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08-10-13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水利事业保持了投资加大、建设加快,基础增强、管理加强,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2007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水旱灾害呈现先旱后涝、旱涝急转和旱涝并发的局面。淮河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台风前少后多强度大,山洪灾害频发,城市暴雨内涝严重。北方大部及南方一些地区发生冬春连旱,江南、华南等地发生严重夏伏旱,旱情主要发生在粮食主产区和作物生长关键期,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影响程度深。面对严重的水旱灾情,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受灾地区干部齐心合力,军民团结一致,夺取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一、水资源量降水量2007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10.0mm,折合降水总量为57763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少5.1%。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六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六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317.9mm,比常年值偏少3.1%;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四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四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1128.4mm,比常年值偏少6.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和甘肃分别偏多13.8%和11.5%;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内蒙古、江西、黑龙江的偏少程度超过20%,北京、广西、河北、湖南、广东、天津偏少15%~10%。地表水资源量2007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4242亿m3,折合径流深256.0mm,比常年值偏少9.2%。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六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7.8%,南方四区比常年值偏少9.5%。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江苏和山东分别偏多49.4%和41.3%;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偏少40%以上,天津、江西、广西、山西、辽宁偏少30%~20%。2007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58亿m3;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873亿m3,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685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4360亿m3。地下水资源量2007年全国矿化度≤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7617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674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238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95亿m3。2007年全国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736亿m3,其中北方六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30亿m3,占全国总补给量的82.4%。北方平原地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总补给量的51.3%、36.3%、8.1%和4.3%。水资源总量2007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5255亿m3,比常年值偏少8.9%。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1013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3%,即地下水资源量的86.7%与地表水重复。北方六区水资源总量4923亿m3,比常年值偏少6.4%,占全国的19.5%;南方四区水资源总量20332亿m3,比常年值偏少9.4%,占全国的80.5%。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3.7%,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26.7万m3。二、蓄水动态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07年对全国493座大型水库和2914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2716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130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404亿m3,比年初增加121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12亿m3,比年初增加9亿m3。南方四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79亿m3,其中长江区增加61亿m3;北方六区比年初共增加51亿m3,其中黄河区和淮河区分别增加25亿m3和15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湖南、广西和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共增加蓄水量188亿m3,其中湖北增加了51亿m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共减少蓄水量48亿m3,其中广东减少了33亿m3。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2007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6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86亿m3。在各水资源一级区中,6个水资源一级区地下水储存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松花江区、海河区减幅超过30亿m3。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5个省级行政区,增加幅度均不大;储存量减少的有12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河北、吉林减少幅度较大,分别减少23亿m3、22亿m3和11亿m3。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2007年,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80个,漏斗总面积6.8万km2。在40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共11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共22个。在40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共22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共15个。2007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3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9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0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25个。三、水资源开发利用供水量2007年全国总供水量5819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4%,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4%。在4724亿m3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2.8%,引水工程占38.2%,提水工程占26.8%,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2%。在1069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1.0%,深层承压水占18.5%,微咸水占0.5%。北方六区供水量2553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3.9%;南方四区供水量3266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6.1%。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332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0亿m3、43亿m3和31亿m3。用水量2007年全国总用水量5819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2%,工业用水占24.1%,农业用水占61.9%,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8%。与2006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24亿m3,其中农业用水减少66亿m3,工业用水增加60亿m3,生活用水增加17亿m3,生态与环境补水增加13亿m3。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海南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江苏、湖北、福建、安徽、贵州、广东、浙江9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和天津3个直辖市。用水消耗量2007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22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4.6%,工业耗水占11.0%,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0%。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2%,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2%,工业为24%,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4%。废污水排放量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7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0亿t,其中工业废水占2/3,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占1/3。用水指标2007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2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229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1L(含公共用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71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4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31m3。按可比价计算,2007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10%和8%。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广西、上海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498、1299、1170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河南、山东、贵州、四川、重庆、河北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74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大于1000m3的有新疆和西藏2个自治区,分别为1411m3和1073m3;小于2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上海、山西、浙江、辽宁、河南、河北、广东、陕西、重庆、吉林13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4和45m3。四、水体水质河流水质2007年,对约14万公里河流水质进行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4.1%,Ⅱ类水河长占28.2%,Ⅲ类水河长占27.2%,Ⅳ类水河长占13.5%,Ⅴ类水河长占5.3%,劣Ⅴ类水河长占21.7%。与2006年比较,全国水质总体状况变化不大。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北诸河区、西南诸河区、珠江区、东南诸河区和长江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88%~66%;松花江区、黄河区、辽河区、淮河区和海河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47%~28%。省界水体水质对全国294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42.2%,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9.9%。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东南诸河区和松花江区,海河区、淮河区、辽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等。湖泊水质对44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48.9%,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21.6%,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9.5%。对43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1个湖泊为贫营养,中营养湖泊和轻度富营养湖泊各有15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2个。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太湖: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7.4%、11.4%和81.2%。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Ⅲ类水面积占83.0%,IV类水面积占14.1%,劣Ⅴ类水面积占2.9%。除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带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他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和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Ⅴ类水水面均占评价面积的29.1%,劣Ⅴ类水水面占70.9%。全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Ⅳ类,西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总体水质为Ⅳ类。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营养状态。水库水质在监测评价的321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252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78.5%;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69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21.5%,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8座。对299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09座,轻度富营养水库71座,中度富营养水库18座,重度富营养水库1座。地下水水质2007年,根据758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井占监测井总数的9.4%,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井占28.1%,适合除饮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