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CPA经济法讲义_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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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1页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企业决议;入伙与退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出质;合伙人清偿债务的责任;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本章近几年考试均为客观题,2011年考试出现综合题,本章学习重点应围绕与合伙企业法有关的内容上。本章历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1年2010年2009年考点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合伙人身份转变后的责任承担;退伙的效果;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3题4.5分合伙人财产出质;合伙企业清算;合伙事务执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资格案例题1题7分--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合伙人责任的承担;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一致同意的事项合计3题9.5分2题2.5分5题6.5分重点与难点讲解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投资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代表企业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了债务,按照规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2页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例题·多选题】张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张某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下列说法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张某不能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B.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C.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D.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答疑编号3945020101]『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2011年)A.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甲B.某民营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乙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丙D.一年前曾担任过某破产清算企业的总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现为某企业销售人员的丁[答疑编号3945020102]『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选项B: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3页【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答疑编号394502010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考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试题·新)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企业章程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答疑编号3945020104]『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规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考题·单选题】自然人甲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9年试题·旧)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但是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4页样B.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C.甲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D.设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答疑编号394502010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因此选项A错误。投资者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选项D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选项C正确。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考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试题)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答疑编号3945020106]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5页『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考题·单选题】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于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0年试题)A.甲不再清偿B.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甲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答疑编号3945020107]『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6页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2.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举例:甲、乙、丙三人举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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