开会使公民切身利益得到维护。三、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权力滥用。(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应用。(三)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使媒体发挥更大作用。(四)政府信息公开是新形势下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命力的重要标志。公开有利于民主信任的发展,凡是社会公众想了解的政府信息内容,只要不违反保密法律,政府就有义务提供,凡是政府掌握的对决策产生影响的社会公众信息也应当主动公开,这样才能提高政府内外沟通效率。因此,建立政府与公众有关政府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才能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促进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科学决策。6、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行政主体指享有法定的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有以下特征:①有法定的行政权力;②能以自己的名义活动;③独立承担法律责任;④组织。7、简述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将某项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一组织享有的一种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依法将自己的一部分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区别:1、职权来源不同。2、职权性质不同。3、被授权人和受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答案二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将某项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一组织享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其有以下特征:(1)行政授权具有单方强制性;(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职责同时转移;(3)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部分行政权委托给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行使的法律制度。其有以下特征:(1)委托人是行政机关;(2)委托须有法定依据,且委托事项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3)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二者联系如下:1、都是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2、都依法管理公共事务。二者区别如下:1、职权来源不同。行政授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授权条款,而行政委托虽也要依据法律进行,但其直接依据却是行政机关与受委托人达成的行政委托协议。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2、职权性质不同。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3、被授权人和受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行政授权中,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在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是作为与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8、如何理解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规定?答:对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规定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性质。在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是一种立法性行为。行政许可权设定的主体,原则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在一定条件下,也包括较大的市以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可作出具体规定。各主体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所依据的程序,都来源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授权。行政许可设定以立法机关设定行政许可为核心,即以法律作为设定行政许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为具体设定依据,在许可设定领域尚未制定法律的地方,可以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补充和完善。(二)行政许可设定的价值取向。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方权利和资格,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申请人因为得到许可并且行使被许可的权利,从而获得相关利益。但行政许可又是一种羁束行政行为,它是法定行政许可主体的职权和职责,行政许可主体只能根据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本质上是以实现公民的权利为目的,因此设定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就只能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同时兼顾便利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三)行政许可设定所遵循的原则。1、依法设定原则。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原则是许可法定,这是行政许可设定的根本性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参与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以及复议申请权等。在行政许可设定过程中,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参与听证权上。3、适当性原则。行政许可一旦设立不当,就会导致行政事务复杂化,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在行政粗可中必须遵循适当性的原则。4、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努力以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达到行政目的,获得较大地社会经济效益。(四)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1、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行政许可的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3、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9、试述《公务员法》的颁布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网上抄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10、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由于行政行为内容十分庞杂,因而必须借助于分类的方法,才能对行政行为进入深入了解。对于分类,学术界有很多种划分方法,但比较一致的有以下几种:(一)抽象行政行为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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