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管理制度一、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二、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四、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右使用。五、灶台、抹巾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汗用消毒布揩擦。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七、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