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公司发[2014]号关于下发《动力公司热力车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通知各车间、部门:《动力公司热力车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经2014年月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4年月日动力公司热力车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热力车间冬季供热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兰石集团安技环保部、武保部“关于加强集团内重点要害区域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热力车间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动力公司热力车间。第三条车间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建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第四条锅炉房应保持锅炉及一切设备完好、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第五条凡未经登记、年检或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不准私自投入运行。第六条锅炉房内所有管道要按规定涂颜色标志,并表示出介质流动方向,管线名称,各阀门要表示开关方向,状况。第七条锅炉房应防寒冻防风雨,地面平整,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第八条保证通道畅通。第九条应设置锅炉房平面布置图。第十条门口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人员安全监察部门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应经当班负责人许可方可入内。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和参观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不得滥动闸门和运行装置,未经许可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切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指挥。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试运行期间逐步补充完善。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动力公司热力车间。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