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采取有效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湖北省自2007年启动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工作进展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到目前为止,湖北省共完成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及数据库建设439个,其中大型矿区37个,中型矿区82个,小型矿区320个,占计划任务量(685个矿区)的64.1%,已完成铁、磷、铜、金、煤5大矿种的所有矿区,其它矿区的工作也正在进行中。湖北省此项工作的开展得益于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这是自2003年湖北省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以来,在长期的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中积累并形成的。在湖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湖北省成功地将这一套方法应用于项目,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具体来说,这套工作方法的核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建立健全资料共享,为做好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提供资料保障矿区地质、矿山开采资料收集的及时是影响按时完成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关键。对以往国家已出资形成的各类地质勘查资料,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证明,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介绍信、保密协议书、项目任务书、勘查资质证书到省地质资料馆免费(除工本费外)收集与矿区核查工作有关的地质成果资料;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地质测量机构收集矿山开采资料和督促矿山企业提供全部的开采资料。为了顺利推动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8月20日下发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无偿提供2009年度部分储量核查建库矿区地质资料的函》(鄂土资函【2009】979号),对2009年度资源储量核查所涉及到的需要到省厅资料馆借阅地质资料的矿区专门做了详细列表说明,明确规定这些矿区的地质资料要免费收集,这为项目的按期推进提供了可靠的资料保障。二、加强行政推动,实行责任制,为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与质量保证为了切实推动项目进展,湖北省在项目管理上大力实行行政推动,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地勘队伍两条路线上并行推进,最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始终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的工作来抓。在本项目中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州)国土局参与进来,明确了市(州)国土局的任务是协调落实矿区资源储量实地核查任务,协调矿业权人、地勘队伍之间的关系,敦促矿业权人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地勘队伍开展实地核查。为了开展工作,省厅从项目总经费中为市(州)国土局预算了一定的工作经费,同时也对市(州)国土局的工作质量提出了要求,并将市(州)国土局资源储量核查的完成情况纳入到年度考核目标。在地勘队伍这一方面,首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作为甲方与各矿区核查建库任务承当单位签订了工作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完成时间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单位提交的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的质量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将矿区资源储量报告评定的等级作为考核地勘单位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编制提交的报告多次被评为优秀的可作为提高勘查、检测单位地质勘查资质级次的依据,优秀等级的报告可作为申报勘查成果奖励条件之一。凡编制提交的报告多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应依照有关规定降低其勘查、检测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级次。对问题严重或在勘查和报告编制中弄虚作假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地质勘查资质。在地勘队伍内部,各地勘系统也对本项目高度重视,湖北省地矿局将本项目的完成情况纳入到下属各单位的重点考核目标,严格督促下属单位积极有效的推动项目执行。三、地勘队伍与矿区结对,长期定向服务,为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主体是采矿权人。采矿权人有责任、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本矿山的资源储量基础数据。但目前绝大多数采矿权人没有资质和能力来查清本矿山范围内的资源情况,而地勘单位(或核查机构)则是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的主力军,可为矿山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这种相互关系让采矿权人、地勘单位(或核查机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湖北省在已有勘查资质的地勘队伍基础上,增设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地质测量机构,制定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管理和准入条件。按“熟悉矿区、掌握资料、就近方便”的原则,组织、协调地质测量机构参与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矿区采矿权人采取合同制的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定地勘队伍为其服务并形成固定的长期搭配,地勘队伍定向、定期、定人员为辖区内开采矿区的矿山企业进行跟踪有偿技术服务,开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工作。这样地勘队伍对所服务的矿区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