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开封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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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开封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精神,现发布2008年开封市环境状况公报。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凤刚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综述2008年,开封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有效控制并削减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全市环境污染并未得到根本遏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状况河流2008年,开封市6个地表水出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COD平均达标率为91.8%,其中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为76.9%、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为100%、涡河通许邸阁断面为94.2%、小蒋河睢县长岗断面为89.7%、铁底河太康轩庄桥断面为94.9%、小温河郭河村桥断面为94.9%;氨氮平均达标率为82.0%,其中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为76.9%、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为90.4%、涡河通许邸阁断面为88.5%、小蒋河睢县长岗断面为76.9%、铁底河太康轩庄桥断面为79.5%、小温河郭河村桥断面为79.5%,均达到了省下水环境质量目标(≥70%)的要求。2008年,全市监控河流综合水质均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河流污染状况由重到轻依次为:黄汴河、涡河、东护城河、马家河、惠济河、药厂河、东郊沟。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等。与上年相比,黄汴河、东郊沟污染程度显著减轻;东护城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涡河、惠济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药厂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马家河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湖泊龙亭湖和包公湖遭到不同程度污染,但污染程度低于城市河流。与上年相比,龙亭湖污染程度基本不变,包公湖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地下水2008年开封市对地下水监测井位进行了调整,从监测结果来看,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较差。主要超标项目为亚硝酸盐、氟化物等,其它各种污染物的检出浓度都比较低,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2008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水质级别为良,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08年,全市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9546.6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950.12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5596.54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27150.42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8541.64吨;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18608.78吨。全市氨氮排放量为4988.23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520.24吨;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2467.99吨。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11%。措施与行动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出台了《2008年开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8年开封市惠济河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封亚太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截止年底,开封亚太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完工并通过环保验收,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完工并发挥了减排效能,开封腾飞造纸厂、开封正大有限公司油脂加工厂停产治理。按照区域总量控制和增产不增污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行“四不批、三严查”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审批中,坚持做到“支持先进的、制止落后的”,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关小上大”、“等量替代”等措施予以削减,从源头上严控污染增量。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验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三同时”要求的行为,建成投产项目均认真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开展了建设项目清查,查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65家。积极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6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全部完成了审核任务。强化日常监管和督查。对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加密监管和监测,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结合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组织现场检查1200余人次,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0余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件,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开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水源地监测、监控,严禁新建污染项目。继续巩固和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取缔成果,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强化环境监管和严格执法,严防柳池、黑池周边违法餐馆死灰复燃。编制完成了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工作方案,制定了全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完成了全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工作。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促其及早发挥减排效能。市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和工程运行、验收进度,督促管网配套,保证规范运营。西区污水处理厂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环保验收;东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杞县、兰考县、尉氏县、通许县污水处理厂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开封县污水处理厂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阶段性验收;全市污水处理厂形成COD减排能力4万吨/年,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开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河流断面水质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通知》,对承担省、市下水环境责任目标的县政府实行严格的出境水质目标责任制和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制。大气环境状况2008年,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污染程度为良。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达到和优于二级)天数为336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1.8%,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省下环境质量责任目标要求。环境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其次是二氧化硫,变化规律均为冬季高,夏季低。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污染程度基本不变。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为0.089毫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为0.038毫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为0.038毫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大气降水酸度pH监测值范围为6.97-7.32,全年未出现酸雨。环境空气主要污染因素是:由于气候和人为等原因造成的风沙扬尘、建筑施工尘,以燃煤为主的煤烟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等。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08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067904万标立方米。全市烟尘排放量为19642.93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为16619.93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为3023吨。全市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6.22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5479.44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184.44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295吨。措施与行动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强化管理,严查烟尘超标污染源;落实高污染禁燃区各项措施,巩固并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根据《开封市城市饮食服务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开封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动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油烟污染严重,群众信访强烈,位于主要干线、景区周边的饮食业单位;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列入2008年度电力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名单的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12.5万千瓦机组和开封光明发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按期停产关闭;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开封市电石厂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封市电石厂按期淘汰了电石炉,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声环境状况2008年,开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整体质量较好,城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0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1类区标准,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无明显变化。功能区噪声状况有所改善。功能区噪声昼间优于夜间,昼间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2类区(混合区)、3类区(工业区)、4类区(道路交通干线区域)均达标;夜间2、3类区达标,1类区超标1.5分贝、4类区超标2.0分贝。与上年相比,道路交通噪声状况有所好转,声环境质量为好。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7.7分贝;在65分贝以下的路段长4.75公里,占监测路段总长度6.5%;在65—70分贝间的路段长54.94公里,占监测路段总长度74.6%;在70—75分贝间的路段长13.98公里,占监测路段总长度18.9%。措施与行动继续巩固和提高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污染源,有效改善了全市声环境质量。固体废物状况2008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1.25万吨,综合利用量31.2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00%,排放量为零。措施与行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坚持实行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对全市31家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立了管理档案。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开封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基本建成。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开封市(含开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完成一期填埋场建设;杞县、尉氏县、通许县、兰考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建成投运。辐射环境状况2008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截止年底,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189家,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84家,办证率达到97%;其中,涉源单位23家,有放射源252枚,办证率为100%;涉线单位166家,有射线装置322台,Ⅱ类射线装置办证率为81%,Ⅲ类射线装置办证率为100%,提前完成了省下关于核(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目标要求。全年送省放射性废物贮存库废源44枚,废源处置率100%;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措施与行动进一步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月报告和周报告制度;协助省环保厅做好开封市I-IV类放射源、II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换)发和核应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开封市V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换)发工作。对部分重点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状况开封市现有国家森林公园1个,面积0.056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即柳园口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2万公顷;省级生态示范区1个,即尉氏县贾鲁河滩区,总面积11.4927万公顷;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5个,即:豫东(开封)平原涡河水系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豫东(开封)平原涡河、南四湖水系河流源头保护区,豫东(开封)平原沙颍河、涡河、南四湖水系防风固沙区,豫东(开封)平原黄河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豫东(开封)平原涡河水系城市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0.4568万公顷。2008年,开封市农村污染防治规划(2008—2020年)编制完成;尉氏县完成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验收任务;开封县朱仙镇、尉氏县永兴镇完成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和验收任务;兰考县城关镇、尉氏县洧川镇、金明区杏花营镇完成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规划编制任务;金明区西郊乡三间房村、通许县长智镇岳寨村、尉氏县邢庄乡蜜蜂赵村、尉氏县庄头乡高寨村、开封县城关镇袁楼村、杞县葛岗镇楚中村6个行政村通过了省级生态文明村验收;尉氏县岗李乡韩佐村等17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文明村。全市3个重点养殖县的4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按期完成了治理任务;兰考新大养殖场投资130万元完成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全市秸秆禁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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