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高考政治《政治生活》考点整理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之所以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和它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农联盟是我国的政权基础。以工农两个阶级的联盟为我国政权的基础,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工农联盟代表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不但构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实基础,而且表明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就不可能对被统治阶级实行强有力的专政;不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就难以得到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在于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大多数人的民主。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实行依法治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主要有: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前提和保障。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甚大和准则的。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政治自由(这一自由主要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公民应当履行的政治性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1)一是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二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这就要求公民: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三是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2)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一是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二是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三是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四是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五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的选举制度及其选举方式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选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间接选举(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表明,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我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主要有:第一,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这是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在作出决策前,决策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也是公民积极参与决定形成的过程。第二,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这是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决策机关通过举办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三,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对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第四,公民还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这是村民或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或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村民或居民通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通过制定自我管理的章程和约定,以规范村民和居民以及村和社区干部的行为,用民主自治的办法管理村和社区日常事务。村民或居民创造了村务或社区事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和质询等形式,使村民或居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实行内容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渠道和方式主要有:第一,可以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这是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信访举报制度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第二,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这是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第三,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这是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第四,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各级政府还在不断创造新形式,尝试新方法,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有人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干扰公务活动。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其职能主要有:一是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的职能。政府担负着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二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建设中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三是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一方面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四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政府提供诸如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等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优化公共环境,防止污染等。我国政府的作用一方面,人们的社会生活享受到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人们有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我们的政府是便民利民的政府。了解政府性质和职能,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支持政府的工作,寻求政府的帮助,监督政府的行为是我们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的体现。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我国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要求:一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政府及其公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为人民谋利益。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能损害人民利益,违法失职行为要受到追究。二是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和要求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一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二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三是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