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场所火源控制标准1目的制定本标准旨在控制防火防爆生产作业场所的火源使用和管理,防止火灾、爆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防火防爆生产作业场所。3内容3.1进入控制3.1.1明火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对能够产生明火的工用具进行严格的控制,如火柴、打火机、电气焊、手电钻、打磨工具等。(1)在生产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设置“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牌。(2)门卫必须对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进行火源危害的提示,并要求入场人员申明没有携带任何火源,或暂将火源交由门卫保管。(3)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明火设备,必须有区域主管签发的准入证明(样式见附件一)。3.1.2用电设备控制用电设备在使用或发生故障时(如电缆破皮、接地失效等)可能产生火花,因此必须进行进入控制。(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专业电气工程师或电工进行检查合格,贴上目视合格标签,并经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样式见附件一)才能准许入场。(2)门卫必须检查核对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用电设备的合格标签和准入证明。3.1.3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和热的工具和设备的控制有些工具和设备可能不会直接产生明火,但在使用时可能产生350℃以上的温度,如研磨机具、空气钻、非防爆手持工具,此类工具和设备也必须进行控制。(1)此类工具和设备在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经设备工程师检查合格,贴上目视合格标签,并由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样式见附件一)。(2)门卫根据准入证明上的工具和设备清单进行检查核对。3.1.4车辆的控制车辆上的电器以及其发动机废气排放可以产生高温或火星,遇到可燃气体将引起火灾或爆炸,必须进行进入控制。(1)所有入场车辆必须由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样式见附件一)方可入场。(2)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车辆必须配备、安装防火罩,门卫应检查车辆防火罩的有效性,同时应检查确认发动机排气管没有漏烟的迹象。(3)门卫应亲自检查车辆准入证明、驾驶室没有任何打火机、火柴以及其它可燃物料,如液化气罐等。(4)门卫应提醒司机禁止在生产作业区内使用车辆上的收音机等电器设备。3.1.5化学物料的控制某些化学物料如钾、钠、硫化亚铁等可以自燃或两种化学物料混合发生反应产生热量,可以引起火灾和爆炸,必须进行进入控制。(1)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化学物料必须有化学物料标识(如安全标签、MSDS或其它化学品识别说明资料),并由区域主管签发准入证明(样式见附件一)方可入场。(2)门卫必须检查核对化学物料是否有化学物料标识和准入证明。3.1.6人员的控制人体可能携带静电,静电在释放时可以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另外,鞋底可能有钉子、石子等,在走路时可能与地面摩擦产生火花,必须进行进入控制。(1)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包括防静电鞋,并在进入前触摸放电柱(如果有)。(2)禁止任何人携带非防爆通信工具进入生产作业场所。(3)门卫应当提醒进入人员检查鞋底是否有铁钉、石子等。3.2生产活动中的火源控制3.2.1禁止任何人在生产作业区域吸烟。3.2.2携带手持工具上下设备时建议使用工具袋,禁止扔掷工具,防止工具落地碰撞出火花。3.2.3在防爆区域从事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热和火花的工作,如焊接、气割、燃烧、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及使用不具备本质安全的电器设备和燃油动力设备,必须办理工业动火许可证。3.2.4除在工艺设计时积极采取防止静电产生和聚集的措施(控制流速、接地等)外,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还必须控制可燃气体、液体的排放以及粉尘在受限空间的集聚,禁止采用非导电型软管进行排放。3.2.5槽车装卸必须进行接地,并遵循先接地后接管和先拆管后拆接地的原则。3.2.6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和接地保护器,三相动力设备必须实施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2.7防雷接地必须每年进行测试,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4附则本标准由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一:设备、工具、物料准入证明编号:任何设备、工具、物料必须取得区域主管的批准方可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序号设备/工具/物料名称标识/规格状况说明123456789101112131415申请单位:年月日经检查以上设备、工具、物料,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年月日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区域主管签字:年月日该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检查人保管;第二联由门卫保管;第三联由申请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