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形势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中共中央办公厅2009年12月3日附件: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看到,干部人事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键在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基本目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和落实。——健全竞争择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广开举贤荐能之路,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方法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形成各类人才公平竞争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健康成长的生动局面。——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干部考核科学规范,评价客观准确;流动渠道畅通,资源配置优化;管理约束严格,权力责任统一;激励措施完善,保障体系健全,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鼓励干事创业的有效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行为规范,工作责任明确,监督制约有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深化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调控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完善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要抓住以下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2010年制定和实施试行办法,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二)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实行并不断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12年前在省、市、县全面实施。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完善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探索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办法,2012年前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四)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程序方法,改进考试测评工作,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五)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2012年前继续开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六)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畅通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渠道。注重从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乡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中央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和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七)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相关政策。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八)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拓宽干部调整后的安排渠道,完善相关保障性配套措施。2012年前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九)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试行拟提拔干部向组织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方面廉政情况的制度,2012年前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十)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用人问责制度,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到2012年,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十一)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适应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工作社会评价制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三、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整体推进任务在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的带动下,逐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整体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一)健全选拔任用机制1、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探索建立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制度。健全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干部民主推荐的办法,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考察人选,既要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数高低取人,注意保护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锐意进取的干部。2、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完善干部德才考察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完善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坚持差额考察,落实延伸考察,增强考察准确性,防止失真失实。3、规范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并征求同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实行讨论决定干部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预告制度。完善人选介绍内容,改进介绍方法。规范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和方法。4、完善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内容,改进公示方式,推进媒体公示。探索扩大公示对象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严格试用期考核工作。5、规范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坚持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干部。制定出台干部破格提拔办法,明确破格提拔条件,规范破格提拔程序。6、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适当扩大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创造有利于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证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7、建立党政机关部分职位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明确聘任职位,规范聘任条件、程序、待遇及聘期管理等。(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1、建立岗位职责规范。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标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和依据。2、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规范干部平时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3、改进考核方法。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整合考核信息,注意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统计及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等结果。根据考核任务和考核对象,合理运用考核方法。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考核信息库。(三)健全管理监督机制1、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严格执行任期、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的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法定