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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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在新区物管办指导下,由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部、物业部、物业管理处、小区部分业主等相关单位领导及代表,于年月日组建首次业主大会暨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筹备组主要职责: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投票权数;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以上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二、筹备组拟定于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时间另行公告),以书面征求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决议事项。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1、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2、表决《业主管理规约(草案)》;3、选举产生业主委员成员;四、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为11名,候补委员名额为4名,任期自公告日起计算,任期3年。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包括房屋转让原业主出具全权受权委托书的);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建议不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1、不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3、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4、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5、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6、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投票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八、自荐或推荐人应到筹备组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领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地点:筹备组办公室,过期不予登记。筹备组联系电话:九、业主表决权数一户一票。十、公示方式:筹备组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产生办法(草案)》。业主权属查询电话:表决书送达方式:定点领取、入户送达或单位统一领取。业主本人应当按照《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投放到指定地点。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业主专有房屋楼号,一名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户业主。委托书应交筹备组核实,通过后方可生效。十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成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十二、选票结果统计方式:筹备组于投票结束后,在超过业委会筹备委员会半数成员的监督下公开验票,由筹备组对收集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进行审核和统计,形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并由筹备组负责人和监票人签字确认。十三、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验票结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织召开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筹备组宣布《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布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当选的业主委员会采用集体讨论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执行秘书长1名。十四、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材料到青春山街道办事处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履行职责,筹备组职能终止,自动解散。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十五、本工作方案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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