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评审工作,是指根据项目建设审批的需要,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受托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为项目的各个手续报批提供依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项目前期申报评审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需要进行项目评审的事宜。第四条投资管理中心是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部门。第二章评审实施第五条投资管理中心实施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需要进行评审的项目论证报告进行开展工作;(二)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对专家提出的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建议进行落实和整改;(三)项目前期工程费用、项目概算、预算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控制;第六条投资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内部人员对相关的论证报告书进行初步的审查,把审查的信息反馈给设计咨询公司,再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第七条投资管理中心实施评审工作的程序:(一)设计咨询单位根据论证项目的需要传达评审任务;(二)我公司相应负责部门联系、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设计咨询单位,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并根据需要安排评审会场;(三)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所需的资料,评审专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四)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时联系相应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整改;(五)对出具评审报告进行及时的收档,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第三章附则第八条项目前期建设的论证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按照此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